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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系统治理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
持续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以“山区水源涵养,绿洲污染减排,荒漠生态资源保障”为主线,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强化源头控制,保障饮用水和地下水环境安全,系统推进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安全保障。
第一节 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聚焦水资源保护,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与自治区共同推进兵地各部门、各行业统一联动。加强水资源取用监控,对农业、工业园区等用水大户进行用水量跟踪监控,促进高效用水、节约用水和循环用水。完善水资源管理考核体系,严格落实退地减水、灌溉面积控制任务。从严加强各类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和跟踪。
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煤化工、纺织印染、石油炼化、造纸等高污染行业发展,精细化工、基本化工原料制造等重点企业强化源头治理,构建节能节水式经济发展模式。推进工业园区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分质使用。在第六师五家渠市、第七师胡杨河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等城市区域打造节水示范区,实现公共建筑节水器具全覆盖。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方式,逐步调减高耗水农作物的种植比例,建设与农作物相适应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对地下水超采的地区,师市应加强与地方的联动,制定并实施压采方案和分年度压采计划。加强地下水开采管控,合理配置地表水和地下水开采量,减少地下水开采规模,严格控制地下水消耗总量,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第二节 深化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
加强重点流域及湖库污染治理。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完善兵地流域协作制度,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协同处置等工作。持续做好博斯腾湖、塔里木河流域、第八师石河子市蘑菇湖水库水污染防治工作,由所在师市落实水质改善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对不达标湖库明确治理达标期限,在合理保障生态基流的基础上,监控入库河流水质,实施控源减排,建设河口人工湿地,改善湖库水质。
持续推进工业源污染治理。以工业集聚区和煤化工等企业为重点,严格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确保稳定达标。完善与落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化学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印染、酒与饮料制造业等企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加快兵团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配套管网及中水回用,其中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六师五家渠市、第七师胡杨河市、第八师石河子市中水回用率达到80%以上。
全面提升团场水污染治理能力。加快推进团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加大对塔里木河流域、伊犁河流域、额尔齐斯河流域、博斯腾湖流域、额敏河流域范围内团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力度,建设人工生态湿地,实施水资源再生利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强化稳定达标排放。
加强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扎实开展农业面源水污染综合整治,持续加强对兵团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加强农排渠的水污染治理,采取农业灌溉系统改造、生态拦截沟建设、污水净化塘等措施,减少农田退水污染负荷。强化屠宰行业外排污水预处理,鼓励深度处理。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推广应用封闭式循环水、零废水排放或尾水处理后排放的水产养殖新技术。
第三节 积极推动水生态恢复
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全面开展河湖水生态健康评价和生态修复,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及河湖岸线管控要求,开展生态缓冲带建设,推进入库入河支流、入湖口、污水处理厂等重要节点生态湿地建设。加强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保护,开展城市河道水生态修复,扩大河湖浅滩等湿地面积,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保障河湖水体生态基流。兵地协同推进重点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确定和保障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优化调度,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综合考虑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重要生态敏感区和保护对象分布,明确奎屯河、玛纳斯河等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按“一河(湖)一策”要求,制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切实保障生态流量。
第四节 提升水环境安全水平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强化饮用水源常态化管理,推进不同级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一源一档”要求规范化建立环境管理档案,对水源环境状况实行动态评估。提升饮用水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严格饮用水水源周边监管,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逐步拓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范围,2025年底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均达到国家规定的监测频次和指标要求。
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控制城镇生活污水、污泥及生活垃圾对地下水的影响,推进城市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地下水污染监督、检查、管理及修复机制。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在地下水“三氮”超标地区、天山北坡和天山南坡两大农产品主产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和周边污染源排查。
专栏4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水生态治理工程。开展重点河流自然栖息地生态修复工程、第六师五家渠市青格达水库、第八师石河子市蘑菇湖水库等重点湖库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污水处理设施及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各师团场连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和提标改造工程,对现有采用简易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设施、氧化塘进行工艺升级改造。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加快兵团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配套管网及中水回用,其中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六师五家渠市、第七师胡杨河市、第八师石河子市中水回用率达到80%以上。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污水收集宣传牌、界牌等配套附属设施,设置防护围栏和地下水污染监控井。
团场水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实施塔里木河流域、伊犁河流域、额尔齐斯河流域、博斯腾湖流域、额敏河流域范围内团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湿地处理,促进水资源再生利用。
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工程。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农业面源水污染综合整治。
第七章 加强土壤管控和农村环境治理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方针,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强化各类土壤污染来源监管,加快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保障兵团土壤环境安全。
第一节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建立统一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快兵团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提升兵团土壤监测能力。在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周边基本农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在兵团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的基础上,构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
加大土壤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要求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进腾退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建立兵团污染地块清单,实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二节 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
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深度调查,查明重点地区土壤污染具体情况和地块边界,重点推动解决部分师市超筛选值耕地安全利用和综合防控。加强安全利用类耕地监管,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强改良盐碱地土壤科学研究,因地制宜开展土壤改良修复试点。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
有序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为核心,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对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风险的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在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出售环节实行土壤污染状况公示制度,有序推进风险管控和修复。进一步加强涉镉、砷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监管。到2025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
第三节 实施地下水污染管控
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全面规划和部署兵团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摸清各类地下水监测井现状,制定兵团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方案。加强地下水生态环境执法,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下水环境执法检查。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监测,重点调查评估兵团范围内的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和石油化工、矿山、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按要求完成国家级和兵团级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到2025年底前,完成兵团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掌握兵团地下水污染状况,综合评价地下水污染程度,深入分析地下水污染成因和发展趋势。
