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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汕头市围绕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主线,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转型、质量改善、生态保护、风险防控、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等重大领域,系统规划“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规划中共安排71项重点工程,总投资超过260亿元。详情如下:
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以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污染行业为重点,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举全市之力推进污染整治,整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把练江从“污染典型”转变成了“治污典范”。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奋力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好、办得水平更高,谱写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新篇章的关键时期。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本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战略,围绕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主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转型、质量改善、生态保护、风险防控、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等重大领域,系统规划“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为汕头打造高质量发展的活力特区、省域副中心城市、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是“十四五”时期统筹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第一章 背景与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五年,是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重要阶段,也是我市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奋力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好、办得水平更高,谱写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新篇章的关键时期。统筹谋划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基本建成美丽宜居生态汕头、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节 “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一、实施总体情况
我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总体良好,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在全省前列,水环境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显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初步形成。《规划》指标共26项,其中5项指标由于统计口径变化或省未下达目标值,不参与评价。参与评价的21项指标均已完成。
表1-1 汕头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1“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统计口径变化原因:2019年机构改革后,近岸海域监测站位数量由5个变为9个,按变化后的监测站位进行统计,2020年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55.6%。考虑到近岸海域监测站位的位置、数量发生改变,统计口径不一致,该指标不参与评价。
[2]为2020年初步核定值。
3根据《汕头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说明》,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经无害化处理的市区生活垃圾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指标统计口径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现统计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一致,故此处采用2020年汕头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作为指标现状值评估。
4国家、省已通知启用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和国土资源“一张图”工程数据,森林发展中覆盖率和蓄积量指标统计口径均已变化,故采用最新数据及2020年目标要求。
5“生态严格控制区面积比例”统计口径变化原因:《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区管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取消严格控制区及其管控要求,改为以生态保护红线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管控重要生态空间。考虑到统计口径不一致,且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尚未印发,该指标不参与评价。
二、规划实施成效
聚焦碧水攻坚战,水环境整治取得重大成效。“十三五”以来,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练江海门湾桥闸国考断面实现消除劣Ⅴ类目标,地表水质量显著改善。一是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0年底,完成了“2+2+13”环保项目建设,包括2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建成投产,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4000吨/日;2个纺织印染园区已建成投产,176家进驻企业中124家已投产;练江流域已建成13座生活污水处理厂、2座工业污水处理厂和79个农村分散式一体化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能力达98.25万吨/日。持续推进“五清”、生活垃圾整治、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散乱污”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等五大专项整治行动,练江流域(汕头段)15+1(官田水)条重要支流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主要污染物浓度均值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从“污染典型”转变为“治污典范”。二是梅溪河流域综合整治成效持续巩固。完成流域内29条黑臭水体整治、西片区截污管网完善工程及北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2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三是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显著。38宗城市黑臭水体经住建部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审核认定全部达到“长制久清”,脱离黑臭范畴。四是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规范化持续提升。7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或优于III类,达标率100%,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基本得到保障。五是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全市共建成38座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能力189.93万吨/日,相较2018年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03.03万吨/日;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1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7.48%。
聚焦蓝天保卫战,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十三五”以来,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始终保持在9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从2015年的30微克/立方米降至2020年的19微克/立方米,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加快推进工业源污染治理。完成178家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专项整治和318家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持续开展VOCs走航监测,累计排查异常点位270个,责令整改企业151家。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储油库和加油站专项整治,完成全市279台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整治、8个储油库和154座加油站的整治工作。二是加强柴油货车等移动污染源治理。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交警部门加大对机动车尾气路检力度,开展常态化柴油货车路检55场次。划定汕头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完成67家用车大户入户检查,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三是强化扬尘源污染防治。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开展煤码头(堆场)环境污染专项执法活动和石板材加工业监督检查。四是强化特殊管控时期大气污染防治与区域联防联控。建立健全汕潮揭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商会议机制和启动污染天气应对措施通报机制,2020年共启动不良天气多部门联动应对21次,制止露天焚烧行为119起,落实不良天气应急措施。
