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适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关于公开征求《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有效遏制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台州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工作要求,我办牵头编制了《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2年6月2日—7月1日期间,通过16749987@qq.com邮箱提出意见。
附件: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一、为有效遏制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城市建筑工地与道路扬尘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三、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裸露土地及建筑工程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和堆放、道路保洁、绿化养护、矿山开发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
四、扬尘污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业主负责、公众参与”原则。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发现扬尘污染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告知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六、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一)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具体负责工业企业内物料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负责矿山、码头、工业企业等物料堆场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扩建)、轨道交通、老旧小区改造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砂石堆场及建设用地裸露地面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地方铁路、城际轨道、陆岛码头等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县级以上公路保洁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四)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职责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翻修)、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园林绿化养护,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及拆后地块、建筑垃圾消纳场、市政道路和公共用地裸露土地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
(五)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矿山、储备土地、职责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拆除施工、收储后裸露土地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六)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和管辖范围内河道沿线裸露土地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七)港航口岸渔业部门按职责负责港口码头贮存物料和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八)商务部门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砂浆行业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九)市铁路办负责督促协调铁路施工阶段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十)政府其他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管行业,管环保”原则及职责,共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预设、使用、监督工作。
(一)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并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将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在工程承发包合同清单中予以列明,项目采取招标方式的,同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列明。
(二)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现场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应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合理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专款专用,建档备查。
(三)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并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八、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共同做好工地扬尘防治工作。
(一)建设单位报批或登记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时,明确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内容。
(二)施工单位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构)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三)监理单位定期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实施情况,并分阶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九、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设立扬尘信息公示牌,包含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示举报电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监管主管部门等信息。
(二)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或空置超过24小时未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堆放物,施工单位采用有效防尘覆盖,超过3个月不施工的裸露土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三)工地周围设置连续硬质围挡,建成区范围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2.2米,市区主要路段沿路工地不低于2.5米,并定期清洗确保整洁,围挡宜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喷淋频次、时长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四)建成区范围外交通工程围挡要求,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确定。
(五)工地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通行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配套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指定专人清洗车辆,配备视频实时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运输、工程等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且密闭后方可出场,确保出入口保持整洁,鼓励建成区范围内建设工地设置自动冲洗设施。
(六)水泥、石灰等易飞扬的建筑材料应当密闭存放或采取严密遮盖。
(七)施工现场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石材切割等作业环节,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降尘措施控制扬尘。
(八)使用预拌砂浆、混凝土,禁限区域禁止现场搅拌,禁止使用直放式、滚筒型搅拌机式的砂浆移动罐,需要现场搅拌的,依法报经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九)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防止泥浆外溢,鼓励采用泥浆固化技术,减少泥浆外运量。
十、房屋建筑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九项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土方开挖、回填,地基处理,拆除基坑支撑等作业过程,采用雾炮等有效降尘措施。
(二)主体结构施工时,脚手架应按规定及时设置密目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的灰尘外逸。
(三)现场喷涂、涂装面打磨等作业时,采取相应有效降尘措施。
(四)在建(构)筑物上清运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不得高空抛掷、扬撒。
(五)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鼓励在线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
十一、城市道路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九项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土石方分段开挖,及时回填、整平压实,对已回填后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有效降尘措施;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
(二)定期对临时裸露、未固化路基等易起尘区域洒水降尘。
(三)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四)进行市政管网清污作业,使用容器装载清运,作业完工后必须清洗作业现场,恢复路面整洁。
(五)主要道路交叉口、人员车辆出入口等无法设置连续围挡的区域定期冲洗,保持路面无明显积泥带尘。
(六)道路日常维修、应急抢修等非长期封闭式施工现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要求做好扬尘防治工作。
