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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废水正在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却未运行!近日,新昌一企业因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查获。目前,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
4月18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执法人员在新昌县某机电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清洗车间正在生产,清洗废水正在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却未运行,清洗废水正通过管道直接排至车间南侧的污水窨井内。
执法人员经过调查询问了解到,4月16日下午,新昌某机电有限公司负责人娄某接到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员潘某的汇报,说该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破损漏水。娄某只停运了污水处理设施,并未立即停止清洗车间的生产。4月17日,该公司找来修理工人维修,但在修理过程中未安排公司员工到场监督,修理工人为求修补方便,直接将清洗废水改至该清洗车间南侧污水窨井,导致该公司清洗废水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排放,涉嫌环境违法。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新昌生态环境分局于4月19日对绍兴某机电有限公司通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公安机关已受理。
案件启示
该起案件,从案件的来源看,属于双随机检查过程中发现,涉案企业负责人在发现污水处理设施破损漏水后,在未停止清洗区生产和清洗污水排放的情况下停运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修补具有偶发性,生态环境部门发现难度较大。必须加强过程监控、水量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建设,依托非现场执法能力的提升,执法人员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这一类偶发性的案件线索并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实现精准执法、智慧执法。在后续涉及通过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等违法案件办理中,必须充分依靠公检法联动机制,第一时间联合、第一时间移送、第一时间侦办,不断深化案件查办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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