聚焦净土防御战,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十三五”以来,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环境风险,截至2020年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0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一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34个企业地块和5个工业园区地块布点、采测分析及样品流转。完成《汕头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成果集成报告》《汕头市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集成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优先管控名录。细化分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因地制宜地优选农艺措施、调整种植结构。二是推进贵屿污染综合整治巩固提升工作。完成酸洗迹地和污染农田土壤环境修复深化工程,对拆解污染场地实施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综合修复,加强污染农田土壤修复,基本恢复污染农田的生产能力。三是加大固体废物监管力度。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机制,压实区县责任。严格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全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100%安全处置。四是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完成56座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与4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加快汕头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强化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和中心城区污泥集中处置一期工程项目日常运营的规范化管理。
加快近岸海域整治,海洋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十三五”以来,近岸海域优良水质(符合第一、二类标准)面积比例逐步上升至2020年的94.3%,劣四类海域面积占比呈下降趋势,汕头港内海湾环境有所改善。一是全力推进汕头内海湾整治修复。成立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整治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汕头市内海湾整治修复暨水质提升行动攻坚工作方案(2019-2021年)》和《汕头港内海湾海域海洋环境监测方案》,以控源截污为主线,强化源头污染监管,定期督查、加密监测双管齐下,2020年内海湾水质已达到以海水四类标准为主的目标。二是严控陆源污染排放。印发《汕头市入海排污口综合清理整治方案》,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严控氮磷新增排放,截至2020年11月,全市入海排污口(不含7个入海河口)整治完成率达81.8%。三是加强海上污染源控制,以开展海上联合执法、亮剑专项执法、海滩净滩行动为契机,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强化海水养殖污染防控,2018至2020年11月原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汕头支队处理海洋倾倒废弃物案件5宗,行政处罚金额52.5万元。四是推动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加快南澳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建设,推动广东省南澳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了红树林及湿地保护工作,全市现有红树林总面积268.93公顷,河口湿地红树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改观。
扎实推进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一是大力推进农村污水环境整治,全面实施《汕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暨“源头截污、雨污分流”专项行动方案(2019-2021年)》,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雨污分流系统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市1157个自然村中,除濠江区礐石街道红星社区整体列入“三旧”改造暂缓实施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外,全市1156个自然村已实施雨污分流工程,铺设管道13748公里。二是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管控,印发《汕头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非禁养区环境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和抽查执法行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2018至2020年全市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目标。推进秸秆回田利用,2020年全市秸秆利用率达到90.27%。三是推进建制村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累计完成143个建制村农村环境整治,超额完成“十三五”114个建制村整治任务,完成比例为100%。
持续推进总量减排,绿色发展水平逐步提升。一是扎实推进总量减排工作,印发实施《汕头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加强督办调度,有力推进三大减排项目的实施,完成省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二是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禁养区监管,对禁养区内已清理关闭的规模化养殖场组织“回头看”,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28%,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三是有效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全市单位GDP能耗与单位GDP用水量从2015年起一直维持负增长趋势,单位GDP能耗水平多年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单位GDP用水量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四是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4.9∶50.1∶45.0调整为2020年的4.5∶47.7∶47.8,服务业占比位于汕潮揭都市圈首位。产业清洁化、绿色化水平不断提升,“十三五”期间累计推进清洁生产审核627家、推动落后产能退出35家。
强化环保法治建设,生态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增强。一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建立公众“双匿名”有奖举报制度,大力提升执法精准度。二是完善“环保+警察”联合执法、多部门联合执法、市区联合执法模式,构建区(县)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合联动环境综合执法检查长效机制,推动构建生态环境领域“大监管”新格局。三是持续开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污染行业专项执法,保持违法排污环境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十三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共检查企业51548家(次),出动人数 166626(次),立案2229宗,处罚1763宗,罚没15002.84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325宗,限产停产案件15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67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00宗。
深化环保机制建设,生态文明制度逐步完善。一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成立汕头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和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汕头市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大格局。二是坚持规划先行,制定《汕头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从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经济结构绿色转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质量、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绿色生活、生态文化等方面,全方位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是推进生态环境市场化机制建设,参与碳市场交易,配合省做好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十三五”期间履约率持续达到100%,推进南澳近零碳排放试点示范项目等工作。四是宣贯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开展系列宣教活动,累计组织开展“环保六进”等环保主题活动近200场次,直接参与人数超15万人次,传播绿色生活理念,引导公民生态环境行为,广泛宣传生态文明思想。
三、存在主要问题
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练江综合整治虽取得阶段性成效,练江干支流水质得到改善,但水质改善基础还不够牢固,特别是部分支流水质指标偏高且不稳定。二是部分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欠账多,老城区排水管网仍以雨污合流为主,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存在错接、漏接、断接现象,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不足、进水浓度偏低,未能有效发挥减排效益。三是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有待完善,需要进一步提升水源地管理水平。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一是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污染防治仍待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总体仍处于初期阶段,治理市场秩序规范尚未成熟,需强化综合治理与监管。二是臭氧(O3)污染问题日益显现,臭氧(O3)逐步取代颗粒物成为首要污染因子,年平均浓度从2016年的120μg/m3波动上升到2020年的133μg/m3,增长10.83%,臭氧(O3)导致的轻度污染天数逐步增加。三是移动源污染防治形势紧迫,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但目前存在管控难度大、监管能力薄弱等问题,需强力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
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亟待提升。一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土壤污染修复技术门槛高,且土壤污染治理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基层能力建设较薄弱,亟需上级和科技部门的技术支持。二是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存在缺口,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有待提升。三是对标省内垃圾分类试点城市,汕头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仍存在垃圾分类容器投放不足、分类运输车辆配备不足等配套硬件不足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需加快推进等问题。
