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1月4日,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文件全文如下:
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一、为有效遏制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三、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裸露土地及建筑工程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和堆放、道路保洁、绿化养护、矿山开发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
四、扬尘污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业主负责、公众参与”原则。
五、各县(市、区)政府应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本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发现扬尘污染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应参照上述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六、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对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理。
(一)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具体负责工业企业内物料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负责矿山、码头、工业企业等物料堆场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建筑工地(含房屋拆除)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新建、扩建)、轨道交通施工、老旧小区改造建(构)筑物拆除施工以及建设用地裸露地面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地方铁路、城际轨道、陆岛码头等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县级以上公路保洁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四)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职责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翻修),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园林绿化养护,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及拆后地块、建筑垃圾消纳场、市政道路和公共用地裸露土地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
(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矿山、储备土地、职责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拆除施工、收储后裸露土地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六)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和管辖范围内河道沿线裸露土地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七)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部门按职责负责港口码头贮存物料和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八)商务部门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砂浆行业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九)市铁路办配合协调铁路施工阶段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十)政府其他部门按照“管行业、管环保”原则及职责,共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预设、使用、监督工作:
(一)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并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将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发包合同清单中予以列明,项目采取招标方式的,同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列明。
(二)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现场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专款专用,建档备查。
(三)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并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八、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共同做好工地扬尘防治工作:
(一)建设单位报批或登记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时,明确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内容。
(二)施工单位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构)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三)监理单位定期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实施情况,分阶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九、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设立扬尘信息公示牌,包含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示举报电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监管主管部门等信息。
(二)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或空置超过24小时未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堆放物,采用防尘网覆盖,超过3个月不施工的裸露土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三)工地周围设置连续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并定期清洗确保整洁,围挡宜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喷淋频次、时长等符合相关要求。
(四)建成区范围外交通工程围挡要求,由交通运输部门另行确定。
(五)工地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通行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整洁,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配套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指定专人清洗车辆,运输、工程等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且密闭后方可出场,鼓励建成区范围内建设工地设置自动冲洗设施。
(六)水泥、石灰等易飞扬的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严密遮盖。
(七)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石材切割等作业环节,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降尘措施控制扬尘。
(八)在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区域内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不得使用直放式、滚筒型搅拌机式的砂浆移动罐。符合可以进行现场搅拌法定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告散装水泥管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粉尘等达标排放。
(九)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防止泥浆外溢,鼓励采用泥浆固化技术,减少泥浆外运量。
十、房屋建筑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九点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土方开挖(回填)、地基处理、拆除基坑支撑等作业过程,采用雾炮等抑尘措施。
(二)主体结构施工时,脚手架按规定及时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的灰尘外逸。
(三)现场进行喷涂、涂装面打磨等作业,相应采取遮挡、喷水等抑尘措施。
(四)在建(构)筑物上清运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相应采取抑尘措施,不得高空抛掷、扬撒。
(五)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鼓励在线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
十一、城市道路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九点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土石方分段开挖,及时回填、整平压实,对已回填后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采取覆盖等抑尘措施。
(二)定期对临时裸露、未固化路基等易起尘区域洒水降尘。
(三)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
(四)进行市政管网清污作业,使用容器装载清运,完工后清洗作业现场,恢复路面整洁。
(五)主要道路交叉口、人员车辆出入口等无法设置连续围挡的区域定期冲洗,保持路面无明显积存泥尘。
(六)道路日常维修、应急抢修等非长期封闭式施工现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十二、拆除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九点第(一)至(三)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入口保持整洁,设置冲洗保洁设施,车辆经冲洗后确保净车出场。