逐步管控地下水环境风险。加强工业园区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物排放防渗管理,完善防渗设施和检漏系统。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并公布兵团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逐步建立报废矿井、钻井等清单,风险较大的报废矿井、钻井开展封井回填工作,防止地下水串层污染。油气开采油泥堆放场等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设施应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并防止回注过程中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推进防渗改造、封井回填、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项目建设。
第四节 深化农业连队环境治理
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施用零增长行动,提高有机肥施用比例和肥料利用效率。到2025年,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2%以上。严格执行《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大力推广地膜回收机具,采取有偿回收方式,逐步建立农用薄膜回收网点,继续推进兵团废弃农膜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工作。推动各师市、团场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分类回收站,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定期调查制度,统一制定清理整顿工作计划。建立高效的秸秆收集体系和专业化储运网络,提升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产业化水平。
推进养殖业清洁化和生态化发展。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畜禽粪污源头减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兽药生产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禁用兽用药物行为。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基础设施设备配套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持续推进连队人居环境整治。实施连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建立健全连队人居环境设施运行维护长效机制,打造兵团特色风貌连队。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提升改造。开展连队硬化绿化美化行动,推进连队公共空间和职工庭院环境整治,推进连队道路、居民点、庭院绿化和公共绿地建设,实现连队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加大生态文明示范连队创建力度,在专项资金安排上向南疆师市倾斜,深化美丽连队建设。
梯次推进连队生活污水治理。选择符合连队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积极探索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资源化利用方式,鼓励采用氧化塘、稳定塘、生态滤池、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技术。优先治理中心连队、人口集中连队、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周边连队等典型地区的生活污水,按期完成年度提升连队治理任务。综合考虑尾水最终排放去向,严格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地方标准。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专栏5 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完善兵团土壤监测实验室,购置土壤采样、前处理、监测分析等设备。
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建设工程。完成地下水环境风险较大的重点污染源的监测井布设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在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择优推荐项目开展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试点示范。
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建设工程。落实兵团连队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方案,建立健全连队人居环境设施运行维护长效机制,打造兵团特色风貌连队。加大生态文明示范连队创建力度,深化美丽连队建设。
第八章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巩固和强化生态安全屏障,当好生态卫士。
第一节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
优化提升生态保护红线服务功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加快建立兵团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实现与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基础调查与生态功能基线水平核定,为构建生态监管体系提供保障。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信息共享。到2025年,实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业务化运行,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机制。
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快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科学界定范围,优化管控分区。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加强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师市协同协作,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区的管护水平。到2025年,完成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落实国家制定的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提出兵团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和发展规划,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制度建设,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初步建成兵团自然保护地体系。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开展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以生态保护红线,特别是自然保护地为重点,依法统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协同执法。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强重要区域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
开展重要生态系统的监测评估。每年完成一次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评估,根据需要选择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按国家要求开展一次全兵团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加强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师北屯市、第十四师昆玉市及其他29个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建立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保护长效机制,保障生态安全稳固。
第二节 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对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行封禁封育管理。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和退地还水,继续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推进荒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到2025年,完成规模化防沙治沙20万公顷(300万亩),新增水土流失防治面积1000平方公里。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做好以农田防护林为主的防护林体系修复建设工程。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推进重点湿地综合治理,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
加强人工绿洲生态保护与建设。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行林长制。以人工绿洲生态脆弱的南疆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及其他各师市水土流失、沙漠化严重的区域为重点,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快绿色通道和农田防护林网建设,保障防护林生态用水,着力推进节水灌溉,逐步恢复地下水位,稳定绿洲生态。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严格按照《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加强野生动物及栖息地保护,联通重要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确保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与参与程度。持续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区监测评估,加强评估考核,严格监督执法,强化师市和管理机构的主体责任。
第四节 持续推进试点示范建设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美丽中国地方实践等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严格示范建设准入,不断提升示范建设质量。总结提炼兵团从“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的转化模式,形成生态发展思路,树立典型示范经验向全兵团推广。
专栏6 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
重点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塔里木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第八师玛纳斯河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治理与保护工程、天山和阿尔泰山等森林草原保护工程、阿尔金草原荒漠生态治理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自然保护地建设工程。开展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进兵团现有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巩固提升国家湿地公园6个、国家沙漠公园9个。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工程。实施三北工程造林60万亩,退化林分修复改造100万亩。实施退牧还草围栏建设300万亩,退化草原补播改良60万亩。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和野生动植物迁徙地保护、野生动物疫病监测、救护体系工程。
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监管平台建设工程。加快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监管网络,建立生态红线监管平台。
