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11月22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云南省焦化产能置换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严控焦化行业新增产能,焦化项目建设须“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为保障云南焦化产能与市场需求相匹配,全省产能总量控制在1950万吨以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云南省焦化产能置换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规范焦化企业产能置换等有关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编制了《云南省焦化产能置换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公告内容
《云南省焦化产能置换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公告时间
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2月5日。
三、征集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石化产业处,并注明联系人和单位以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丹
联系电话:0871-63515837
传真:0871-63516159
电子邮箱:123176319@qq.com(主题请注明:云南省焦化产能置换工作方案意见建议)
云南省焦化行业产能置换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化学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7号)有关规定,结合《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和全省关于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等文件精神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57号、云政办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严控焦化行业新增产能,焦化项目建设须“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为保障云南焦化产能与市场需求相匹配,全省产能总量控制在1950万吨以内。
(二)本方案所称的等量置换是指建设产能等于退出产能;减量置换是指建设产能小于退出产能;置换比例是指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之比。
(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化学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7号)印发之日(2017年2月15日)前已备案但尚未建成的焦化项目,以及我省关于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文件印发之日(2021年10月20日)后的焦化建设项目,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严禁新增焦化产能项目。
2017年2月15日前备案但尚未建成的原址(备案/核准文件标注的建设地址,下同)续建项目按照1:1等量置换。2017年2月15日至2021年10月20日前备案的技改项目,自有合法合规产能按照1:1等量置换,不足部分通过市场化交易的合法合规产能按照1.5:1执行。2021年10月20日之后立项的建设项目均按照1.5:1进行减量置换。
按本条款实施等量置换情形的焦化建设项目,2023年6月30日前如果尚未完成产能置换手续,之后须按照1.5:1减量置换。
(四)用于置换的产能应当符合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履行了土地、安全、环保、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手续。置换过程中,退出产能数量,依照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产能确认,不一致的以小为准;新建项目建设产能按照附件3折算。国家已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五)产能置换方案由建设项目企业制定,产能置换所需产能指标应由企业间通过市场化方式获得,并遵循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产能置换
(六)建设焦化项目企业须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方案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和退出项目情况,须明确以下内容(附件1):
1.建设项目所在地区、企业名称、拟建的焦炉型号、数量和产能,计划开工和投产时间。
2.退出项目所在地区、企业名称、退出的焦炉型号、数量和产能,拆除时间安排。涉及跨州(市)产能置换,须附产能出让公告。
用于置换的同一焦炉产能原则上不得拆分,确有必要拆分的,最多不超过2家受让企业,对同一焦炉产能出让至不同企业的,产能出让方应明确所有产能受让方,在产能出让公告、产能置换方案公告中一并列明。
(七)建设焦化项目企业按照各州(市)相关要求,将产能置换方案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在委托具有化工或冶金专业甲级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对建设项目企业拟用于置换产能的真实性、合规性、数量核定进行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核实产能置换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八)跨州(市)置换的产能,出让方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委托具有化工或冶金专业甲级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的第三方,对出让产能进行真实性、合规性、数量核定,核实产能真实性、合规性,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产能出让公告(附件2)。
(九)建设焦化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经建设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示、公告并经州(市)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建设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复审,同时附建设地州(市)人民政府确认意见和产能置换方案相关资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可在委托具有化工或冶金专业甲级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对产能真实性、合规性、数量核定进行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核实产能置换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告。
三、监督落实
(十)产能置换方案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后须严格执行,确有必要调整的须严格执行变更程序。对建设项目备案前拟建(或退出)焦炉装置或产能发生变更的,建设项目企业须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制定、报送产能置换方案,建设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受理。变更后的产能置换方案公告时,原产能置换方案须同时撤销。对项目备案前建设地址、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产能置换方案,建设项目企业须向建设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在门户网站作出说明,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复核,经复核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变更内容。
(十一)焦化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委托具有化工或冶金专业甲级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对建设项目和用于置换的退出项目的产能置换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在此基础上,建设项目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产能置换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州(市)级验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原则上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告,并报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省级验收,通过省级验收的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十二)建设项目投产前,用于置换的退出装置须关停,使其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并在投产后6个月内主体装置拆除到位。对同一焦炉装置的产能拆分出让的情形,以第一个实际建成通过验收项目的时间为准。
涉及跨州市置换的,项目建设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项目投产前函告产能出让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产能出让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产能出让企业按规定时间关停和拆除用于产能置换的主体装置,并组织实地核查,将关停和拆除情况向社会公告。
(十三)建设项目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落实,对存在不执行产能置换方案、弄虚作假、“批小建大”等行为的,立即责令停建整改;通报其不守诚信行为,整改到位前不得续建或投产。
(十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对各地焦化产能置换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产能置换方案核实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情形严重的向全省通报,并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守诚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十五)对于确需保留焦炉装置的特殊情形,如用于工业遗址公园等,须由产能出让方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一事一议”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按规定权限提出处理意见。
四、有关要求
(十六)各州市应加快推进辖区内“限制类”装置升级改造。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的限制类焦化装置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产能置换实现升级改造。
(十七)相关州(市)要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布局焦化项目,严控新增产能。
