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2022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收集、整理、解析和发布机制,定期与不定期的发布指导性典型案例,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参考。
此次公布的4个指导性典型案例,来自于2022年各地办理的环境违法案件,主要涉及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未按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篡改监测数据等类型,由荆门、十堰、仙桃、咸宁等市州推荐报送,经省厅案例评审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布。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指导案例
(2022年第一批)
案例一 荆门某矿业有限公司涉嫌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案
一、案情简介
2022年5月2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收到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转办件,通报荆门网格化二期项目八里干沟道路站点因监测仪旁边安装了单独的十字形喷淋装置,对监测仪进行洒水,导致八里干沟道路站点设备损坏。
2022年5月3日,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发现某矿业公司委托的第三方人员韩某于2022年4月24日承接道路喷淋安装业务施工时,在荆门网格化二期项目八里干沟道路站点上方安装十字形喷淋装置,对大气监测仪器采样口造成干扰。根据相关报告分析,喷淋装置安装运行前后,八里干沟道路1780站点PM10数据差异较大,说明喷淋装置安装运行后该站点PM10浓度受干抚明显,不能真实地反映周围局部环境的实时数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时,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其违法行为属于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
二、查处情况
2022年5月7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涉嫌刑事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给荆门市公安局,2022年5月13日,荆门市公安局对其立案侦查,并于5月20日对当事人韩某采取了强制措施。
2022年5月20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矿业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6万元罚款。目前,该单位已缴纳罚款,停止并改正了环境违法行为。
三、案例评析
(一)人技结合,实施非现场监管,高效精准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为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的力度和精度,荆门市实行精细化管控、网格化管理,将中心城区及关联区域划分为网格,设置微站,24小时对周边区域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并实行异常数据报警。此前,因八里干沟区域的4个微站,今年以来PM10数据频频报警,环境执法人员赴现场检查发现为矿业公司在矿山开采、加工过中产生的粉尘,以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导致报警,已责令其限期整改。后来,该企业委托第三方在厂区周边安装喷淋设施进行控尘、抑尘,在微站检测仪上方安装喷淋设施,该微站监测数据PM10浓度大幅下降。5月1日晚,该微站设施设备因喷淋水而损坏,导致微站监测数据为离线状态,触发“市区一体化调度执法平台”报警联动并精准推送,最后被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二)部门协作,实行案件联办,形成打击环境违法高压态势。该案发生后,生态环境部门迅速启动大案要案联办机制,成立专案小组赶赴现场调查取证。经调查研判,该案已涉嫌犯罪,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启动“两法衔接”案件联办机制,第一时间与公安部门对接,联席会商案情,并成立联合办案专班深入挖掘环境污染犯罪,形成了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以案促改,开展入企帮扶,提升石料行业治污防污水平。针对该案所反映的石料行业技术水平不高、管理不规范,致使区域环境质量受到污染的情况,荆门市政府立即启动了石料行业“治扬尘、治超载、治抛洒”的行动,开展驻点帮扶,组建了8个驻点工作专班,抽调47人分别进驻东宝区、钟祥市的8家石料企业开展帮扶,指导企业全面推进“三治”联防源头、治理工作,促进石料行业快速改造升级,达标排放,持续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案例二 十堰某公司未按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案
一、案情简介
2022年3月29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2021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经查,十堰某公司自2022年1月29日起至3月29日,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多次督办下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2021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查处情况
2022年4月2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对该公司涉嫌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2022年4月29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并于5月18日依法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该公司承认其违法行为,并自觉缴纳罚款,积极进行整改,按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了2021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三、案例评析
(一)新法与新规适用到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自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它首次从法律层面规定了排污单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完成自行监测等管理要求,同时明确了年度执行报告的内容、提交时间及频次。本案是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依据该条例查处的首例违法案件,也是该局认真落实新法新规,强化排污许可管理,督促企业守法经营,切实做到依法排污、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有力举措。
(二)处罚与教育有效结合。处罚从来不是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管的目的,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责任主体才是目标。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坚持以案促教,不断强化教育引导,大力宣传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组织召开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培训会,邀请第三方环保机构专家,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行逐条分析研究,详细分析和对比前后变化,强化企业落实排污许可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证后管理工作,全面提高许可证执行率。
(二)执法与服务齐头并进。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充分发扬“店小二”精神,组织执法帮扶小组,深入排污单位现场开展“手把手”指导和“一对一”帮扶。一方面帮助企业开展环境问题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为企业提供环保技术指导,使企业在污染治理、技术改进、环境管理等方面少走弯路。另一方面通过进企业、面对面的方式,向企业宣传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制度、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督促企业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
案例三 仙桃市某化工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9日,仙桃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群众投诉反映某灌溉渠水质异常事项进行现场调查,利用无人机对周边1平方公里区域进行巡查,发现某化工园区公共雨水管道一断面处底部南侧有排水口正在向园区公用雨水管道排水。
执法人员溯源调查发现,该化工园区内某化工公司污水处理站部分废水通过管道排入西北侧土坑贮存,土坑内的废水经一条直径20厘米、长10米的地埋式管道排入园区公用雨水管道后最终外排至该灌溉渠。经现场取样监测,数据显示外排至园区公用雨水管网的废水pH值为3.03,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二、查处情况