第九章 系统防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等环境风险管控,加快补齐危险废物特别是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设施短板,建立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健全环境应急体系,牢守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开展兵团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情况评估,摸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短板,科学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和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引导和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鼓励开展其他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可行性评估、技术研发和试点。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在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率先完成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场所建设和许可证颁发工作。
补齐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短板。各师市建成至少1个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保障稳定运行。加快推进各师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系统建设项目,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他协同处置设施等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名录,建立并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兵团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与专项整治,以医疗废物、煤焦油、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以及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托具备条件的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建设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实习基地。
第二节 持续推进重金属及尾矿污染综合整治
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聚焦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重点行业,开展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实现监测数据和结果共享,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加快实施涉重金属产业技术升级,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准入,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空间布局,严格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化工等涉重金属项目空间布局管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开展尾矿污染治理。落实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
第三节 推动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强化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以各类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开展冶炼废渣、煤矸石、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堆存点专项排查,建立工业固体废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清单,逐步开展整治工作。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支持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构建固体废物回收循环和综合利用体系。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设各师市、团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现生活垃圾密闭化收运,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加快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建立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基本信息台账,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企业实行电子联单制管理,实现餐厨废弃物从源头到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监管。
逐步推动“无废细胞”建设。以机关、饭店、学校、景区、快递网点等为抓手,支持有条件的师市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健全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以尾矿和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为重点,建设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第四节 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建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并完善兵团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细化省控监测点位。提升辐射监测能力,完成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实验室建设。建立和完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的兵团数据库。建立辐射监督性监测能力,对重要设施进行监督性辐射环境监测。完善辐射执法装备和监管手段,加快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提高辐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不断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应急能力水平。
推进核与辐射污染防治。依法依规开展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加强放射源辐射安全管理,推进废旧放射源及时收贮,督促企业自主开展辐射监测。完善放射性药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核实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情况,排查安全风险,督促整改落实,消除辐射安全隐患。强化高风险移动源辐射安全监管,落实移动γ射线探伤装置固有安全性和实时监控要求。加强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监测管理,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开展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开展核安全文化宣传贯彻活动,加大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宣传力度,推广核与辐射文化产品,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核与辐射安全教育活动。
第五节 健全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
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完善企业及工业园区环境风险排查制度,推进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实施环境风险源登记与动态管理,对高污染企业开展重点环境安全排查,建立全面监控体系。推动建立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案一体化的管理机制。
建立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兵团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配备环境应急监测仪器、防护设备、物资器材、通讯装备,应急监测车辆、物资等。2023年底前建立应急监测专家库,完成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所需的软硬件设备购置;建设与自治区联网的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实现兵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应急监测专家信息共享,与自治区共同推进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制定“一河一策一图”;2025年底前搭建应急监测平台。完善“立体化”环境应急预案体系,提升环境应急处置和基础保障水平。完成一批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工程建设,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
建立多部门联动的预警应急机制。完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生态环境、公安、应急、水利等多部门共同协作,快速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切实加大应急监测资金投入,在重点区域、流域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保证长效运行,确保在应对突发环境问题时能够事前预警、事后监控。建立环境质量预测预报机制,强化重污染天气、有毒有害气体等风险预警,及时发布环境预警信息。
专栏7 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工程
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工程。开展兵团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摸清兵团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短板,科学制定并实施兵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系统建设工程。对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各师市、团场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填埋场等配套设施。
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工程。在第八师石河子市建设辐射站点及1套配套装置。
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在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十三师新星市建设兵团应急物资储备库。兵团本级及师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根据工作需求配置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
兵团生态环境预警调度指挥平台建设工程。搭建兵团生态环境预警调度指挥平台,建立生态环境指挥调度运行机制,构建监测、预警、指挥、执法、管理“五位一体”的环境监管体系。
第十章 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为支撑,坚持多方共治、市场导向、依法治理,全面提升兵团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健全领导责任体系。完善兵团负总责、师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兵团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工作要求,形成职责清晰、分工合作的职责体系。按规定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严格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行失职追责和损害担责。
深化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纳入考核范围,提升考核体系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促进生态环境监管。强化目标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师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各师市可制定符合实际、体现特色的目标。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落实生态环境监察制度,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作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本级督察,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开展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派驻监察。