(二)风力6级及以上天气停止拆除作业,需要爆破拆除的,选择风力4级及以下的天气,并采取持续洒水或喷淋措施。
(三)大面积、连片区域拆除,施工单位采用边拆除边覆盖等方式防尘。
十三、交通工程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九点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施工便道和生活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等区域内的主要通行道路进行硬化,适当采取洒水、冲洗、围挡、喷淋等抑尘措施。
(二)未全封闭的砂石料场,分区分类堆放砂石料,并采取有效防尘覆盖,料场前地面定期洒水清扫。
(三)主要道路交叉口、人员车辆出入口等无法设置连续围挡的区域定期冲洗,保持路面无明显积存泥尘。
十四、城市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格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的分级作业和质量要求,规范开展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提高清扫保洁质量,切实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二)城市道路路面保洁、清洗和洒水,按照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规定分级实施作业。
(三)加快实现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机械化作业全覆盖,稳步推进次干路机械化作业,各类道路清扫保洁与雾炮车、洒水车联合开展扬尘防控精细化作业,易扬尘路段增加洒水及冲洗频次。
(四)加强阶梯、扶手、栏杆等道路附属设施的保洁及沿街垃圾箱的清运。
(五)建成区范围内公路清扫保洁作业参照城市道路有关标准执行。
十五、城市道路运输易扬尘物料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取密闭或全覆盖方式运输,安装防滴漏设施,确保装载物不外漏、滴洒。
(二)装载物低于车厢挡板高度,运输途中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抛洒或飞扬。
(三)运输车辆经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车辆轮胎不得带泥行驶,车容车貌干净整洁。
(四)运输车辆装卸物料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预拌砂浆使用配有收尘器的专用散装干混砂浆运输车运输,卸料时移动罐出气管与专用收尘器相连,现场不得有物料撒落和扬尘。
(五)运输车辆运载工程机械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运输途中工程机械上的泥尘等散落、飞扬。
十六、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养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态环境部门发布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大面积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二)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树穴和种植土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绿化用土临时堆场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及时进行遮盖,绿化工程结束后,清理清洗作业现场,确保地面整洁。
(三)大面积成片绿化建设和改造工程作业,在面临城市主要道路一侧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备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经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十七、泥浆、渣土等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卸载作业区设置抑尘设施,其他区域采用防尘网覆盖或简易绿化。
(二)出入口保持整洁,设置冲洗保洁设施,车辆经冲洗后确保净车出场。
(三)弃置饱和后,及时进行地表绿化、美化。
十八、堆放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堆场地面进行硬化,采取围挡、喷淋、覆盖等抑尘措施,围挡高度不低于物料堆放高度。
(二)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洒水抑尘。
(三)设置围槽及顶棚或者其他封闭仓储设施,配备喷淋或洒水等抑尘设施。
(四)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抑尘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五)堆场出入口保持整洁,设置冲洗保洁设施,车辆经冲洗后确保净车出场。
十九、矿山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定矿山粉尘、扬尘防治工作计划,明确爆破、破碎、储运等重点环节防尘措施,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和报告制度。
(二)加工区(包括交通工程等临时加工区)及其周边可绿化区域采取有效绿化防尘,破碎过程中半成品石料实行分类输送的,输送带全程封闭,落料口宜配备降低物料落差的罩式装备,并辅以喷淋、喷雾等抑尘措施。
(三)装卸区设置喷淋、喷雾等抑尘设施,装卸作业时抑尘设施正常运行。
(四)矿区运输道路采用砂石路面或硬化路面,沿路配备雾化喷淋装置或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
(五)矿区出入口保持整洁,设置冲洗保洁设施,车辆经冲洗后确保净车出场。
二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易起尘原材料运输、堆放等过程采取密闭或全覆盖措施,厂区内物料搬运输送等作业在封闭场所内进行或采取相应抑尘措施。
(二)转运、筛分、破碎等易起尘生产输送环节,设置粉尘收集和处理设施,并保持设施正常运行。
(三)除绿化区域外,厂区内道路和场地进行硬化,并保持地面整洁无破损。
(四)出入口保持整洁,设置冲洗保洁设施,车辆经冲洗后确保净车出场。
二十一、各类裸露土地应当采取覆盖、绿化、铺装等有效防尘措施。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部门职责以外的其他裸露土地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二十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和督查检查:
(一)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考核,建立健全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机制。
(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扬尘监管数字化建设,推进数据信息共享,按照职责常态化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三)督查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履行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职责的,进行现场提醒和书面通报并实施销号管理,同一事件连续三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可向相关部门提出责任追究调查建议。
二十三、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设置并公开扬尘污染投诉和举报途径,引导和鼓励扬尘污染的社会监督,推动公众积极参与扬尘污染防治。鼓励新闻媒体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并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二十四、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十五、本办法自2023年1月22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开征求省级地方标准《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南》意见的通知,本文件提供了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指导,以及总体要求、防治要求、监测要求、管理要求的建议,并给出了相关信息。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公路养护(大、中修)等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0月8日发布《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徐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8月23日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和能力,推进建筑工程规范化管理,结合实际,湖南省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订了原2021年1月9日印发的《怀化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现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详情如下:怀化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
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连云港市司法局现将《连云港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送审稿)》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办法适用于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在工程施工、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绿化建设和养护、矿山开采、考古挖掘等活动以及裸露地面产生的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防治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8月15日印发《合肥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试行)》,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8月15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合肥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施工工地原则上设置不超过2个(市政工程除外)出入口,出入口设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建设、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加快发展,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已成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为助力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强化扬尘污染管控,依法查处一批扬尘污染环境违法案件。为促进形成依法治污的法治环境,教育引导建设单位尊法守法,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茂名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详情如下: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茂名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根据《茂名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茂名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
