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共分为七章四十四条和六个附件,以围绕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土壤环境安全突出问题,科学指导辖区各地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高效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科学指导各地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财资环〔2021〕91号)、《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2号)、《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环办科财〔2021〕17号)、《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资环〔2020〕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是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专门支持地方开展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等促进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项目。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类型主要分为: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及其他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项目等四大类。
其中,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主要包括:建设用地地块调查评估、农用地地块调查、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项目。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主要包括: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等相关项目。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项目主要包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农用地安全利用等相关项目。其他类型项目主要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协同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的“无废城市”建设等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储备
第四条项目单位可以由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承担。原则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作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等两种类型项目的项目单位。
申报项目一般由项目单位在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的情况下提出,申报项目的类型和内容必须符合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简称土壤资金)支持范围。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要求,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内负责组织和指导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工作,并按规范组织开展实施方案技术审查。
第六条项目申报主要依托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原则上项目管理系统申报窗口全年开放。
项目单位负责向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申请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属于自治区本级项目或者跨设区市实施的项目可直接向自治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接收到项目申报材料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应当进一步组织项目实施方案专家技术审查(专家审查要求详见附件3),出具实施方案审查意见。部分项目按照程序需要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同意的,可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并出具批准文件。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工作可委托县级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通过实施方案技术审查或者获得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提交对应级别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录入项目申报信息,并上传附件以及相关审查意见或批准文件。
第八条组织专家技术审查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预算。首次技术审查未通过的,后续审查费用由被评审单位承担。
第九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满足申报条件的项目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交生态环境部申请入库;对部分环境影响大、技术复杂、敏感性高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技术复审。
第十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及时查询生态环境部入库审核意见,被退回修改的,按照各自权责通知项目单位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修改。经修改完善的申报材料,由项目单位报原审查单位同意后,按原渠道上传项目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要求,对通过生态环境部入库审核的项目实行储备动态化管理。纳入储备库管理的项目作为下一步土壤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不可以列为土壤资金支持对象。
第十二条针对储备期超过半年以上的项目,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储备项目的现状条件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踏勘核实,了解项目实施环境和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必要时组织项目单位开展现场补充调查。需要对原实施方案进行优化调整时,应当按照原程序组织审查,并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调整申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申请调整的或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核实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复审,重新论证项目的可实施条件,投入的经济性、合理性,形成专家组复核意见。复核通过的,按相关管理要求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调整申请;复核不通过的或生态环境部不同意调整的项目暂不作为下一步土壤资金支持的对象。
第三章项目选择与安排
第十三条根据财政部下达的土壤资金预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要求,从储备库中筛选提出拟支持项目清单,研究商定区域绩效目标,并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交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备案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实施库管理。
在筛选项目清单时,应当优先考虑支持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流域内的项目;国家及自治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规划或实施计划重点任务明确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有利于解决我区突出环境问题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前期基础工作扎实、地方资金投入占比高的项目。
第十四条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配合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在土壤资金下达后的15个工作日内,科学合理确定各市区域绩效目标,报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审核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自治区本级或跨设区市实施的项目由自治区相关单位提交。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五条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等类型的项目实施周期从下达预算到完成效果评估一般不超过三年,涉及地下水风险管控、修复的项目和涉及农用地安全利用的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其余项目实施周期从下达预算到项目完成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十六条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委托开展效果评估,建立项目实施全过程档案。对项目的进度管理、资金使用、工程安全、质量、验收总结和档案报备等全过程负责。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过程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及其他安全、质量等制度。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等类型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效果评估制度、监理制度以及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规范要求。
第十八条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时限开工建设,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等类型的项目可以在开工的同时确定第三方效果评估单位,强化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
第十九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规定确定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效果评估和资金审计等活动单位。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等类型的项目,在通过验收前应当由项目单位每年组织一次群众满意度调查,对项目所在地周边公众、单位等服务对象开展调查(问卷格式详见附件4)。
