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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水利厅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福建省将以建立“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分级防治”体系入手,提出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源头预防、实施风险管控与修复、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强化地下水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等重点任务。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福建省“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22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二〇二二年一月
前 言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灌溉、工矿企业及生活用水的重要来源,也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谱写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起步开局时期,科学编制“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是我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实基础,是努力建设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先行示范区和美丽中国示范省份的一项重要任务。
“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盯“保障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目标,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系统治污”,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着力“摸清底数、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协同治理”,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主要明确未来五年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是指导全省各地区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十三五”时期工作成效
“十三五”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对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以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成效。
落实“十三五”考核任务。全面完成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福建指标考核任务。其中,在用的1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100%。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174个,极差比例控制为8.6—14.3%,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全面完成加油站防渗改造。根据国家关于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部署,我省全面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因地制宜采取双层罐或建造防渗池等防渗措施,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截至2020年12月,全省共完成2571座加油站防渗改造,改造埋地油罐9009个。
逐步建立“双源”清单。“十三五”期间,我省着力推进“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重点污染源)调查,初步摸清全省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重点污染源现状,为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污染源监测等工作奠定基础。全省共梳理形成“双源”清单6024条,其中各类污染源6002条、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22条。
初步摸清重点流域地下水污染源。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排查我省重点流域地下水工业污染源,调查明确主要污染行业集中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
推动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十三五”期间,省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均开展了地下水环境监测,分析研判全省地下水环境状况。各部门共对315个国家地下水工程监测井、53个省级地下水工程监测井、174个地下水考核监测井以及264个重点企业监测井组成的监测网络,定期开展水质监测评价。
地下水污染防治先行先试。立足省情,选择典型区域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先行先试,探索治理模式与工作经验。在龙岩、三明等具有典型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地区,启动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在漳州、泉州等地下水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开展典型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或防渗改造项目。同时,加快地下水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试点,启动龙岩市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平台建设。
逐步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十三五”期间,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部门分工,明确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组织编制《福建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福建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等技术文件,指导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污染防治分区划分等工作,初步构建适用于我省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技术体系。
第二节地下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一、污染底数不清,局部区域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虽然我省前期开展了地下水“双源”调查等工作,但仅掌握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对“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重点污染源的详细环境状况尚未摸清,还存在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控点位区域分布不合理、数量不足等问题,不能准确、全面的反映我省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从我省沿海经济带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调查和沿海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结果来看,近年来我省沿海地区咸潮上溯频次增多、规模增大、持续时间延长,导致部分沿海地区浅层地下水环境受到影响。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果来看,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等行业企业聚集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问题日益显现,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污染源点多面广,防控难度大
我省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特别是在山区碳酸岩溶裂隙水区和沿海平原孔隙水区,地下水脆弱性高、防污性能差,污染物易迁移到含水层中。
由于产业布局不科学、企业发展不合理等历史原因,造成我省地下水污染源点多面广、分布不均。加之“十三五”前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尚不明确,大部分企业设计建设、生产经营中均未充分考虑污染物对地下水的影响,导致污染成因排查难、风险防控难度大。
三、监测数据难以共享,监管能力亟待提升
虽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水利等部门均有开展地下水监测,但各部门在监测目的、方法和指标等方面侧重点有所差异,存在监测数据分散化、不兼容、不可比等情况,造成前期水质信息、研究资料难以实现共享,无法整合形成统一成果为管理服务。
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底子薄、基础差,基层环境管理人员经验不足、水平不高,专业技术人才储备不足、专精程度不高,现有监测设备落后、数量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造成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无法满足现有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规范标准亟待完善
“十三五”期间,国家尚未出台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法律法规,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要求仅在水、土壤污染防治等法条中体现,我省也未出台地方性专项法规,地下水环境监管法律依据不充分。
地下水污染成因复杂,防控难度大,但国家和省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尚不健全,相关主体的污染责任认定、风险管控、修复治理等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和技术支持。
第三节面临形势与挑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国家《“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开展“双源”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源头预防和管控修复工程,遏制地下水污染。《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十四五”期间亟待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等工作,以摸清底数、分区划定、分类管控,逐步改善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保障地下水环境质量安全。
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尚未准确掌握,污染源底数还未摸清,污染来源及途径还不清晰,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未健全、基础数据共享不到位;同时,地下水污染源种类繁多,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难度大、成本高,适用于我省水文地质条件、污染源特征的污染防治技术及修复治理模式基本空白。对照国家“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着较大的挑战。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地下水管理条例》,着力“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协同治理”,从“摸底数、推试点、建网络、防渗漏、控风险”五个方面,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保障地下水环境质量安全,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对已出现地下水污染的重点治理区,应防治结合,强化风险管控和污染防治;对存在潜在污染的一般防控区,则以防为主,注重监测和风险预警,最大程度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对地下水保护区,以制度防控为主,加强监测预警。
问题导向,防控风险。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针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较为薄弱、重点污染源多且环境风险大,以及法规标准体系不够健全、环境监测体系有待完善等问题,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制定污染防控措施,分区管理、分类施策、分级防治,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
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在全面摸清我省地下水环境状况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地下水环境状况现状,统筹考虑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模式,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明确责任,循序渐进。建立“谁污染谁修复、谁损害谁赔偿”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从调查评估摸清底数入手,逐步推进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等工作。
第三节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表1)。到2035年,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表1“十四五”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
注:1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指国家级地下水质区域监测点位中,水质为V类的点位所占比例。
2地下水省控点位V类水比例指省级地下水质区域监测点位中,水质为V类的点位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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