第二节 健全企业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持续提升企业治污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建立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环境治理工作机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清洁生产与资源综合利用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履行污染治理与排放控制、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生态保护与修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等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落实工业园区,尤其是化工园区的监管监测主体责任。加强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探索建立集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生产工况及环保设施运行监控、环境质量监控等一体化的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实行园区统一监管。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实施,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渡原则,深度衔接融合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一证式”管理,严格依证监管执法。
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方法,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长效机制。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兵团),依法向社会公开。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机制,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加强对环境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对第三方治理单位污染治理效果的评估制度,完善环境服务业惩戒和退出机制。
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体系。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任主体依法实行责任追究。
第三节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监管能力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管理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各师市建立与生态环境执法任务相匹配的执法能力,推进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细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统一规范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执法监管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健全完善兵地环境协同治理机制,持续完善兵地环境污染同防同治政策,在大气、水等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和执法检查、环境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强化兵地合作联动。
促进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有序衔接。落实行刑衔接制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调查、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
构建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加快构建兵地融合、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和生态质量监测全覆盖。落实“谁考核、谁监测”要求,不断完善兵团—区域—师市三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搭建兵团生态环境预警调度指挥平台,全面提升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管理,严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推进各类监测数据的统一储存和管理,提升监测数据共享、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能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加快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管理和空间环境管理等基础数据库建设。
加强生态保护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科技和人才队伍支撑,加强兵团直属事业单位科技研发能力,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研究机构,推动建立生态保护监管专家服务团队。联合企业等第三方机构,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建立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
第四节 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不断提升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连队活动,普及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知识。充分运用各类社会媒体刊播环境公益广告,鼓励、支持、引导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环境公益广告宣传,研发推广集科学性、知识性与实用性于一体,通俗易懂的环境文化产品。
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健全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转交、答复、公开、督办、分析研判等工作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发挥举报奖励的带动示范作用,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新闻媒体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有序引导具备资格的社会公益组织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组织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引导、培育行业协会、商会提高专业精神和专业能力,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提升行业环境治理水平。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营造全社会绿色生活风尚。引导公民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和绿色低碳价值观念,全面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深入推动绿色低碳生活创建行动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等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各方面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使绿色生活、勤俭节约成为全社会的自觉习惯。
第五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营造公平有序治理市场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培育壮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创造公平营商环境。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保设施建设运营、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等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或质量考核。
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强化创新引领,加强环境治理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提升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供给能力。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加快推进环保产业集聚发展,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探索开展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团场(镇)开发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环境污染治理公共设施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领域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对园区进行专业化集中治理。推行环保管家、环境顾问服务,为企业提供定向精准的环境治理服务。鼓励对工业污染地块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中,对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与机制创新的师市予以优先支持。
专栏8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重点工程
企业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工程。加强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探索建立集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生产工况及环保设施运行监控、环境质量监控等一体化的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
环境治理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细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执法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兵地环境协同治理机制,持续完善兵地环境污染同防同治政策。
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构建兵地融合、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兵团—区域—师市三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搭建兵团生态环境预警调度指挥平台。加快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管理和空间环境管理等基础数据库建设。
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建设工程。加快推进环保产业集聚发展,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环境污染治理公共设施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领域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对园区进行专业化集中治理。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向纵深发展。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兵团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分解落实规划的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措施办法和责任清单,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第二节 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积极支持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防沙治沙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多元投入机制,积极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企业在污染治理和环保投入的主体责任,督促、引导企业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
第三节 严格考核评估
建立健全规划检查和定期评估制度,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评价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四节 强化宣传引导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规划实施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通过拓宽信息交流渠道、扩大信息沟通平台等措施宣传规划实施情况和阶段性成效。充分发挥公众、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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