2022年1月21日,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对其涉嫌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进行立案调查,2月14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月16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0万元整。
2022年3月21日,仙桃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案件移送仙桃市公安局。4月22日,仙桃市公安局对两名主要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目前,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对违法环境问题完成了整改。
三、案例评析
1、重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无小事。仙桃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群众投诉,认真开展现场核查,充分发挥无人机作用,对受污水体周边沿线开展溯源调查,最终发现排污管道并确定污染源、排污管道及污水排放走向。
2、执法和监测联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紧密配合,仙桃市环境监测站第一时间对灌溉渠和排污企业开展现场采样监测,分析废水特征污染因子,结合现场勘查情况,锁定污染源,为后期开展执法提供了依据。
3、强化结果运用。仙桃市生态环境局注重执法效果,多措并举,严查违法行为,不仅对当事企业处以罚款,还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主要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同时为加强教育引导和警示,该局还将相关案例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进行曝光,起到了典型震慑作用。
案例四 咸宁某针纺印染有限公司擅自篡改监测数据案
一、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24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省环境执法监督局对某针纺印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在2021年12月8日至24日等多个时段,多次修正省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中的化学需氧量偏差值,从负30至负100,设定化学需氧量浓度值为30mg/L至100mg/L,更改后的数据上传至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同时,调取视频监控平台数据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负责人陈某多次将摄像头的视角转向墙壁,避免拍摄到自动监控设备操作过程。通过对比,修改化学需氧量偏差值的时间与调整视频摄像头的时间基本吻合。
2022年3月15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委托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存在通过人为修改COD修正因子导致每升废水含氧量与实际数值不一致的现象”。
该公司通过修改COD自动监测设备修正因子,篡改生成虚假监测数据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的环境违法行为,已涉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二、查处情况
2022年3月25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赤壁市公安局。赤壁市公安局于2022年4月25日对其立案侦查,并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负责人陈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三、案例评析
(一)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视频智能管控优势,精准挖掘环境污染犯罪线索。本案是综合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视频监控、智能管控系统挖掘线索,精准打击企业非法排污环境违法犯罪的执法案例,充分展现了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视频、智能管控等平台在办理大案、要案中的突出作用、优势,对优化执法方式,促进精准办案、科学办案,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借鉴意义。
(二)利用第三方辅助执法,及时固定违法犯罪证据。针对生态环境部门在查办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出现的专业技术不足问题,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协助执法人员提供技术支持。经过周密部署、精密计算、仔细论证,司法鉴定机构历时半个月,出具了司法鉴定报告,为该案违法行为定性、后续审理、定罪量刑提供了支撑,也为全省查办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借鉴。
(三)专案查办,纵横联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落实专案查办,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成立专案组,明确分工,对该企业废水自动监控设施的站房进行突击检查,通过视频监控锁定相关嫌疑人,通过智能管控系统固定作案手法,第一时间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逐步突破。初步掌握该企业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相关线索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形成多方合力,坚持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震慑力。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2024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收集、整理、解析和发布机制,于2024年3月公布了首批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引导效果,现将第二批指导性典型案例进行公布,供各地参考借鉴。此次公布的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生态环保的良好氛围,根据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24〕24号)中加强宣传引导,公开典型案例的有关
近年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开展严厉打击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利用平台数据巡查、智能监控等手段,强化科技赋能,有力惩治了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
2024年以来,云南省生态环境部门紧紧围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盯突出环境问题,不断优化执法方式,积极践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理念,成功办理了一批涉举报奖励、自然保护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了一批涉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
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十九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举报奖励领域):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指导各地按照《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内部人举报、重奖举报等机制作用,切
山西省晋城市生态环境局9月29日印发《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4版)》,该名录中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等做出了规定。[$NewPage$]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其中包含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例2件、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例3件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例3件。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现
为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全面整治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湖北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聚焦重点,依法查办了一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保持对
2024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持续组织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利用平台巡查、智能监控、第三方巡查等手段,查处了一批自动监控领域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保持高压态