5月6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多名个人、企业被罚。案例1:蔡某某水泥彩砖项目“未批先建”案【案情简介】2023年12月5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湖北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蔡某某租用该公司厂房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水泥彩砖项
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4月11日发布《珠海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管活动。珠海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安徽省住建厅发布2024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大对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含轨道交通)巡查力度,采取有效降尘及防尘措施,提升城乡环境,守护蓝天白云。根据方案,安徽将补齐扬尘防治工作短板,对本省建筑工程分地区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引导建筑施工企业树立绿色发
近日,湖北黄冈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黄冈市房屋市政工程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容提到,全面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实施大气污染源头治理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提升,实现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扬尘在线监测率达到100%,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严格落实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市园林(市政)局: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级分类管控,落实管控豁免政策,支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政办发〔
1概述扬尘伴随着建筑施工行业如火如荼的发展也日渐凸显,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灰尘污染等可吸入颗粒物,其对人体的危害不言而喻。因此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也是必须做到位。2土方施工阶段现场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部位笔者目前就职在杭州中庆建设有限公司承接的富政储出(2018)20地块一期项目部施工现场
生态环境部近日公布了2019年9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数据显示,山西省相关城市控尘工作不容乐观。“2+26”城市中,晋城市降尘平均值同比增幅高达153.3%,高居首位。汾渭平原11城市中包含的山西省4个城市,有3个城市降尘最大值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其
日前,陕西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将于2017年8月6日起正式实施。标准》实施后将提高施工企业对扬尘污染排放的重视程度,督促企业加大扬尘控制措施投入,减少粗放施工、堆料场地裸露的情况出现,从而降低施工场地的颗粒物排放,达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目的。经测算
为切实改善县域内环境空气质量,陕西商洛丹凤县积极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努力创造“天蓝、气清”的良好生活环境。丹凤县成立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联防联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一是集中治理燃煤污染,划定城区内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优先发展城市燃气。二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三是整治城市面源污染,要求建筑工地强化建筑扬尘控制措施,餐饮行业采取油烟污染治理,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湿地保护。四是提升科技治污水平,积极推广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强力推进企业清洁
12月9日,浙江省台州市委书记李跃旗一行莅临明阳集团总部,就推进台州新能源领域创新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进行实地调研。当天下午,李跃旗深入明阳集团天成实验室、光伏技术研究院、空间能源科技馆、大数据中心,详细了解明阳新能源研发创新与产业集群化发展情况,并对明阳坚持创新不动摇、持
浙江省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11月19日印发《台州市市级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1.环境质量改善。包括水、大气、土壤、固废、海洋、辐射、移动源、噪声、新污染物等污染物减排和污染治理修复工作。2.生态环境保护。包括应对气候变化及减污降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3日,台州三门电网侧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成功并网投运。项目坐落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健跳镇毛张村,占地面积约75亩,一期建设规模50MW/100MWh,由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控股主导、台州市国宏新能源有限公司核心推动。储能电站包括储能区、配电楼、主变压器及SVG区域等多个功能
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顺利通过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组织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无害化等级评定,获评国家AAA级生活垃圾焚烧厂,成为淮北旺能、许昌旺能、德清旺能和江陵旺能后,旺能环境下属第五个国家级AAA生活垃圾焚烧电厂。AAA级代表全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最高等级,标志着台州旺能项目生活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0月29日,浙江台州三门电网侧储能电站示范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如期完工。项目预计11月并网送电、投产运营。项目是浙江省“十四五”期间首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一期总投资约3亿元,由台州市国宏新能源有限公司、市海投集团下属台州市海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
8月6日,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2016年底前市本级分布式光伏发电拟补助资金项目名单。原文如下:2016年底前市本级分布式光伏发电拟补助资金项目名单公示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台州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15〕82号)文件精神,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及台州供电部门
近日,椒江区分散式净水厂建设工程(太和净水厂工程)已经建设过半,该工程是浙江台州首个全地埋式污水处理厂。据了解,椒江区分散式净水厂建设工程(太和净水厂工程)位于椒江区海门街道三条河以东、外沙路以南、太和一路以西、七条河以北。项目投资估算为5.47亿元,用地面积21000多平方米,主体分地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6月11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拟对浙江海畅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83.91万吨氧、氮、氩及绿色甲醇、氢、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项目节能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该项目总投资9.8亿元,新建空分系统、生物质气化系统及配套的冷却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等生产及辅助设备,达产后形成
6月13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项目完成全部40台风机预验收。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浙江省临海市雀儿岙岛北侧,属于近海风电场。中心离岸距离约为16.5公里,东西向最宽约8.6公里,南北向最长约4.3公里,涉海面积23平方公里。场区布置40台单机容量7.5兆瓦的风电机组,规划总装机容量300兆瓦,风电
近日,2024年台州电网首个迎峰度夏工程——220千伏高桥输变电工程正式投运。高桥变电站是黄岩区第4座220千伏变电站。建成后,将在源头上解决黄岩西南部无电源点的问题,优化西南部电网网架,满足台州市战略新兴产业园区、繁山工业园区、联丰螺屿工业园区的工业负荷以及周边居民的生活用电需求,极大改
作为轨道列车“电力中心”,外线变电所时常因为海拔高、架空线路地区地形陡峭等原因,为电力巡检作业增加难度。为更好提高作业效率,解放人力、提高运维质量,浙江台州S1线探索轨道智能巡检新模式,创新无人机智能巡检,以“智慧运维”跑出巡检质量“加速度”,让电力运行更加安全可靠。台州S1线由中国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