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鼓励公众更加积极参与有奖举报,推动构建社会全员共治生态环境的良好格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
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以来信、来访、微信等方式,实名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属于有奖举报范围且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行为。
第三条实施奖励的主体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含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生态环境部门,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以下统称区县生态环境部门)。
第四条有奖举报限于以下四种途径:
(一)来信举报。收信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人民来访接待室,邮编:401122。
(二)来访举报。来访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人民来访接待室。
(三)微信举报。“重庆生态环境有奖举报”微信公众号。
(四)其他举报方式。
举报人应提供本人实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过来信和来访举报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微信举报的,应上传本人身份证。
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环境违法行为,并同时提供能够说明违法行为的照相摄像资料、书面材料等线索或证据。
第五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对举报线索进行统一受理和甄别,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确定调查处理单位。重大环境违法线索、跨区域案件线索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其余均由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在收到交办的举报线索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调查或者核查,案件特殊不能及时调查的,应向举报人说明原因。在实施奖励或确定不符合奖励条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市生态环境部门。
第六条有奖举报的范围: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者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或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四)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的;
(五)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六)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七)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的;
(八)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九)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的;
(十一)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十二)废旧放射源未按照规定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未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的;
(十三)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十四)无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十五)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十六)通过偷排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十七)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具体有奖举报情形。
第七条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且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至(九),及(十七)项举报情形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至(十二)项举报情形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三)至(十六)项举报情形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四)举报人能提供与被举报企业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任职文件等,证明举报时属于被举报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额外奖励1000元。
除物质奖励外,可以对举报人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第八条获得奖励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多人联合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分别提供个人信息;
(二)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范围;
(三)提供能够说明违法行为的照相摄像资料、书面材料等线索或证据,如案件复杂,可协助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取证;
(四)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或证据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
(五)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奖励标准进行确定,告知举报人奖励决定,并根据举报人奖励意愿启动奖励程序。
第十条举报人应当自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通知其领取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领取奖励。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领取奖金时,举报人应提供银行转账相关信息,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经验证无误后签字领取。
第十一条被举报对象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按就高原则对应最高的一项发放奖励;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次)举报的,只对第一有效举报人给予奖励(如邮戳或来访为同一天,则视为共同第一举报人);共同第一举报人或联合举报的,奖金按人数平均分配。
第十二条实施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举报奖励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依法使用举报奖励经费,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有奖举报受理、查处和奖励发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在举报受理和查处过程中存在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以及违规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挪用、侵吞举报奖励经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应当真实客观。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谎报或向被举报单位索要财物,严重扰乱举报奖励工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生态环境部门及所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七条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实施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对举报奖励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予以表扬。
第十八条市生态环境局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时,可以参照本办法在专项行动期间设定有奖举报范围、奖励金额等向社会公开悬赏征集案件有效证据或者线索。
第十九条举报人对奖励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告知书或奖励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有奖举报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生态环境部门应在收到复核申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自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处罚和不予强制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清单(2024年版)》对《清单(2022年版)》原有17项免罚事项进行了全面修订,根据环境管理要素划分为建设项目及环境应急类、污染物排放类、工业及一般
2024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收集、整理、解析和发布机制,于2024年3月公布了首批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引导效果,现将第二批指导性典型案例进行公布,供各地参考借鉴。此次公布的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第二师铁门关市某制造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案【案情简介】2024年4月29日,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制造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检查发现该公司租赁其他企业院内库房及外围堆场厂区,作为金
2024年,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全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全面优化执法方式,不断增强执法效能,立足执法普法,服务企业,将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包容审慎执法贯彻到日常执法工作中,重点查办了环境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
