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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2-02-25 09: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减排污染防治攻坚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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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治理成果,坚持稳中求进、夯实基础、积聚力量,重点解决污染物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土壤环境安全管控、生态系统恢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全文如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兵团党委、兵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着力建设美丽兵团、当好生态卫士,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十三五”期间,兵团积极优化区域产业布局,严禁“三高”项目进兵团,推动各类产业项目向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循环利用方向发展。淘汰煤电落后产能13台机组88.8万千瓦,节能改造2台机组27万千瓦,压减水泥熟料产能40万吨并关停9台电石炉。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启动兵团级工业园区整合,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十三五”期间,兵团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累计完成44台总装机容量1371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5条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线、2家电解铝企业安装脱硫脱硝装置及在线监测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推进249台工业炉窑治理,积极开展淘汰燃煤小锅炉和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划定所有团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54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31个兵团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已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兵团城市建成区均无黑臭水体。完成兵团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汞减半任务,完成4万亩盐碱地的燃煤电厂脱硫石膏改良试点,234座加油站、1019个加油罐已全部完成防渗改造任务。2020年,兵团9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1.6%,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41微克/立方米;第六师五家渠市优良天数比例达73.8%,同比提高3.8个百分点;第八师石河子市优良天数比例达77.2%,同比提高7.9个百分点。6条河流11个监测断面、11座湖库30个监测点位及9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稳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减少18.0%、15.1%、2.9%、5.7%,均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减排目标任务。

积极开展连队污染防治,连队环境稳步提升。分类推进并完成700个连队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解决了4.39万人饮水型氟超标问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理能力达到1130吨/日,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全覆盖。率先在全国开展废弃农膜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工作,亩均农膜残留量持续下降,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农药、化肥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工作,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76%,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41%。

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巩固兵团生态安全屏障。完成兵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启动生态保护红线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和监管平台建设。加强草原和森林系统培育,完成“三北”工程人工造林102.8万亩,封沙育林68.3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31.5万亩,沙化土地治理面积352.3万亩,森林覆盖率由2015年的18.6%提升到19.16%。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推动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开展自然保护区、湖库的生态恢复。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第一师阿拉尔市列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第九师161团入选全国第四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石。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成立兵团环境保护委员会,完成兵团生态环境机构改革,陆续出台多项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政策文件。设立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完成兵团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跨区域设立3个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6个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站,增加编制数量90个。加强兵地协同,与自治区共同成立了新疆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新疆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2年)》,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等方面,不断深化兵地协作,建成兵地环境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和调度系统,定期会商、联动执法、联合检查、重点案件联合督察和信息共享等机制不断完善,实现兵地环境信访举报集中受理。

表1-1 兵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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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第八师石河子市、第六师五家渠市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75.5%,相比2015年下降3.3个百分点(实况78.8%),未完成“十三五”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的改善目标;2020年,第八师石河子市、第六师五家渠市PM2.5平均浓度59.5μg/m3,相比2015年上升15.4%(实况52μg/m3),未完成“十三五”平均PM2.5浓度相比2015年下降15%的改善目标。2020年,森林覆盖率实际完成情况为19.16%,未完成2020年20%的规划指标。

第二节 “十四五”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兵团经济将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发展潜力巨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疆和兵团工作,把新疆和兵团工作摆在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开展治沙治水和森林草原保护工作,让大美新疆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和兵团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深入开展新疆和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和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为兵团融入向西开放总体布局,打造内陆开放和沿边开放新高地提供了广阔空间。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等国家战略的实施,为兵团统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重要机遇。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构建了“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生态文明建设的“四梁八柱”日益完善,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和治理提供了有利条件。

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面临重大机遇的同时,仍面临严峻挑战,突出表现为四个方面:

重点区域突出环境问题仍未根本解决。天山北坡经济带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的大气污染治理尽管采取很多措施,但仍未达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PM2.5浓度下降率的考核目标。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薄弱问题仍未根本解决。由于兵团经济总量小、财力有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长期不足,城镇和园区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集中供热等环保工程建设欠账较多,团场连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仍然薄弱。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医疗废物收转处置等城市支撑保障体系不健全,与防范环境风险要求相比还有差距。