农村环境污染不容忽视。一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仍处于起步阶段,治理体制机制不完善,技术支撑力量相对薄弱。二是农村垃圾量大、种类多、面广,村庄“四边”保洁常态化管理有待完善。三是农业面源综合防治体系尚未健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涉及农药、化肥、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多方面污染问题,但目前防治措施单一化,且多为点状分布,综合治理系统性不足。四是污染防治资金支持不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难度大、资金投入需求高,部分农村由于缺乏资金而无法运维污水处理设施,严重影响污水处理效果。
绿色发展方式尚未普遍形成。一是“十三五”以来,全市能源消费占比前列的行业长期是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纺织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高耗能传统行业比重较大。二是工业结构性污染特征仍较明显,印染、造纸、电镀、电子拆解等重点污染行业企业过去的发展模式较为粗放,污染物排放贡献突出。三是污染物排放空间强度仍处高位,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单位面积排放强度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随着未来经济活动的发展和城镇化推进,产业发展有待进一步绿色转型升级。
生态环境保护体制尚不健全。一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虽然已经成为普遍共识,公众绿色低碳环保行为仍需加强。二是环境执法能力不足,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任务与执法人员配置极不平衡,“小马拉大车”现象严重。三是环保执法技术相对落后,环境治理管理技术仍主要依靠传统手段,对“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新的先进信息技术的创新融合应用不够,难以适应新常态下环境监管执法的需要。
第二节 “十四五”生态环境形势
一、机遇
国家、省和市重大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迎来战略机遇。2020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汕头考察,提出要充分利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共建“一带一路”等重大机遇,以更大魄力、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此外,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省生态环境厅与汕头市人民政府签署《共同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等重大战略的推动实施,在更高层次上统筹区域发展,为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政策保障。汕头市坚持贯彻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以及李希书记莅汕调研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湾+带”联动优势,深化实施“1146”工程和“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战略,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推动建设活力特区、省域副中心城市和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将迎来战略机遇。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项改革加快落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进程跨入加速期。“十三五”期间,成立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实施《汕头市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促进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环保”工作格局。机构改革将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行有机整合,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着力实现“一个贯通”和“五个打通”,有利于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同。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监管网格,健全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领域实行市级统一执法,增强生态环境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日益坚实,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内生动力逐步增强。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更加明确,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达到2730.58亿元,第三产业比重达到47.8%,高技术制造业、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8.8%和2.9%,工业化总体上处于后期阶段,制造业绿色转型取得实效,环境质量改善的经济社会基础逐步夯实。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十三五”以来,工业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强度下降分别为72%、54%、86%和8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总体迈入稳定下降期。“十四五”时期,市委市政府推动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简政放权、做大做强镇域经济,加快镇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凝聚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内生动力。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明显,为“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汕头市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优良,“十三五”以来,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始终保持在90%以上,“汕头蓝”成为城市新名片;2020年海门湾桥闸国考断面平均水质由劣V类提升至IV类,水质改善实现标志性转折,并成功申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全域生态建设卓有成效,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村居建设,逐步构建城乡一体大格局的森林生态网络,2019年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2020年南澳县评获“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县”,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挑战
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与目标更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汕头市生态环境质量取得明显改善,但对标建设活力特区、省域副中心城市、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发展目标,仍有较大差距。臭氧(O3)成为影响空气质量达标的首要污染物且浓度呈持续上升趋势,练江、梅溪河等重点流域水质达标尚存不稳定因素,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大。
经济社会仍将持续较快发展,减污降碳面临较大挑战。“十三五”时期,汕头市能源消费总量新增量达112万吨标准煤,高于《广东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下达的新增量105万吨标准煤控制目标。“十四五”时期,随着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深入推进,汕头市经济社会仍将持续较快发展,能源消费面临刚性增长,另外还有燃煤发电机组等大型电源项目在“十四五”期间投产,预计汕头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任务艰巨,减污降碳面临较大挑战,亟需通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助推高质量发展。
互联网、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方式发生变革,公共关系维护面临挑战。公众环境意识快速提升,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和要求逐步增高,环保舆情相互交织,全媒体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和广度呈几何级数式发展,网络舆情失控风险有所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加大,公众环境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利益诉求更加凸显。新形势对生态环境保护在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公众参与等公共关系维护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对标生态环境品质要求,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推动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打造高质量发展的活力特区、省域副中心城市和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为目标引领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迈向新征程。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准确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和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等重大战略对生态环境品质的迫切需求和更高要求,坚持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工业立市、产业强市”的决策部署,深化实施“1146”工程,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扎实做好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汕头打造活力特区、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建成美丽宜居生态汕头,为广东在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汕头应有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战略引领,绿色发展。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共建“一带一路”、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等重大战略为引领,坚持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系统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路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治理。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表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强化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实行“跨行业+多污染物+多介质+全过程”的协同防控。