十二、拆除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九项第(一)至(三)款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拆除施工预算包含扬尘污染防治经费,在工程承发包合同清单中予以列明,项目采取招标方式的,同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列明。
(二)出入口设置冲洗保洁设施,清洗出场车辆,确保净车出场,保持出入口整洁。
(三)风力6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拆除作业,需要爆破拆除的,选择风力4级及以下的天气,并采取持续洒水或喷淋措施。
(四)大面积、连片区域拆除,施工单位采用边拆除边覆盖等方式有效防尘。
十三、交通工程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九项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施工便道和生活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等区域内的主要通行道路进行硬化,并适当采取洒水、冲洗、围挡、喷淋等有效降尘措施。
(二)未全封闭的砂石料场应分区分类,有序堆放砂石料,并采取有效防尘覆盖,料场前场地定期洒水清扫。
(三)主要道路交叉口、人员车辆出入口等无法设置连续围挡的区域定期冲洗,保持路面无明显积泥带尘。
十四、城市道路保洁作业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严格按照国家《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和《浙江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的分级和质量要求,切实落实各方责任,减少作业扬尘污染。
(二)城市道路路面保洁、路面清洗和洒水,应按照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规定,区分不同城市规模,对一级道路、二级道路、三级道路和四级道路,实施相应的洒水、清洗和保洁。
(三)加快实现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全覆盖,稳步推进次干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各类道路清扫保洁与雾炮车、洒水车联合开展扬尘防控精细化作业。易扬尘路段增加洒水及冲洗频次。
(四)加强阶梯、扶手、栏杆等道路附属设施保洁及沿街垃圾箱的清运。
(五)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公路保洁作业参照城市道路保洁标准执行。
十五、城市道路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采取密闭或全覆盖方式运输,安装防滴漏设施,确保装载物不外漏、滴洒。
(二)装载物低于车厢挡板高度,运输途中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抛洒或飞扬物料。
(三)运输车辆需经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车辆轮胎不得带泥行驶,确保车容车貌干净整洁。
(四)运输车辆装卸物料时,采取喷淋等有效降尘措施;预拌砂浆必须用配有收尘器的专用散装干混砂浆运输车运输,卸料时移动罐出气管必须与专用收尘器相连,现场不得有物料撒落和扬尘。
(五)运输车辆运载工程机械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途中工程机械上泥土等易起尘物料散落、飞扬。
十六、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生态环境部门发布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大面积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二)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树穴和种植土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化用土临时堆场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应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绿化工程结束后,清理清洗作业现场,确保路面整洁。
(三)大面积成片绿化建设和改造工程作业,在面临城市主要道路一侧应当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备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十七、泥浆、渣土等建筑垃圾消纳场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卸载作业区设置有效降尘设施,其他区域采用有效防尘覆盖或简易绿化。
(二)出入口设置冲洗保洁设施,清洗出场车辆,确保净车出场,保持出入口整洁。
(三)弃置饱和后,及时进行地表绿化、美化。
十八、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场所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堆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采取围挡、喷淋、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围挡高度不低于物料堆放高度。
(二)设置围槽及顶棚或者其他封闭仓储设施,应配备喷淋或洒水等降尘设施。
(三)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有效防尘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四)出入口设置冲洗保洁设施,清洗出场车辆,确保净车出场,保持出入口整洁。
(五)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洒水抑尘。
十九、矿山作业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制定矿山粉尘、扬尘防治工作计划,明确爆破、破碎、储运等重点环节防尘措施,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和报告制度。
(二)加工区(包括交通工程等临时加工区)及其周边可绿化区域采取有效绿化防尘,破碎过程中半成品石料实行分类输送的,输送带全程封闭,落料口宜配备降低物料落差的罩式装备,并辅以喷淋、喷雾等有效降尘措施。
(三)装卸区设置喷淋、喷雾等有效降尘设施,装卸作业时,相应设施必须开启。
(四)矿区运输道路路面类型采用砂石路面或硬化路面,沿路配备雾化喷淋装置或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
(五)矿区出入口设置冲洗保洁设施,清洗出场车辆,确保净车出场,保持出入口整洁。
二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易起尘原材料运输、堆放等过程采取密闭或全覆盖措施,厂区内物料搬运输送等各项操作应在封闭场所内进行或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二)转运、筛分、破碎等易起尘生产输送环节,采取有效扬尘收集和处理设施,并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三)除绿化区域外,厂区内道路和场地采取硬化措施,并保持硬化路面整洁、无破损。
(四)出入口设置冲洗保洁设施,清洗出场车辆,确保净车出场,保持出入口整洁。
二十一、各类裸露土地应采取覆盖、绿化、铺装等有效防尘措施。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部门职责以外的其他裸露土地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二十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和督查检查。
(一)列入市政府对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年度考绩考核,相关具体工作由市“五气共治”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县(市、区)政府应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考核,建立健全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机制。
(三)有关部门应加强扬尘监管数字化建设,推进数据信息共享,按照职责常态化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依实际情况有效运用行政监管和处罚手段,无相应处罚权的应及时移交有处罚权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督查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履行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职责的,进行现场提醒和书面通报并实施销号管理,同一事件连续三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可向相关部门提出责任追究调查建议。
二十三、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设置并公开扬尘污染投诉和举报途径,引导和鼓励扬尘污染的社会监督,推动公众积极参与扬尘污染防治。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并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二十四、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二十五、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鑫泉固废处理股份有限公司75万吨建筑垃圾及一般工业固废处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2025年2月28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省中信重工伊滨厂区源网荷储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216.59万元,招标人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重工伊滨厂区源网荷储项目位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伊滨厂区内,坐落于洛阳市伊滨新区。项目规划配置光伏装机容量2.1606MWp(直流侧),光伏发电集中
1月13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合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实现稳定达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减排9108吨、6266吨。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
1月14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青府办发〔2024〕30号),其中提到,建设完善泛在智能的城市感知设施。加快布设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和智能电网设施;建设完善泛在智能的城市感知设施。原文如下:关于印发《青浦区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