南疆沙尘天气频发问题仍未根本解决。兵团布局在新疆“两边一线”,自然条件恶劣、生态极其脆弱,沙尘天气频发。监测数据表明,南疆沙尘天气扣除后,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41%,细颗粒物浓度下降26%,优良天数比例从40%上升至61%。区域浮尘天气对环境质量影响依然较大,难以人为进行控制,防沙固沙等有效防范措施不够。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不足问题仍未根本解决。兵团各级生态环境行政管理机构人员尚未全部配备到位,专业技术队伍素质有待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不匹配,执法装备严重不足、监测能力不强、管理手段滞后,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队伍建设以及应急处理能力存在短板和不足;兵团财政体制特殊、财力薄弱,各级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不足。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指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兵地生态环境保护“一盘棋”,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切实当好生态卫士,推动兵团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开创美丽兵团建设新局面。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筑牢西北生态安全屏障。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环境保护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立足生态卫士职责,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遏制生态退化趋势,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格局,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绿色引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环境准入为约束,全面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围绕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经济核心区和支撑兵团向南发展重大战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坚持提升质量,持续改善兵团生态环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生态环境质量全面达标,逐步推进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重点解决涉及水、气等根本性的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环境监测能力,不断增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严格落实水资源“三条红线”,加强水污染防治,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持续改善兵团生态环境。

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环境治理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协调作用,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发挥群众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和绿色低碳价值观念,全面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

第三节 目标指标

1.总体目标

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治理成果,坚持稳中求进、夯实基础、积聚力量,重点解决污染物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土壤环境安全管控、生态系统恢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到2025年,兵团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进一步融合,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成。

2.指标体系

依据国家、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设置兵团“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见表2-1),包括16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9项。

表2-1 兵团“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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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工业清洁化、循环化改造,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区域节能降耗,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打造兵地协调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兵团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升级

严格环境准入,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全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完善管控单元环境准入清单,深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持续推进区域和行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禁“三高”项目进兵团,严格落实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印染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准入。有序承接精细化工产业转移,推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已超载或易引发次生环境风险的地区,限制承接化工产业。

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创建绿色示范工厂。积极推动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制定全域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提升方案,加强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将清洁生产实施情况纳入企业环保绩效考核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优先在钢铁、煤化工、水泥、火电等行业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试点示范。

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园区绿色转型。制定工业园区循环化、绿色化改造计划,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支持第八师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师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师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支持国家级工业园区优先开展循环化改造,其它园区逐步分批实施。

第二节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严格控制煤炭消耗强度,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开展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工作。针对“乌—昌—石”和“奎—独—乌”区域内师市的自备电厂、烧碱、电石、水泥、煤化工、有色金属、电解铝、工业硅等重点用能行业企业,全面开展煤耗排查,制定控煤计划,对超出计划限额的企业采取限产、错峰生产等措施。鼓励“煤—化—电—热”一体化发展,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鼓励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和装备研发推广,推进煤炭清洁供应,提高洁净煤使用比例。

深入开展节能降耗行动,提升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水平。推广高耗能行业节能新技术。煤化工行业做好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水泥、钢铁等行业推广应用废渣高效无害化处理技术和资源节约化利用技术,高耗能和高排放工业企业加强高炉煤气发电、燃煤锅炉综合能效提升、绿色高效制冷、变频设备等节能绿色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使用。全面开展能效创新引领行动。加强高耗能行业企业能效管理,深入开展能效对标达标及领跑者引领行动,全面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计量体系建设和能源审计工作。

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力度;在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五师双河市、第六师五家渠市、第九师、第十三师新星市等师市积极发展风电产业,推动建设一批大型风力发电场,在具备条件的师市加快开发光伏发电基地。支持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优先上网。结合兵团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推进“煤改电”工程,拓展多种清洁供暖方式,对暂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煤的地区,重点利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等方式替代散烧煤。

第三节 构建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促进公铁联运发展。加快运输结构调整,提升铁路运力。推动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第十三师新星市等区域规划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鼓励新建货运干线铁路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开通配套铁路专用线;提高铁路货运量,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加快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等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转型。加强运输组织创新,提高运输组织效率。鼓励发展公铁联运、甩挂运输等高效运输组织方式。

优化公共交通网络,探索绿色出行模式。加快城市与团场城镇之间的快速交通网络建设,合理布局团场城镇客运站及简易停靠站,加大垦区主要干道和城镇客运站点的升级改造;到2025年,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等有条件的城市实现公共交通向市域团场延伸。探索绿色出行新模式,在新区建设、旧城改造过程中合理规划、建立“步行+自行车+公交车”城市慢行交通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城市慢行系统覆盖范围。

实施交通绿色管理,减少污染排放。打造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优先在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等区域推动应用视频、线圈等监控手段,加强对交通运行状态的监控。促进交通资源集约利用,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用地效率,推动废旧路基材料、沥青再生利用,推广钢结构、水资源的循环利用。防治交通运输污染,强化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等重点师市营运货车污染排放源头管控,重点支持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机动车违规排放污染及鸣笛噪声污染自动抓拍系统工程建设。

第四节 主动融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加强“一带一路”建设绿色示范引领。以“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为契机,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示范,强化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化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的绿色发展,推动打造1—2个产业定位清晰、生态效应明显、绿色低碳的经贸园区,推动建设1个环境技术和产业合作基地。

