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贵州省生态环境图发布《贵州省生态环境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贵州省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在生态环境领域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生态环境,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及《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规定,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贵州省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8月1日前反馈至17875514725@163.com。
贵州省生态环境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生态环境条例》等精神,在生态环境领域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生态环境,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及《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规定,制定了《贵州省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相结合、依法处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处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切实促进企业守法、服务企业发展。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和《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要求,细化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裁量权,将依法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为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进一步提升全省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精细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执法效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实施范围
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规定,根据违法事实、证据,综合判断是否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见附件1),不得随意放宽和变更适用条件。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相关事实必须具备合法充分的证据支撑。
各市(州)、贵安新区生态环境部门可按照程序对法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进一步细化,并按规定执行。同时将细化事项报告省生态环境厅。
三、实施程序
(一)依法调查取证。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应当立案,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于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在调查终结后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建议。
(二)加强督促整改。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对现场检查时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未立即整改到位的,应当当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督促当事人现场签署《承诺书》(见附件2),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三)严格案件审查。实施不予行政处罚,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开展案件法制审核,并集体审议决定。
(四)规范过程记录。应当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做好调查取证、法制审核、集体审议过程的记录,做好违法行为证据和案件审批过程记录等案卷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有据可查。决定不予处罚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3),阐明不予处罚的事实、证据、依据和理由。
四、其他规定
(一)帮扶指导。要严格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等要求,做好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工作,促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以案释法。要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面向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穿及监督执法全过程。充分发挥违法典型案例的教育引导作用,以案释法,促进企业知法、懂法、守法。
(三)信息报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和程序意识,加大对《清单》实施情况的组织调度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清单》全面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随时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先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可实时报送。
(四)执法监督。省生态环境厅将定期调度并评估《清单》实施情况,把《清单》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执法稽查监督的重要内容,对不严格、不依法落实的,及时督促整改并进行通报。
(五)动态调整。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法律依据的调整及《清单》执行情况,对《清单》予以适时调整,不断规范我省生态环境领域不予处罚制度。
(六)实施时间。本通知经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第X次厅务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珠海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由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印发。根据《规划》,“十四五”时期,珠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继续深入打好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综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吉安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7月15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8月3日向吉安市委、市
为进一步持续深入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发挥典型案例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作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整理了5起典型案例,现予以转载。案例1:伊犁州某热电公司违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案【案情简介】伊犁州某热电有限公司是新疆维吾
案例1:张某违法倾倒含磷废液案【案情简介】2022年5月19日,江阴市青祝运河祝塘镇永平站断面在线监控总磷数据异常升高,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监测和评估,初步判断为违法倾倒含磷废液所致,立即实施加密监测和夜间巡查。5月21日,该断面再次出现总磷浓度异常升高情况,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现场监测,倒算污染
为提高全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对《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2020年1月2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裁量方式做出调整
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通辽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通辽市VOCs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结果公告。详情如下通辽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通辽市VOCs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TLSZCS-G-H-220093二、项目名称:通辽市VOCs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三、采购结果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通辽市VOCs监测能力
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VOCs检测服务项目中标公告。详情如下: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测服务项目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招案2022-0304(招标文件编号:招案2022-0304)二、项目名称: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测服务项目三、中标(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该办法共六章九十七条,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有关意见请于2022年9月5日前反馈。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制度为目标,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积极打造生态文明高地,
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8月2日发布的来信选登显示,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就“含有国家规定的第一类废水达标是否可以不设置处理设备”的问题予以回复。详情如下:主题:含有国家规定的第一类废水达标是否可以不设置处理设备内容:含一类废水监测达标不经设备处理,仅在车间排出口设置取样口,是否可行。答复单位
8月3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与中国铁塔上海市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上海市高水平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和碳监测网络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程鹏,中国铁塔上海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张宜军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罗海林、中国铁塔上海市分公司副总经理赵行明代表
《珠海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由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印发。根据《规划》,“十四五”时期,珠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继续深入打好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综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吉安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7月15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8月3日向吉安市委、市
为进一步持续深入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发挥典型案例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作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整理了5起典型案例,现予以转载。案例1:伊犁州某热电公司违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案【案情简介】伊犁州某热电有限公司是新疆维吾
案例1:张某违法倾倒含磷废液案【案情简介】2022年5月19日,江阴市青祝运河祝塘镇永平站断面在线监控总磷数据异常升高,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监测和评估,初步判断为违法倾倒含磷废液所致,立即实施加密监测和夜间巡查。5月21日,该断面再次出现总磷浓度异常升高情况,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现场监测,倒算污染
为提高全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对《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2020年1月2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裁量方式做出调整
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通辽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通辽市VOCs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结果公告。详情如下通辽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通辽市VOCs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TLSZCS-G-H-220093二、项目名称:通辽市VOCs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三、采购结果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通辽市VOCs监测能力
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VOCs检测服务项目中标公告。详情如下: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测服务项目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招案2022-0304(招标文件编号:招案2022-0304)二、项目名称: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测服务项目三、中标(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该办法共六章九十七条,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有关意见请于2022年9月5日前反馈。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制度为目标,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积极打造生态文明高地,
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8月2日发布的来信选登显示,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就“含有国家规定的第一类废水达标是否可以不设置处理设备”的问题予以回复。详情如下:主题:含有国家规定的第一类废水达标是否可以不设置处理设备内容:含一类废水监测达标不经设备处理,仅在车间排出口设置取样口,是否可行。答复单位
8月3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与中国铁塔上海市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上海市高水平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和碳监测网络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程鹏,中国铁塔上海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张宜军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罗海林、中国铁塔上海市分公司副总经理赵行明代表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行动方案》,通过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构建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等措施,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创新建立完善绿水青山与金山
8月1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关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运营维护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第一中标候候选人为贵州黔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346.5万元。中标人负责关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日常水电、人员管理、在线检测管理、消耗品易损件采买以及其他日常运行维护;关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7月29日,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惠水县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采购预算2431.56万元/年,特许经营期最高可达15年,预算总额可达36473.4万元。特许经营范围包括约291万平方米的城市各级道路及好花红景区的日常清扫保洁,9个转运站的维护管理,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生活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7月29日,贵州桐梓县餐厨垃圾综合处理产业化特许经营项目公开招标,预算10156.69万元,本项目设计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为50t/d,项目拟建内容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采用以黑水虻为核心的黑水虻养殖处理系统实现多级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期为25年(含建设期1年)。详情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7月28日,贵州生态环境厅发布思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项目总投资472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5708.3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2.07%。思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邵家桥镇石板滩村,总占地56486.68m2(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7月28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晴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由晴隆深能环保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晴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垃圾500吨,配套建设1×500t/d焚烧线,配置1×9MW凝汽式汽轮机+1×10MW发电机。项目总投资25685万元,
7月25日,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县乡水务一体化PPP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结果公告发布,第一中标候选人为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单位);贵州中业乐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1);贵州富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2);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联合体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7月26日,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惠水县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权项目采购需求公示,采购预算19452.48万元,特许经营期限8+N年期实施(N最少不低于2年,最高不超过7年)。特许经营范围包括(1)约291万平方米的城市各级道路及好花红景区的日常清扫保洁;(2)9个转运站的维护管理;(3)城市
项目概况:望谟县环卫市场化运作(第一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网站,网上下载(点击此链接:http://ggzyjy.qxn.gov.cn/,可直接跳转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2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7月20日,上交所债券项目信息平台显示“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状态更新为“通过”。该项目品种为私募,拟发行金额为19.20亿元,发行主体为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