第二十条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等项目的施工单位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招标结果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组织项目实施、运行与管理,根据工程进度或项目合同条款申请资金拨付。在项目施工阶段,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设立施工信息公告牌,依法公开项目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施工方案编制详细的施工监理方案和环境监理方案,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合开展项目效果评估工作。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施工监理方案,对项目建设和运行等各环节的工程质量与进度进行监理;环境监理单位按照环境监理方案,对项目建设和运行等各环节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重点监控污染土壤的挖掘、运输、修复以及安全处置等作业过程,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第二十二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项目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对施工现场组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单位。
第二十三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实施方案要求不符、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等问题的,应当及时通知项目单位,由项目单位组织实施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研究解决。对实施内容确需调整的项目,应当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实施方案调整报批程序后,再对应调整项目施工方案、施工监理及环境监理方案等有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自资金文件下达之日起,项目单位应当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报至对应级别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包括:项目进展情况的文字性叙述、项目存在问题、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下步工作计划、施工形象进展照片,监理单位的月监理情况记录等。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展情况,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逐级上传项目管理系统。项目完成档案报备后的第二个月起停止报送进展情况。
第二十五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每个项目单独建档,归档内容包括前期工作、审批、招投标、施工管理、监理、资金下达及使用、效果评估、总结、验收等方面的材料。
第二十六条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实施内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重大调整:建设地点变更、技术路线发生原则性变化、建设规模和投资总额发生变化超过10%、项目调出等。
对确需调整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及时提出调整申请,由原审查单位对调整后的实施方案、有关调整说明组织审查,重新出具审查意见或批准文件(明确调整内容)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十三五”期间土壤资金支持的项目如需调整的,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申请调整的项目组织审查。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调整申请,经生态环境部确认后予以调整。其中,发生重大调整的项目,原审查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对调整后的实施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对于调出项目,需同步提出拟支持项目的调入申请。
第五章 项目总结和验收
第二十七条原则上项目由原实施方案审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出具验收意见(专家评审要求详见附件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派代表列席参加地方负责组织的评审验收会。“十三五”期间土壤资金支持的项目,截至本细则印发之日仍未完成验收工作的,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第二十八条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及其他(“无废城市”建设)等类型项目施工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当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对项目建设规模、工程质量进行核验,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项目资金审计。
第二十九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要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回顾,评估实施内容是否与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实施方案一致,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成果;涉及竣工验收的项目还应当提供竣工验收情况及工程费用决算表。
第三十条项目达到实施方案预期目标、满足合同约定相关要求、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完成第三方效果评估的项目单位可申请项目验收。对部分技术复杂、实施周期长的跨年度资金支持项目,可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分期目标和工程量,申请项目分期验收。
第三十一条项目验收前,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类项目实施所涉及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通过评审;列入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等类型项目,其效果评估报告应当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的评审。
第三十二条 项目验收内容包括:
(一)项目完成情况。核实项目实施内容、规模、绩效目标、标准、质量、完成时间等是否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实施方案等要求,重点评审项目效果评估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
(二)资金使用情况。核实资金支出、管理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规定,涉及竣工验收的项目还应核验项目工程结算材料及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三)档案管理情况。各种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分类立卷和归档(档案管理要求详见附件5)。
第三十三条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当进一步健全项目全过程档案资料,在30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备项目档案资料(涉密资料按保密要求报送)。项目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相关验收意见、规定期限等要求进行整改。无不可抗拒原因,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告。
第六章 项目绩效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预算年度结束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土壤资金绩效评价,对绩效目标、资金管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等进行考核。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资金绩效管理以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配合同级财政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确保土壤资金绩效目标实现。
第三十五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依法对项目实施过程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项目进展情况调度,定期公布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相关材料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在项目效果评估时同步开展抽检工作。
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中发现项目存在擅自进行重大调整、弄虚作假或明显不符合实施要求等行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土壤污染问题突出、项目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约谈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令其采取措施限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依据监督检查情况和评估评价结果,对项目任务完成出色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可在下年度加大资金支持比例。对未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的设区市或县(市、区),暂停或减少项目所在县(市、区)下一年度土壤资金分配额度。
第三十八条项目单位应当对项目实施方案、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效果评估报告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编制、风险管控施工、修复施工、效果评估、后期管理以及相关监测、监理、资金审计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对其出具报告或实施方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约定对风险管控、修复和后期管理等活动结果负责。
第三十九条原则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编制单位及其隶属单位不得同时从事同一项目的施工。施工单位及其隶属单位不得同时从事同一项目的监理、验收监测和效果评估。
第四十条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编制、风险管控施工、修复施工、效果评估、后期管理以及相关监测、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信用记录系统登记相关执业情况。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相关违法失信行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各设区市、县(市、区)可参照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桂环规范〔2018〕5号)同时作废。
本细则印发后上级部门新发布实施的管理文件与本细则条款如有冲突的条款,遵从上位管理要求执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天津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共1371家。详情如下:关于发布天津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告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为推动实施水、地下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0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根据《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3〕5号)的通知的要求,对实现工艺突破或流程再造,以及企业首次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