拓展绿色“一带一路”合作领域和协作机制。探索应对气候变化、野生动物保护、荒漠化防治等领域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绿色投资、绿色消费、绿色金融、绿色技术交流应用,拓宽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共建荒漠化治理、冻土危害防治、极端气候灾害风险防控等领域数据集成和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环保合作项目落地,大力推进兵团优势绿色产品、先进绿色技术与服务“走出去”。

专栏1生态经济重点工程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程。持续推进兵团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实施情况纳入企业环保绩效考核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工程。优先在钢铁、煤化工、水泥、电解铝、火电等重点用能行业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

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支持第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区、骆驼圈子工业园区、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园区及基础条件较好的兵团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产业链。


新能源开发利用工程。推进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五师双河市、第六师五家渠市、第七师胡杨河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第九师、第十三师新星市、第十四师昆玉市等风光资源丰富的师市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等项目工程。

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工程。淘汰老旧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逐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在新增公交车和更换公交车中所占比例。

第四章 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

制定并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深化低碳试点示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显著增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积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

积极构建碳排放顶层设计。明确各师市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师市及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科学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开展达峰目标任务分解,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推动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探索碳数据管理制度和新建项目碳评估制度,重点从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建立碳排放目标考核制度、提高低碳发展管理能力等方面逐步推进碳排放总量控制。

统筹推动多样化低碳试点。差异化探索低碳试点建设和城镇化低碳发展,深化低碳试点。推动低碳机构试点示范创建活动,鼓励各师市结合自身特点进行低碳创建。积极实践碳中和,探索建设碳中和示范区,实施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建设。强化对低碳试点的总体指导和政策引导,切实发挥试点示范的带动作用,加快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

推广绿色低碳行动。党政机关推行绿色节能低碳办公方式,创建节约低碳型机关。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园区绿色循环化发展,构建节约、清洁、低碳、安全发展的生态企业。全面推进绿色消费,构建绿色消费全民行动体系,优先购买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低碳产品。

第二节 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加快工业领域低碳转型。提出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总体要求,率先聚焦电力、煤化工、钢铁、水泥、石化等主要工业行业提出碳排放控制目标,提出低碳发展、产业准入、结构转型等具体指标和任务措施。实施行业碳排放标杆引领、标准约束等多措并举的手段机制。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分布式绿色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非化石能源使用比例。

推动交通行业低碳行动。深化绿色智能交通体系建设,以道路运输为重点提出交通行业低碳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鼓励商用车电动化。加快构建便利高效的充电网络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城市公交枢纽、停车场、首末站充电设施设备的规划与建设。

强化建筑领域低碳发展。加大对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提高新建建筑的节能标准,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按要求推进公用建筑碳排放对标,建立碳排放对标排名制度,定期通过第三方动态更新公用建筑碳排放排名。充分运用新材料新技术,大力推行装配式建筑、绿色低碳建材,推进绿色施工。培育龙头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助推绿色低碳建筑产业发展。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积极控制工业、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制定实施控制氢氟碳化物排放行动方案,加强氢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控制农田、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探索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

第三节 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认真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提高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气候适应水平。增加林业、农田、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提升气候敏感区、生态脆弱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动典型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效协同机制,研究制定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工作方案。

提高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能力。建立健全气候变化影响监测与风险评估机制,开展重点师市温室气体监测工作,在第八师石河子市增设1个温室气体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水汽等,健全温室气体监测能力。加强现有适应气候变化基础信息的整合,促进多层次机构间、机制间的相互协作。统筹建设气候变化监测预警体系,增强应对极端气候事件的能力。

专栏2 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程

低碳试点示范工程。推动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和低碳企业试点示范项目和创建活动,加快建立一批有示范作用的低碳社区、园区和城镇。开展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工业领域碳排放控制工程。聚焦电力、煤化工、钢铁、水泥、石化等主要工业行业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分布式绿色智能微电网建设。

交通领域碳排放控制工程。加快便利高效的充电网络体系建设,深化绿色智能交通体系建设,推进城市公交枢纽、停车场、首末站充电设施设备的建设。

建筑领域碳排放控制工程。加大对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推行装配式建筑、绿色低碳建材,培育龙头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工程。在煤电、水泥、煤化工、石油石化、天然气等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工程,建设涉及捕集、驱油(气)、驱煤和封存的示范项目。

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工程。开展重点师市温室气体监测工作,在第八师石河子市增设1个温室气体监测点位。

第五章 协同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坚持综合治理和重点突破,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突出区域差异化治理,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NOx(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现PM2.5(细颗粒物)和O₃(臭氧)“双控双减”,巩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成果。