为全面贯彻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4年生态环境工作,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自然生态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土壤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布,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全文如下: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各科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
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自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处罚和不予强制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清单(2024年版)》对《清单(2022年版)》原有17项免罚事项进行了全面修订,根据环境管理要素划分为建设项目及环境应急类、污染物排放类、工业及一般
2024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收集、整理、解析和发布机制,于2024年3月公布了首批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引导效果,现将第二批指导性典型案例进行公布,供各地参考借鉴。此次公布的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
日前,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成功查处一起废气排放超标的环境违法案件。据悉,这是无锡市生态环境系统首例直接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案件。10月10日,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环境监管执法“数据战队”移交的一起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线索:在非现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第二师铁门关市某制造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案【案情简介】2024年4月29日,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制造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检查发现该公司租赁其他企业院内库房及外围堆场厂区,作为金
2024年,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全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全面优化执法方式,不断增强执法效能,立足执法普法,服务企业,将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包容审慎执法贯彻到日常执法工作中,重点查办了环境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
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5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突出打击重点,紧盯大案要案,深化部门衔接,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有效遏制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高发态势。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江苏省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宁波市生态
今年以来,湖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聚焦大气污染攻坚,持续开展“利剑”专项执法行动,高效精准执法,精准打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助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我市大气污染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1浙江弘众家具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物防治设施案2
“我们需要挖掘匹配不同应用场景之间的通用技术,提升模型应用效能,确保人工智能大模型在设备管理、配电运维、客户服务等多个业务领域中真正发挥作用。”3月3日,在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湖北电力人工智能特战队成员易忱与同事们正围绕光明电力大模型应用场景开展技术研讨。近年
3月11日,湖北省政府印发《湖北建设全国碳市场中心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到2027年,碳市场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流动性进一步增强,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中碳登国家级基础设施平台功能进一步发挥,碳金融功能进一步拓展,湖北区域碳市场持续保持领先地位,全国碳市场中心建设初见成效。到2030年,
华星东方承建的湖北省十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烟气净化项目于2023年06月15日开工建设。ThefluegascleaningprojectofShiyanMunicipalsolidwasteincinerationpowergenerationinHubeiProvince,undertakenbyHuaxingEast,hasstartedconstructionsince15th.Jun2023.该项目设计规模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120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0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2025年3月第二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湖北联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对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注册相关申请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建设全国碳市场中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到2027年,碳市场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流动性进一步增强,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中碳登国家级基础设施平台功能进一步发挥,碳金融功能进一步拓展,湖北区域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湖北能源披露2025年2月发电情况,2025年2月,公司完成发电量29.37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5.60%。其中水电发电量同比减少57.56%,火电发电量同比减少5.74%,新能源发电量同比增加74.25%。公司本年累计完成发电量63.11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6.13%。其中水电发电量同比减少59.17%,火电发电
湖北省首个国家级氢能项目——大冶绿电绿氢制储加用一体化氢能矿场综合建设项目,于2025年3月7日21时40分在黄石大冶市宋晚村姜桥制氢厂成功接电。该项目是湖北省唯一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清洁低碳氢能创新应用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34.37亿元,将形成涵盖光伏发电、绿电制氢、氢储运加、氢能源车辆采购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6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2025年市场主体注册流程。详情如下: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大唐湖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冀志军,注册资本2001万元,经营范围包含:供冷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3D打印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充电桩销售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全资持股。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公报》。详情如下: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公报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湖北省依法组织对2023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号),现将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一、统计范围2023年
截至2月28日,湖北公司全年累计发电10.0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连续两个月超额完成发电量任务。今年以来,湖北公司深入落实“均衡增长战略”,以“开局拉满弓、起步卯足劲”的状态,全力以赴保安全、抢发电、创效益。强化生产调度,建立24小时主动预警机制,实行“精准+实时”常态化调度,紧盯机组异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