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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一节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动态更新“双源”清单。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源普查等成果,动态更新全省工业污染源、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农业污染源、高尔夫球场等污染源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清单。
开展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动九市一区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查明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环境状况现状评价,完善本地区地下水环境基础数据。2022年龙岩、三明、南平等地率先开展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前完成九市一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开展重点“双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潜在地下水污染风险,明确水源地保护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重点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场区及周边地下水质量及污染状况。2022年完成省级及其它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3年完成一批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结合“双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排查梳理我省石油加工、炼焦、化工、纺织、皮革、金属表面处理,以及电镀、电解、有色金属矿采选(含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填埋等重点行业企业,结合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处置情况,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专栏1:地下水环境及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1.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在九市一区开展市级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摸清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2.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省级以上化工园区为重点,开展全省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3.非化工类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及监测。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上杭紫金山金铜矿等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监测。
第二节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
开展地下水污染源防渗调查。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开展地下水污染源现有防渗漏与监测情况调查,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排查地下水污染防渗漏和水质监测井建设情况,形成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漏措施和监测井问题清单。
落实重点污染源防渗措施和监测要求。针对需要开展防渗漏改造的相关责任单位,督促指导其依法采取防渗漏措施或实施防渗漏改造,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规范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地下水污染源水质监测井档案。
加强海水入侵监测及预防。沿海地区特别是海岛、填海建设区域等要加强海水入侵调查、监测与预防,必要时控制和调整地下水开采,采取工程等综合措施防控海水入侵及倒灌,防止海水入侵对沿海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
专栏2: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项目
1.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漏调查。在“双源”清单基础上,按要求建立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防渗漏措施和水质监测井建设清单,督促责任单位依法采取防渗漏措施或实施防渗漏改造。
2.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改造。实施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改造项目,在龙岩市连城县开展饮用水源地周边重点污染源防渗改造工程,在漳州市华安县开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防渗改造工程。
3.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依法督促责任单位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按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第三节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及修复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在三明尤溪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在龙岩新罗和连城、三明大田开展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试点。2024年底前完成九市一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
推进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根据重点污染源(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结果,对环境风险不可接受的,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地下水环境监管。各地以省级以上化工园区为重点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针对不同地区水文地质及污染特征,筛选适宜的修复技术,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探索化工园区及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修复,在典型化工园区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在龙岩、三明、南平等矿山开采区开展废弃井封井回填试点。
专栏3:地下水污染管控项目
1.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分区管理试点。开展九市一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在龙岩新罗和连城、三明大田开展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试点。
2.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实施重点污染源(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以省级以上化工园区为重点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开展漳州古雷港开发区重点企业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试点。
3.矿山废弃井封井回填。探索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在三明市尤溪县等矿山开采集中的区域开展废弃井回填试点。
第四节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管理。根据《福建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环发〔2018〕32号)要求,建立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退出时间表,明确水源地退出前后保护措施。定期摸排水源地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治措施。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减少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确保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持续强化水质监测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县级及以上在用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加强对地下水型饮用水的日常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地下水水源水质安全。
加强海岛和山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全省海岛和山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摸底排查,建立完善海岛和山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的巡查监管、日常防控、水质监测、信息公开等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危及水源环境安全的隐患。
第五节强化地下水监管能力建设
建立以“双源”为重点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根据地下水“双源”清单和防治重点区划定等成果,整合优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地下水监测点位,建立健全我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按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监测。在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建设自动监测站点,构建重点区域地下水自动监测网络,实时动态掌握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
构建地下水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依托福建省生态云平台,构建省级地下水基础空间信息等数字底图,以数字化赋能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逐步提升地下水环境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构建地下水环境质量预警预测与溯源追因智能平台,提升省级地下水环境监测分析与预警预测能力。建成龙岩市地下水环境监管平台和省级地下水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到2025年底前,实现地下水环境监测井信息联网,动态掌握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
提升地下水监测技术水平。依托福建省龙岩环境监测站,组建省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和地下水监测装备配备,提升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地下水监测业务能力。鼓励专业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地下水监测工作。
加强地下水生态环境执法和应急。依法将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内容。严厉打击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以及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等违法行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要求开展污染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提升地下水生态环境执法水平,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处置能力,各相关单位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应当包括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内容。
专栏4:地下水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1.省级地下水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依托福建省生态云平台,建成龙岩地下水环境监管平台,建设省级地下水环境监管信息平台。
2.省级地下水环境监测分析科研基地。依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增设新型及特征污染物分析测试仪器设备,构建基于5G、AI及AR技术的地下水环境质量预警预测与溯源追因智能平台。
3.地下水自动监测站点。在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探索布设地下水自动监测站点,实时监控地下水环境状况。
第六节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
明确试验区建设目标。在龙岩市开展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通过试验区建设,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模式,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省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同时,总结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技术,探索创新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推进地下水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明确试验区建设方案。确定试验区建设内容,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在试验区中重点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分与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和经济政策探索创新等工作,构建地下水分区管理、分类防控体系,形成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的污染防治模式。
试验区建设评估和模式推广。有序推进龙岩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确保建设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定期对试验区建设工作进行帮扶指导,组织开展试验区建设经验交流与评估总结,促进防治模式推广应用。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实施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市、县(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是实施本规划的主体。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分析,在2025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评估。
第二节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地方政府支撑、企事业单位承担、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加大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各地要加强项目策划和储备,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充分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财税多种政策,通过PPP、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支持引导各类投资基金、社会资本参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治理;争取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加大对治理项目信贷投放力度。
第三节推动社会共治
综合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水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知识。采用培训班、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强化宣传培训。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四节强化智慧监管
充分发挥福建省生态环境大数据(生态云)平台优势,加快地下水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的研发,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在地下水环境监管领域的应用,实行常态化、立体化、实时化的数字监管,推进地下水生态智慧监管提质增效。
附表 福建省重点市、县地下水污染防治任务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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