第一节 深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加强PM2.5和O₃协同控制。深入开展NOx和VOCs的总量控制和协同减排,考虑PM2.5和O₃协同控制,制定“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推动城市PM2.5和O₃浓度稳中有降。开展PM2.5和O₃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实施分区分时分类的差异化和精细化协同管控,加强污染源清单和源解析,推进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行业治理。“乌—昌—石”和“奎—独—乌”区域内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为大气复合型污染严重区,重点针对不同时段PM2.5和O₃等突出问题,深化多污染物协同治理。

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兵地区域大气污染的同防同治,建立健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等区域大气环境同防同治综合治理工程,与自治区共同推动“乌—昌—石”、“奎—独—乌”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积极开展联合监测和监察执法,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完善统一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优化扩展国控、兵控监测能力,全面布局网格化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2025年底前,探索建立碳气溶胶组分在线分析系统,初步建成重点城市数据实时监测、传输、质控、校核、查询、上报、预警的网格化微型空气质量自动化监控系统,兵团城市大气质量监测站全部投入使用,实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在兵团城市的全覆盖。

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完善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兵地会商机制,编制重污染天气兵地联合应急预案。完善PM2.5和O₃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逐步扩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推进天山北坡城市群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加强采暖季燃煤污染控制,全面推进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实施电解铝、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

加强南疆沙尘天气颗粒物防控。加大南疆生态保护力度,科学有序推进防沙治沙、沙漠生态治理,重点推进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工程建设,积极恢复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确保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稳定发挥。开展典型沙尘天气和降尘监测,同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二节 持续推进多污染源治理

深化工业污染源头治理。以“乌—昌—石”和“奎—独—乌”区域内师市为重点,开展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实现工业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下降。深化煤化工、煤电硅、建材等产业的循环产业链条发展,全面推动循环经济建设和绿色清洁发展,通过改进工艺技术、提高原料利用率等,减少污染物源头产生量,力争污染物排放量最小化。加快推进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转型升级,加大石化化工行业整治力度。

加大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力度。严把锅炉市场准入,进一步提高新建燃煤锅炉准入门槛。新建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5%,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5%,“乌—昌—石”和“奎—独—乌”区域内师市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开展升级改造、清洁能源替代燃煤等工作。

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加强VOCs排放总量控制。全面推进VOCs清洁排放改造,使用水性、紫外光固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推广处理效率高、可重复利用活性炭的VOCs治理技术。在重点师市开展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在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七师胡杨河市新增3个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站。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兵团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络。

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加快推进重型运输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城市货运车等的清洁能源替代,逐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在新增公交车和更换公交车中所占比例。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乌—昌—石”和“奎—独—乌”区域的师市优先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2025年,清洁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涉及“乌—昌—石”和“奎—独—乌”区域的师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50%以上,其他城市达到40%以上。

强化面源污染防控。加强城市扬尘综合防控,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标准化管理全覆盖。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到2025年,兵团现有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涉及“乌—昌—石”和“奎—独—乌”区域的师市达到90%以上。加强矿山粉尘治理,充分运用新型、高效的防尘、降尘、除尘技术,全面加强矿山开采各环节粉尘防控措施。全面推进秸秆实现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大气氨污染防治,加强种植业氨排放控制,调整氮肥结构,加速挥发性氮肥产品的应用。

第三节 加强其他污染治理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HFCs)管理。通过落实行政监管、加强技术创新等方式,统筹推进ODS和HFCs的监管。坚决打击涉ODS领域违法行为,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力度,完善联动执法机制,降低源头风险。依法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开展无异味企业建设,加强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各环节和畜禽养殖场臭气异味控制,提升恶臭治理水平。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探索建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噪声污染源监管职责,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完善城市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噪声污染监控体系。逐步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加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例行监测与评价,逐步建立兵团声环境质量监测网。优化重点师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加强对城市敏感点的监测,在现有手工监测为主的基础上推动声环境质量监测自动化。各城市完成声功能区划分或修订,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声环境监测网络,配齐3套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设备。

专栏3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燃煤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程。对“乌—昌—石”、“奎—独—乌”区域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推进工业炉窑的升级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燃煤整治工程。

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工程。推进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低氮燃烧、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及无组织排放治理,对重点能源和供热企业开展脱硫脱硝设施提标改造建设。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程。

清洁取暖、供热工程项目。对团场、连队的供热燃煤锅炉环保设施改造和锅炉热效率提升改造,开展“煤改电”等清洁能源取暖建设项目。

南疆沙尘颗粒物防控工程。重点推进环塔里木盆地周边、塔里木垦区防沙治沙工程、农田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退牧还草工程等,实施沙漠生态治理工程。

大气环境质量能力建设重点工程。开展“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师市大气污染物源分析及网格化实时监测,城市大气自动站建设和重点师市VOCs的监测网络建设,移动源污染排放遥测能力建设和大气污染成因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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