(十八)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云南省焦化产能置换工作方案(试行)》(云工信石化〔2022〕16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焦化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石化〔2022〕211号)同时废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以及我省焦化行业发展实际,适时对本方案进行修订。
(十九)本工作方案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云南发布《云南省焦化产能置换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云南省焦化产能置换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规范焦化企业产能置换有关工作,根据《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中共云南
2016—2018年,国家针对煤、焦、钢行业发布了一系列去产能及环保限产政策,奠定了“以钢定焦、减量置换”的基调。其中,2018年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强调加大焦化产能压减力度。至此,各主产区开始集中淘汰焦化过剩产能。2018—2020年,山西省焦化产能置换情况到底如何?“产能产
9月6日,萍乡旭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焦化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除尘系统EPC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公告如下:萍乡旭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焦化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除尘系统EPC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萍乡旭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焦化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除尘系统EPC工程招标
8月3日,萍乡旭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焦化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除尘系统EPC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发布。公告如下:萍乡旭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焦化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除尘系统EPC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湘东分公司承建的萍乡旭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焦化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7月6日萍乡旭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焦化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除尘系统EPC工程招标公告发布。该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900.00万元。招标范围:粉碎机、预粉碎、筛分楼、贮焦仓除尘系统设计、采购、安装、调试、服务。公告如下:萍乡旭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焦化项目(EPC)总承包
8月29日,山西环境厅发布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10万吨/年焦化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详情如下:项目名称: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10万吨/年焦化项目建设单位: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介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概要:项目位于介休市经济技术开发
8月29日,山西环境厅发布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10万吨/年焦化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详情如下:项目名称: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10万吨/年焦化项目建设单位: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介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概要:项目位于介休市经济技术开发
日前,山西批复6个焦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详情如下:1、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吨/年焦化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4座炭化室高度4.3米捣固焦炉及配套湿熄焦设施,新建2座炭化室高度6.78米捣固焦炉,配套3×140t/h干熄焦设施(2用1备)、2×20MW发电设施及脱硫废液制酸装
日前,山西发布多个焦化项目,北极星环保网汇总如下:1、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焦化转型升级技改项目建设地点:忻州岢岚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总投资:143432.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计21460万元。建设规模:年产干全焦100万吨/年,年外供焦炉煤气269407×103m3主要建设内容:本技改项目拟
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萍乡旭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焦化项目(以新带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详情如下: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萍乡旭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焦化项目(以新带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萍乡旭阳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萍乡旭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焦
日前,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西来峰分公司360万吨/年捣固焦项目公示。详情如下: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分公司360万吨/年捣固焦项目公示根据《国家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
日前,河南环境厅公布关于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装备大型化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项目名称: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装备大型化改造升级项目建设地点:平顶山市建设单位: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概况: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装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四川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确定了新的两高项目共24项。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省直有关部门、有
近日,山东就《关于将轮胎铸造项目调出“两高”项目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决定将轮胎、铸造项目调出“两高”项目范围,新建轮胎、铸造项目不再执行有关减量或等量替代政策,仍须符合《关于优化轮胎铸造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649号)规定的高端项目要求,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14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两高项目。两高项目的范围按自治区印发文件目录执行。所指的主要污染物为国家试行总量控制的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
为进一步加强两高项目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两高”项目评估论证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替代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江西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其中两高项目包含石化、化工等八大产业分类,详情如下: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两高”项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两高”项目用能管理若干政策措施》,不仅要求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应按照中省布局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标准,引导能耗较大的新兴产业应用绿色技术、提高能效水平。产能已经饱和的行业,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按照“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进行产能置换。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优化调整两高项目范围,将沥青防水材料和醋酸,调出两高项目范围。将铸造用生铁从钢铁行业调出单列,优化调整两高项目替代比例,优化调整两高项目窗口指导制度,合理确定两高行业能效改造提升标准。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
近日,河南发布2023年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涉及钢铁、化工、焦化、玻璃等高耗能行业。详情如下:关于印发河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修订)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经省政府同意,我们修订形成了《河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
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同时移交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严肃、精准、有效追责问责。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追责问责工作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保留实施和关停退出“两高”项目清单(第一批)的公示》,全省共700个两高项目得以保留实施,而关停退出的两高项目则有62个。关于继续保留实施和关停退出“两高”项目清单(第一批)的公示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