3月11日,通辽市人民政府印发2025年通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建设。计划治沙面积7.2万亩以上,加快推进一期11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建设,全力推进二期6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国家第三批120万千瓦风电大基地、光伏帮扶工程、霍煤鸿骏
3月13日下午,江苏省环保集团苏州有限公司投资控股江苏兴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揭牌暨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苏州太仓市举行。江苏省环保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郭玉臣,太仓市副市长童刚,出席签约仪式为兴太公司揭牌并致辞。郭玉臣代表省环保集团对江苏兴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挂牌表示祝贺。他指出,省环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第一师阿拉尔市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项目总投资约3319万元,年处理固体废物15万吨。固体废物填埋场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满后进行封场处理。批复如下: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环境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其中提及,出台国内最严、国际领先的标准体系,建立每家企业一个包联小组、一本任务台账、每周一次通报的“三个一”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集中举办3次政银企对接,推动全省55家在产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部达到A级。详情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段颖
2025年是“十四五”的收官之年,也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之年。近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召开地方两会,讨论和部署新一年的发展改革工作。笔者梳理发现,以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是各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也是地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2月24日,博罗县建工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林志强,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由博罗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实控人为博罗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市政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内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到2027年,美丽陕西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详情如下: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武环〔2025〕25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2025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31日发布《长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筑牢以西部防风固沙林带、东南部大黑山山脉生态保护带和北部松花江河廊保育带支撑的生态安全屏障。改善生态环境系统质量,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生物多样性
广州市人民政府11月20日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修订)》,加快推进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详情如下:广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修订)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深入打
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美丽浙江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推进“81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行动,奋力打造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标杆之地,目标到2035年,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全面实现,率先建成美丽浙江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
近年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赣州市公安局在全市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危险废物领域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案例①:步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一、案情简介2024年4月21日接群众举报反映小松镇石田河可见整片水域呈红褐色,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茂名市人民政府发布《茂名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福州市人民政府8月5日发布《福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更新)》,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详情如下:福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更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其中包含推进建设美丽广州打造美丽中国城市样板等共29项重点工作任务,详情如下:2024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2024年是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推进会精神以及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绿美广州生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6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中山市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推广使用用户侧储能。在安全可靠前提下,鼓励工商业企业和产业园区配置用户侧新型储能,支持精密制造、公用事业、金融证券、通信服务等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国务院委托,就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就当前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新征程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详情如下;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
4月9日,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黔南州首个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加快电网工程项
4月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
4月8日,中国华电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在贵州和云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党组书记、董事长江毅主持会议并讲话。公司领导叶向东、祖斌、吴敬凯、李旭红、赵晋山、曹海东、蒋方帅参加会议。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中央政治局会
以规模扩张为特征的存量时代落幕,环保产业正经历着深度重构的“结构性变革期”:一边是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传统领域增速放缓,一边是资源化、碳捕集、智慧监测等新兴赛道资本扎堆;一边是中小企业举步维艰,一边是头部企业加速并购整合;一边是技术同质化企业面临系统性出清,一边是跨界资本强势入局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3月2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次扩围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今天,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近日,湖北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文件提出,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14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家企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36家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详情如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25〕10号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环字〔2025〕18号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现将《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4日,财政部发布2024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其中提出:2025年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持续用力、更加给力。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强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运用的支持,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继续推广新能源汽车。报告显示,2024
近日,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发布《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装备和示范工程名录》。其中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41项,生态环境保护实用装备16项,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工程59项。详情如下:关于发布《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装备和示范工程名录》的公告中环协〔2025〕14号为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实用、绿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