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贵州省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遵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了遵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范围、举报途径及奖励标准等内容。
遵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贵州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等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辖区内依法应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其线索的举报、受理、奖励以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就本市范围内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
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举报线索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证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后,根据本细则规定予以奖励。
经认定不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纳入普通环境投诉举报依规办理。
第四条 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拨打“0851-12369”环保举报投诉热线;
(二)来信来访:遵义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和信访投诉科(遵义市新蒲新区三贤北路9号市生态环境局五楼519室)及各分局信访举报投诉管理机构。
(三)网络举报: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官网首页(点击“互动交流”“我要写信”)。
(四)微信举报:在微信上关注“12369环保举报”,点击“我要举报”。
(五)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举报方式。
第五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建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环保专项资金预算,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 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环境信访投诉机构负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线索的受理、转办和奖励审批、档案管理,环境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组织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和查办,办公室(财务)负责落实和兑现举报奖励资金。
第七条 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举报下列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100元奖励:
1.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的或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生产的。
2.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的。
3.纳入“散乱污”和燃煤小锅炉被关停、取缔后又死灰复燃的。
4.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5.已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未完成整治目标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
6.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合格的(包括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
7.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实施修复,进行后期管理或使用的。
8.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的单位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
9.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活动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
10.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或者被关停、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11.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举报下列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200-1000元奖励(对违法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给予罚款金额0.5%的奖励,最低2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1.侵占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生态环境或者造成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生态环境破坏的。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对水环境安全构成威胁的。
3.擅自将危险废物交无处理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倾倒、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4.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或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的。
5.利用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
6.工矿企业在运营及拆除过程中不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的。
7.违法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受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
8.违规生产、销售达不到国家要求的机动车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9.其他情节较重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举报下列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1000-5000元奖励(对违法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给予罚款金额1%的奖励,最低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造成生态环境规模化破坏的。
2.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化学品或者放射性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
3.非法转移、填埋、倾倒、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或者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上,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人身危害的。
4.违法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各类固体废物的。
5.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农村面源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
6.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或者丢弃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废液的。
7.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或者在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期间偷排偷放的。
(四)对提供有效线索,避免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根据举报线索查处罚款(含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00万元以上特别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5000-10000元。
(五)同一举报符合多项奖励条件时,遵循就高一次计算原则,奖励金额不重复计算。除物质奖励外,对奖励金额5000元以上的重大奖励,充分尊重举报人的意愿,可同时对举报人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第八条 奖励条件
(一)举报内容应当真实、客观,举报人提供相对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并录入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
(二)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负责查处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金原则上由举报人推举1名代表领取,由该代表和举报人协商分配。
(三)举报人因同一事项已经接受有关单位奖励的,其他单位不再重复奖励。
(四)举报同一单位或个人多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按奖金最高项给予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对象再次涉嫌违法的,举报人可以再次举报、再次获得奖励。
第九条 无效举报情形
(一)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无法查实具体违法单位和事实的。
(二)举报内容事先已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者已被生态环境部门立案调查、处罚,尚未结案的;被责令整改、限期治理,正在整改或治理期限内的。
(三)举报内容事先已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者被社会团体反映的。
(四)仅反映污染现象,未明确具体违法行为或者所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与生态环境部门调查认定的实际违法行为不符的;
(五)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转发,难以确定第一举报人和举报人联系方式的。
(六)举报人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依法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或提供举报线索给他人举报的。
(七)举报人未提供本人真实姓名等有效身份信息或未提供联系方式的。
(八)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管辖或者不符合本细则奖励范围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
第十条 奖励兑现
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奖金可以通过领取现金、电话充值、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申领奖金。1000元以上(含1000元)需通过银行转账。举报人应当自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知的方式办理奖金领取手续。
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举报人身份证、银行账户及代领人身份证件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奖金领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因举报人提供信息不准确,导致奖金无法发放或错发的,由举报人负责。
举报人领取奖金,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举报奖励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掌握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告知他人代为举报的;
(二)未经举报人同意,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
(三)在举报受理、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四)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截留奖励资金的;
(六)其他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十三条 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谎报或向被举报单位索要钱物,严重扰乱举报工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会同遵义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浙江省发布2024年第六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发布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度第六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本批案例涉及自然保护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土壤污染等新领域,在部门联动协作、非现场监管、有奖举报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请各地认真学习、参考借
为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秉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工作标准,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持续提高执法效能。同时,为形成有力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氛围,有效压实行政相对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通过“以案说法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坚持精准发力、重点突破,严格执法,敢于说“不”,重拳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案例一:九江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01【案例特点】该案件为九江市2024年首例机动车维修汽修行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未保
