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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下围村填埋固体废物地块清理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3-09-04 13:16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键词:固体废物填埋污染土壤建筑垃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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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2023年9月2日,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下围村填埋固体废物地块清理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总投资为7766.9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202.50万元。

项目位于石滩镇下围村,实施填埋固体废物地块清理整治工程,包含4个地块,分别为新洲地块、东洋塘和耕辽塘地块、鹅春丛和猪板肠地块、三角塘地块,4个地块涉及固体废物填埋总面积约119.6亩,填埋固体废物总量约11.3万吨。

石滩镇下围村填埋固体废物地块清理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滩镇下围村填埋固体废物地块清理整治项目已由穗增发改投批[2023]71号批准实施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下围村。

2.2 项目概况及规模:

项目位于石滩镇下围村,实施填埋固体废物地块清理整治工程,包含4个地块,分别为新洲地块、东洋塘和耕辽塘地块、鹅春丛和猪板肠地块、三角塘地块,4个地块涉及固体废物填埋总面积约119.6亩,填埋固体废物总量约11.3万吨。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 新洲地块: 该地块的固体废物类别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总量约为22389.8吨,涉及面积约为36.5亩。

(2)东洋塘、耕辽塘地块: 该地块的固体废物类别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总量约为16752吨,涉及面积约为25.5亩。

(3) 鹅春、猪板肠地块: 该地块的固体废物类别为建筑垃圾混合生活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总量约为40502吨,其中生活垃圾总量约为869吨,建筑垃圾总量约为37300吨,一般固体废物总量约为2333吨,涉及面积约为44.4亩。

(4)三角塘地块: 该地块的固体废物类别为生活垃圾混合一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总量约为32931吨,其中生活垃圾总量约为13105吨,一般固体废物总量约为19826吨;另外受污染土壤约为6504立方米涉及面积约为13.2亩。

项目总投资:人民币7766.9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202.50万元。

2.3 计划工期:以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总工期:405日历天

(1)设计工期45日历天,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完成设计方案,收到发包人的方案修改意见后5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评审通过后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2)施工工期36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之日为准。

2.4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4.1项目编号:【JG2023- 】

2.4.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2.4.3招标内容:石滩镇下围村填埋固体废物地块清理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3.1.设计部分

2.4.3.1.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编制概算、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4.3.1.2 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3)协助招标人办理初步设计审查等工作。

2.4.3.1.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4.3.1.4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2.4.3.1.5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4.3.2.施工部分

2.4.3.2.1内容包括:对项目4个地块固体废物清理整治,整治的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固废、污染土壤等,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4.3.2.2负责竣工图和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2.4.3.3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4.3.4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2.4.4.质量要求:

2.4.4.1设计部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标准。

2.4.4.2施工部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标准。

2.4.5.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5 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5.1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5.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6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总限价人民币6,408.59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06.09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202.50万元)。

上述最高限价为暂估值,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建安工程费部分、设计费部分报价下浮率分别只算一个,各分项报价共用对应的下浮率)。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或设计费投标报价或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①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②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污染修复工程)或以上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本次招标资格要求的。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填写。

3.1.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环保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不超过1名,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不超1名;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为牵头单位,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联合体设计方为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施工方为准。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要求:

A、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B业绩: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环保工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①提供最少1项业绩,业绩规模、时间、金额大小不限,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合同等资料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的,可另行提供明确任职信息的合同或投标人自行出具职务任命书、承诺书等材料。②类似业绩是指环保工程业绩。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环保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本项目环保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是指:环境工程、生态环境工程、环境评价、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咨询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职称。

3.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工作年限以大学(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②香港专业人士担任本项目设计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应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专业人士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

3.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4.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且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一致。

注:(1)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2)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日00时00分至2023年9月2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2.1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2投标申请人应按附件三《资格审查资料信息一览表》中的要求编制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

4.2.3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其他补充

5.3.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9月2日至2023年9月22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3.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9月2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3年9月22日10时30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9月22日10时15分至2023年9月22日10时30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3开标室。

5.3.3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9月22日10时30分。

5.3.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及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3.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其他说明

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电话: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解放南路38

地址:020-82922381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

2.投标人可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申请,招标人在线处理完异议后,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可以在线查询处理结果。异议处理结果仅对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开放查询。投标人登录广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选择“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异议管理”-点击“新增异议”-选择要发起异议的项目。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82922381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解放南路38号

9.2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570260425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484号二楼

9.3 招标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2号建设局4楼

监管电话:020-32821156

9.4交易服务机构

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地址:511300/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电话(手机)号码:020-8262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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