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5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突出打击重点,紧盯大案要案,深化部门衔接,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有效遏制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高发态势。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江苏省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宁波市生态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利用群众举报、无人机等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此次
案例一、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案例特点】该案件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典型案例【案情简介】2024年4月,宜春市组织相关专家和执法骨干开展了机动车环检机构专项检查,发现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双排口车辆只插入单采样管检测并出具
近年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赣州市公安局在全市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危险废物领域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案例①:步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一、案情简介2024年4月21日接群众举报反映小松镇石田河可见整片水域呈红褐色,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
浙江省发布2024年第九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行刑衔接):今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绿剑2024、“两打”等专项行动,积极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公布第二批行刑衔接典型案例,供各
浙江省发布2024年第八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行刑衔接):今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绿剑2024、“两打”等专项行动,积极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公布一批行刑衔接典型案例,供各地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的指导意见》,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国生态质量监测体系初步形成,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破坏问题实现动态清零;到2035年,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体系全面建立,现代化生态质量监测体系基本建成
2月12日,中交建筑与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白著,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陈明出席仪式见证签约,并就深化全方位战略合作进行座谈交流。白著对陈明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并介绍了中交建筑的发展历程、经营现状、文化理念以及生态环保业务开展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责任主体应当通过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人民群众知晓的方式,在督察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前,每年对外公开1次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督察整改情况,以及各项整改措施具体进展情况等事项,接受群众监督”的
2025年,大连市发展改革委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以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1.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出台2025年度碳达峰碳中
2月7日,2025年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24年工作,深刻分
自贡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贡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自督整改办〔2022〕2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6日至2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自贡
近日,博奇环保全资控股子公司——长治市博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治博奇”),收到了来自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态建设部的一封表扬信。该表扬信对长治博奇在2024年潞城区化工园区(东片区)水污染事件环境三级防控体系建设中的杰出表现给予了高度赞扬。作为园区水环境保护治理体系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入海排污口口门和排污通道设置、监测采样点设置、标识牌设置、监控及监测系统设置、检查井设置、档案建设等要求。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
1月14日,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下文简称“北部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垃圾600吨/日的焚烧炉及配套工程顺利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志着该项目在环保设施建设、污染物排放控制等方面均达到了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为正式投入运营奠定坚实基础。北部项目是广东省重点项目,也
深化改革创新奋力笃行实干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在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2025年1月14日)同志们:这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
1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在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文如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革为动力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在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2025年1月14日)同志们:刚才,黄润秋部长代表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1月发电装机及分类型总体情况,截止1月底,统调火电发电机组装机容量1571.81万千瓦,水电发电机组装机容量611.9万千瓦,风电发电机组装机容量246.7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机组装机容量116.39万千瓦,储能140.21万千瓦。
2024年,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创新实干、锐意进取,持续发挥电力市场在优化配置资源、电力保供、绿色转型等方面的作用。下面,小易为您梳理一下2024年发生的大事吧。
2月10日,重庆市奉节菜籽坝抽水蓄能电站正式启动通风兼安全洞洞口施工。奉节菜籽坝抽蓄电站地处岩溶地区,地形陡峭,在三峡建工奉节抽蓄项目部的精心谋划和组织下,参建各方克服了地形地质等诸多困难,通过新增通风兼安全洞便道、优化设计等多项举措,顺利抵达通风兼安全洞洞口位置,为早日实现进洞施
2月12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建设‘六区一高地’”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六场)——2025年重庆市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邀请相关部门作情况介绍,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发布人余国东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袁尧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韩列松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席红市住房城乡建委党组
2月11日,重庆奉节新民永乐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核准获批。一、为了满足奉节新民永乐光伏发电项目送出项目建设需求,优化光伏场区内电网架构,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二、项目代码:2501-500236-04-01-155410。三、项目单位:重庆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11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打造民营经济发展高地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提高用能用地保障。建成投产“疆电入渝”工程,加快推进渝黔直流背靠背、川渝特高压交流加强工程,优化电力结构和电力运行调度,为企业提供持续稳定的电力供
2月10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征求《重庆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文件提到,实施“新三样”物流高效便捷工程。深入实施“渝车出海”行动,探索“重庆造”出口汽车“重庆报关、上海中转”模式。引导整车企业结合产品运输需求,与海运滚装船运营企业签订“量价运
一、电煤供应情况12月,全市主力火电厂购煤332.63万吨,同比增长28.2%。其中:陕西179.34万吨,同比增长34%;海进江36.62万吨,同比下降3.2%;贵州30.34万吨,同比增长12.5%;山西15.6万吨,同比下降10.5%;甘肃8.99万吨,同比增长47.5%;四川9.28万吨,同比增长3.9%;新疆39.42万吨,同比增长126.3%;
2月10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征求《重庆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提出加快推动成渝、渝桂西部陆海新通道氢走廊建设,谋划布局建设加氢站设施。鼓励重庆企业建造采用液化天然气(LNG)、甲醇等绿色动力的江海直达船舶,推动长江绿色航运发展。重庆市有效降低全社
2月7日,2025年重庆市合川区第一次招商引资项目集中签约活动举行,签约项目总计45个,协议总投资约260亿元。本次签约项目包括合川风光火储多能互补项目。该项目投资方为重庆绿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35亿元,主要在华蓥山建设6万千瓦风力发电场,在太和、官渡等镇街建设11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
2月6日至7日,国家电投重庆公司先后受邀参加石柱县2025年一季度招商引资项目集中签约仪式、合川区2025年第一次招商引资项目集中签约活动。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龙泉,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魏斌出席有关活动。魏斌代表重庆公司与石柱县人民政府签订了《风电项目投资协议书》,并协同陕煤电力与合川区人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