12月31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坚决打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五个标志性战役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盛才主持发布会并介绍我省“坚决打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五个标志性战役”相关情况,厅总工程师、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吴小平、执法局局长黄礼彬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是发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东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拟作出威海碳纤维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威海碳纤维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
北极星储能网讯:12月6日,江苏扬州又开启一项分布式储能电站招标,江都江澜198MW/396MWh分布式储能电站项目,由扬州市江都区江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总投资约44914万元,相当于单价1.134元/Wh,利用江都区内36家企业现有场地建设储能电站。原文如下:江都江澜198MW/396MWh分布式储能电站项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开征求省级地方标准《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南》意见的通知,本文件提供了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指导,以及总体要求、防治要求、监测要求、管理要求的建议,并给出了相关信息。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公路养护(大、中修)等
2024年4月9日至29日,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4日正式向烟台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按要求予以公开。《整改方案》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1月17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宿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通知明确,近期目标(2024~2025年):重点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专项运输、专项处理利用体系,加强源头分类、控源减量,实现市辖区内建筑垃圾从源头到处置的全过程管控;加快提升各乡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0月8日发布《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徐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8月23日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在风电富余的北方,利用谷电供暖正成为清洁取暖、扩大新能源消纳的重要途径。山西灵丘的风电储热集中供暖工程便是治理冬季大气污染、实现绿色转型的一个样本。北风与太阳较量,结果温暖的太阳比凛冽的寒风更容易让人脱去棉衣。不过,如今寒冷的北风却被借来转化为风电,成为供暖的“主力军”。“三北”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4月27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申报范围包含大气、水、土壤修复、固废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处置等技术装备。技术类别分为研发、应用、推广类。详情如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内蒙古通辽市生态环境局扎鲁特旗分局发布锦泰和通辽绿色铝基新材料源网荷储能源优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项目位于通辽市扎哈淖尔工业园区,项目总投资530000万元,氧化铝厂区占地面积约982184.97m2,赤泥堆场1#占地面积约350000m2,赤泥堆场2#占地面积约500000m2。拟建
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近日组织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将聚焦工业领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
加快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提供坚强能源保障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省能源局局长邓超2024年,四川省能源系统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坚定不移推动新型能源体系规划建设,全力以赴做好能源安全保障,全省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入“快车道”,重大电网项目建设取得丰硕成果,迎峰度夏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环字〔2025〕18号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现将《
为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在化工和制药领域的应用与发展,我们将在2024年6月3日至4日,于上海国家会展中心(虹桥)举办的上海2024世环会[工业节能与环保展]及上海国际泵管阀展览会(简称“上海国际泵阀展”)期间,同步召开“2024化工和制药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安全处理新技术应用交流研讨会”。此次研讨会汇聚了众
1、中船海装中标中电建100MW风机采购项目中国电建上海电建安定区香泉10万千瓦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6.XMW(陆上)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示。中标人: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采购项目:中国电建上海电建安定区香泉10万千瓦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6.XMW(陆上)。详情点击2、运达股份预中标50台10MW机组订单3月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南区热源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中标公告,山东启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报价16262586.73元。该项目计划对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南区热源厂锅炉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改造后达到粉尘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5mg/m3,氮氧
今年以来,湖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聚焦大气污染攻坚,持续开展“利剑”专项执法行动,高效精准执法,精准打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助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我市大气污染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1浙江弘众家具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物防治设施案2
8月20日,深能镶黄旗热电厂除尘器设备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深能镶黄旗热电厂除尘器设备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招标公告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就深能镶黄旗热电厂除尘器设备超低排放技术改造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参加投标。1.项目名称:深能镶黄旗热电厂除尘器设备超低
为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推动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城市大气污染问题,安徽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亮剑”执法行动,对易产生粉尘颗粒物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淮南市执法支队通过无人机等新型设备发现并查处了一批涉气污染案件,现将其中4起代
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4月11日发布《珠海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管活动。珠海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5日,江西吉安遂川县举行超临界水生物质气化生产蒸汽和富氢可燃气项目签约仪式。中国科学院院士,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博导郭烈锦,新锦盛源(广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钰,县委书记胡承国,县委副书记、县长罗刚,县领导邹宾艳、胡文峰、张剑锋出席签约仪式。据了解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关于《安徽联合创业可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太和县秸秆综合利用能源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项目总投资1050.44万元,建设综合生产车间1443.4平方米和进料车间128平方米,购置2000立方米发酵罐一座,秸秆粉碎系统1套,进料搅拌器等设备。配套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海南省琼海市生态环境局起草拟定了《琼海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琼海
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决议,《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三十二条,明确了扬尘污染的适用范围、防治职责、防治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将为加强全市扬尘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淮南市扬尘污染防
《赣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22年12月5日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1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发布。该条例将自5月1日起实施。赣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
1月4日,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文件全文如下: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一、为有效遏制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