坚持巩固提升,底线约束。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及时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加强生态环境分区施治,健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牢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转向引导型和源头管控型。
坚持改革创新,多元共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创新,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提高环境治理效能,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提高制度供给的精细化、法治化与社会化能力,共同推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形成。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重点河流的主要及重要一级支流全面消除劣Ⅴ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在全省前列,土壤安全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和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均得到安全处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稳定,碳排放强度达到省下达目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城市环境更加绿色宜居。
展望2035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基本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宜居生态汕头基本建成。
表2-1 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目标指标体系
注: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2020年*:16.95%为5年累计数。
2.[]为2019年值。由于2020年部分危险废物终端处置设施升级改造,该年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不具代表性,故采用2019年现状值。
第三章 以“核+副中心”为驱动,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扣紧广州、深圳“双核联动、比翼双飞”与湛江、汕头“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发展机遇,深入实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战略,全面焕发特区活力,强化源头管控,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协同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第一节 抢抓重大战略机遇,推动绿色合作共赢
抓住广东省加快实施“双核驱动、双区联动”的重大机遇,加强与广州、深圳等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在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合作。加快构建“三新两特一大”产业,以数字经济为先导,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3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赋能纺织服装、玩具创意2个特色传统产业链式发展,着力培育1个大健康产业,推动实施“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培育计划,助力绿色低碳循环城市发展。依托“一带一路”合作交流平台,强化国内外节能技术装备展示和项目对接,积极引入环境治理先进技术,加快推动产业提升与环境治理深度融合,促进产业连片集聚区绿色升级,加强开放型环保交流合作。
第二节 落实环境空间管控,合理优化产业布局
健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按照汕头市“一轴两带两走廊多组团”发展格局,持续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健全“三线一单”跟踪评估和监管机制,切实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底线约束,统筹布局和优化提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城市功能定位与“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格局协同匹配。强化“三线一单”的刚性约束,将其作为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以及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过程中做好应用,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
优化提升产业空间布局。进一步发挥国家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和华侨试验区核心引领作用,利用建设省大型产业集聚区契机,加快建设广东汕头临港大型工业园,持续推进一批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引导全市产业空间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方向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深圳汕头协同创新科技园。加快推动工业园区提质增效,提升发展承载能力,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等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
推动镇(街)村工业集聚发展。依托“三线一单”和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大力推行“工改工”,全力推进镇村工业园区(集聚区)升级改造,鼓励支持规划建设产业功能区,积极打造谷饶镇、峡山街道、深澳镇、井都镇等一批工业重镇、商贸名镇、文旅强镇、农业大镇。推动零散、低效、污染大的村级生产企业向区级、镇级工业园区(集聚区)集中,促使连片开发,提高单位土地经济承载容量和产出水平。抓住做强做大镇域经济的有利契机,推动镇村工业环境整治工作,推进一批具备条件的镇村工业园区(集聚区)完善污水排放、排污管网、垃圾转运和处置等基础设施配套,推动园区扩容提质,加强对建设项目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全面提升环境服务水平。
第三节 着力打造生态亮点,塑造高品质绿色空间
打造高品质城市绿色空间。统筹城区重点片区和内海湾整体形象设计,构筑生态宜居、山水交融的城市景观。完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和区域绿地建设,构筑布局合理、层次丰富、生物多样的“园中有城、城中有园”的绿地生态系统,并推动环城绿带建设,加强对通风廊道范围内自然生态空间的预留。完善“区域绿道-城市绿道-社区绿道”的绿道网络体系,以绿道网络为基础,建设开放式、多功能的自然公园环和城市公园环。依托大南山、小北山、桑浦山及莲花山等,串联丰富景观资源,打造城郊休闲体验、近郊山野健行、远郊极限探险的多功能登山健身步道系统,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游憩空间和绿色休闲生态空间。加强古驿道活化利用,做好以汕头樟林古港为代表的南粤古驿道线路保护工作。进一步挖掘南岳古驿道相关历史资源,促进古驿道建设与森林公园、特色小镇、绿道相结合,发挥联动效益。
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着力在提档升级、强化示范上下功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创建层次和水平不断提升。推动汕头市濠江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汕头市澄海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汕头市南澳县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的建设,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有关要求,遵循省级指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政府组织、群众参与,重在建设、注重实效的原则,把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指导和推动申报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县)申报工作,并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域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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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要求,平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度滞后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一、反馈问题相关工作推进不力,应于2020年实施的岳阳市
浙江省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11月19日印发《台州市市级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1.环境质量改善。包括水、大气、土壤、固废、海洋、辐射、移动源、噪声、新污染物等污染物减排和污染治理修复工作。2.生态环境保护。包括应对气候变化及减污降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10月18日至20日陆续进驻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于近日全面完成督察进驻阶段工作。各督察组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生态环境先进适用技术清单》,VFL垂直流迷宫技术、集中管控分布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一体化村镇污水处置设备、土壤覆盖型微生物多级协同净化污水技术、人工强化湿地深度处理北方寒冷地区污水厂尾水的组合技术、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基于固化载体微生物发生系统的河道水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11月12日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更新后,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总数6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4个、重点管控单元31个、一般管控单元7个。详情如下: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市第二轮第三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正式启动。本次督察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督促各级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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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如下: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