近年来,萍乡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力有效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领域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切实增强企业守法意识,营造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案例01芦溪县某建材有限
2024年,江西新余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坚持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相结合,持续改进执法方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自觉守法,切实提升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实效,办理了一批不予处罚典型案例,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3起轻微生
近年来,鹰潭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与市场监管部门等紧密配合,严肃查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通过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第三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检测报告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大第三方机构监管力度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8月15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管理,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于举报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对符合规定的28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详情如下: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
今年以来,湖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聚焦大气污染攻坚,持续开展“利剑”专项执法行动,高效精准执法,精准打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助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我市首批大气污染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1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案2024年3月12日,浙江才府
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5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突出打击重点,紧盯大案要案,强化科技赋能,有力惩治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河南省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贵州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长顺分局、浙江省金华市
今年上半年,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绿剑2024”、“两打”等专项行动,积极利用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公布一批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供各地学习、参考和借鉴。01杭州市某装饰纸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9月9日公示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市本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715万元,征求市财政局后拟对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的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项目分配资金96万元、盐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应急及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分配资金1619万元关于盐城市本级2024年度生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生态环境厅8月30日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原办法支持范围进行了优化完善;对指令性监测、监督性监测、自动监测等表述进行归纳合并,规范表述方式;明确将生态环境监测、环境执法检查、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研究与评估划分为省级事
9月10日,浙江生态环境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陈张宇一行到陕西环保集团座谈交流。陕西环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郝军亮,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大维出席。郝军亮对陈张宇一行来访表示欢迎,并介绍了陕西环保集团组建运营情况和业务布局情况。他指出,陕西环保集团作为全国首家省属环保企业,积极践行习
《军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2024年9月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发布的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防护为主、治管并重、全员参与、军地协作的原则,重塑管理体制,健全工作制度,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政府8月30日发布《临沧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目标明确,到2025年,临沧市政府所在地(临翔区)城市PM2.5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省级下达的氮氧化物、VOCs减排量达到国家要求。临沧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9月4日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新疆自治区将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形成问题识别、精准溯源、分区施策的工作闭环,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防范结构
泰州市人民政府8月21日印发《美丽泰州建设行动方案》,实施绿色低碳发展行动等八大行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美丽泰州建设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
日前,黑龙江省第三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进入下沉工作阶段。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第三轮第一批5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8月25日至27日陆续进驻牡丹江市、佳木斯市、伊春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截至目前,各督察组已全面进入下沉工作阶段。各督察组深入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其中包含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例2件、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例3件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例3件。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现
近日,福建省印发《福建省美丽园区建设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商务厅联合发布。美丽园区分为“节能减排型”(初级版)、“低碳循环型”(中级版)和“人产和谐型”(高级版)三种类型,鼓励全省各产业园区,重点是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积极参与美丽园区建设,打造美
为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秉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工作标准,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持续提高执法效能。同时,为形成有力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氛围,有效压实行政相对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通过“以案说法
为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秉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工作标准,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持续提高执法效能。同时,为形成有力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氛围,有效压实行政相对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通过“以案说法
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了多次专项执法检查,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守牢环保底线,自觉遵守环保规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沈阳某纺织布匹有限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超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要求,牢牢把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发展战略,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推进美丽朝阳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详情如下:[$NewPage$]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8月7日印发《长治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立足汾渭平原重点城市和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聚焦工业、能源、交通等重点领域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实践。建立长治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开展年度评价,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度持续提高。经过三年试点建设,
7月29日,养马岛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与产业发展融合EOD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标结果公示。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顺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该项目。招标文件显示,养马岛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与产业发展融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4年分两批对全省11个市(区)开展第三轮省生态环境
近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计划予以公开发布。江西省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
长治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长治建设的实施方案》,着眼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需求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新期待,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做到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长治建设的实施方案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湖州市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围绕绿色低碳、标准执行、环境监测及治理等方面,全力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湖州市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
日前,《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意见》提出:“十四五”深入攻坚、“十五五”巩固拓展、“十六五”整体提升。到2025年,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美丽江苏建
为高水平推进首批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城市建设,浙江省湖州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湖州市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目标到2026年,减污降碳协同“四梁八柱”基本构建,碳排放强度下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明显成效,减污降碳协同指数位居全省前列,高新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