2024年4月9日至29日,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4日正式向烟台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按要求予以公开。《整改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11月15日发布《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分级分类全域覆盖,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
11月25日,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龙岗分站通过绿色低碳实验室认证,荣获“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四星级绿色低碳实验室”证书,成为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内首个绿色低碳实验室。近年来,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积极践行国家“双碳”战略,深入研究减污降碳路径,通过首创绿色低碳标准、核算检测项目碳足迹、强化能源
一、总体要求中国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博览会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和安徽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组织,已经在安徽合肥成功举办三届,累计展商超过1500家,专业观众超过60000人,系列活动超80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持续打造“中国新
11月20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征集第一批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本次征集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涵盖大气环境治理、污水治理、固废综合治理、建筑、能源、交通、生态建设、农业等多领域。标杆项目需具备较大的减污降碳协同潜力或者较好的协同效果,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圳市生态环境
在2023年度“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中,鞍山市政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以其显著成效与创新实践,成功入选首批“无废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推荐案例,标志着该项目在推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也为全国范围内“无废城市”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与示范引领。使命担当创新发展为落实《
11月14日,中国华电在阿塞拜疆巴库成功协办并参加COP29中国角“中国碳市场创新与管理实践”主题边会活动,华电集团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曹海东出席。本场边会由生态环境部统筹安排,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主办,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环境能源
近日,威海市政府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2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9%,全面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NOx、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0.44万吨、0.23万吨。《实施方案》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11月13日印发《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包含大气环境治理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污水治理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固废综合治理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建筑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能源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交
我国始终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为全面反映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政策行动和工作情况,向国内外介绍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成效,生态环境部编制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4年度报告》(以下简称《
11月5日,鄂尔多斯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立足“煤炭+”资源禀赋和能源化工产业等特点,聚焦能源、工业、交通、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实践。形成煤电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路径。加快退出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
近日,江苏南通市印发(近)零碳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时期,选择一批有条件、有意愿且具备代表性的园区和企业启动(近)零碳首批试点建设,打造若干低碳零碳园区标杆和低碳供应链龙头企业,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发布《鄂尔多斯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方案要求,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试点任务全面落地实施,出台鄂尔多斯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激励办法,全市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打造10个以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标杆企业或标
广州市人民政府11月20日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修订)》,加快推进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详情如下:广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修订)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深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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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震慑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贵港市以强有力的手段查处一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近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公布6起综合执法典型案例。案例一:平南县某石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案一、案件简介2024年3月18日,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
10月15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重庆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有奖征集活动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补充通知》根据8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公安局联合印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10月14日发布关于征集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科技需求的通知,征集范围包含生态环境技术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大气污染与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新污染物治理、危(固)废治理与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生态修复、核与辐射安全等。生态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天津市将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目标本世纪中叶,美丽天津全面建成。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推进美丽天津
9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郭芳,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董保同出席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全文实录如下:新闻发布会现场(刘健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
山东省人民政府9月20日发布《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9月13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市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应适宜金融资金支持。具体为:(一)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企业投资项目;(二)采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四)其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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