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7月26日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精细化,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详情如下:
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精细化,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普通程序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本基准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三条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坚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执法相统一、相促进。
(一)合法原则。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必须于法于规有据,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裁量条件、种类、范围、幅度内,不得超越法定要求。
(二)合理原则。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充分考虑、全面衡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执法对象情况、危害后果、主观过错等相关因素,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三)过罚相当原则。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与当事人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与环境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该宽则宽、该严则严,避免失衡。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向社会公开裁量标准,向当事人告知裁量所基于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应当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公平、公正实施处罚,对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相同或者相似的情况,处理结果应当基本一致。
第四条 本规定采用综合裁量模式,从多项裁量因素综合评价违法行为情节轻重,并给予过罚相当的处罚。
综合裁量模式是指结合生态环境行政管理实际和违法行为特点,对违法行为设定若干项裁量因素,将每项裁量因素由轻到重划分多个裁量因子并赋予相应裁量等级数值,根据调查情况对应具体违法行为在各项裁量因素上的表现,确定其单项裁量等级数值,再带入裁量公式进行计算,进而确定处罚金额的模式。
第五条裁量因素是指本裁量规则和裁量基准中明确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实施处罚裁量时基于满足立法目的而应当考虑的,关系到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的因素。主要包括:
(一)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社会影响;
(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四)违法行为持续的时间;
(五)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六)当事人配合调查情况;
(七)当事人是初次违法还是再次违法;
(八)当事人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九)其他可用于评判违法行为情节轻重的因素。
第六条违法行为裁量基准表是载明违法行为的各项裁量因素及其阶次划分、具体数值的表格,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重要依据。
违法行为裁量基准表包括以下类型:
(一)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表。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中实施的所有罚则中,违法行为轻微到严重程度,设定必查的裁量基准因素。
(二)违法行为个性裁量基准表。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中实施频次较高的罚则中,违法行为轻微到严重程度,设定必查的裁量基准因素。
(三)违法行为修正裁量基准表。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中实施的所有罚则中,违法行为可予从轻或者从重的情形,设定可查的裁量基准因素。
第七条本规定根据违法行为构成要素和违法情节设定共性、个性和修正裁量因子,并确定各项裁量因子的数值,采用二维叠加函数计算法带入公式计算。
(一)综合考虑违法行为情节、后果的严重程度和违法主体特点,确定共性基准、个性基准、修正基准因子的数值。共性、个性基准因子数值中,1代表轻微,2代表一般,3代表较重,4代表严重,5代表特别严重;修正基准因子数值-2—2 代表可予减轻或者加重的不同情形。共性基准为所有违法行为均应适用的裁量因素,修正基准因子根据具体违法行为选择适用。
(二)对相关项的共性基准与个性基准,叠加出总共性基准与总个性基准的数值;将总共性基准与总个性基准代入二元模型函数,计算出行为等级的数值;通过行为等级数值,计算得出与违法行为情节、后果相匹配的处罚金额。
(三)根据修正基准数值,对处罚金额在限定范围内进行修正,得出最终处罚金额。修正后的裁量处罚金额不得超出法定的裁量范围。
第八条 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生态环境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当事人已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了修复或者对无法修复的进行了替代修复或赔偿,履行了全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认定依据),以及当事人正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且确保修复和赔偿义务可履行到位的(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缴纳履约保证金凭证等相关文件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认定依据),可以作为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对符合规定的从轻处罚,应当在裁量基准明确的拟处罚金额基础上减少一定的罚款金额,减少的罚款数额一般不超法定罚款幅度(即法定最高罚款数额与法定最低罚款数额之差,下同)的20%,且减少后的最终罚款金额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罚款数额。
对符合规定的减轻处罚,减少后的最终罚款金额应当在法定最低罚款数额以下确定,且相比法定最低罚款数额减去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法定最低罚款数额的20%。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重处罚:
(一)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在案件查处中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或者打击报复,或者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三)伪造、变造证据材料,或者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
(四)环境违法行为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从重处罚的。
对符合规定的从重处罚,应当在裁量基准明确的拟处罚金额基础上增加一定罚款金额,增加的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法定罚款幅度的20%,且增加后的最终罚款金额不得高于法定最高罚款数额。
第十一条罚款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X=N+(M-N)×[(A-1)/4]×(1+B)
X:裁量处罚金额(X不得超过M,若超过的,取M)
M:法定处罚上限
N:法定处罚下限
A:裁量系数
B:修正系数
M和N若为倍数、百分比等不固定的数值,需要先行进行计算。计算得出的罚款金额含有小数位的,舍去小数位按元取整。若罚则未规定法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最高罚款数额,作为法定最低罚款数额。
(一)裁量系数A
根据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事实,选择违法行为对应的裁量因素和裁量等级数值(数值从1到5,见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表和违法行为个性裁量基准表)计算裁量系数A。
A=50%ד违法行为后果”裁量等级数值+50%×其他裁量等级数值的平均数。
(二)修正系数B
修正因素包括:违法行为的改正态度、补救措施、配合调查情况、主观过错程度等,裁量等级数值从-2到2(见违法行为修正裁量基准表)。
B=[修正因子数值之和/(修正因子个数×2)]×10%×修正因子个数
在选择违法行为对应的裁量因素和裁量等级数值时,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能对应个性裁量基准表,则裁量系数A取个性裁量基准表及共性裁量基准表中相对应的裁量因素和裁量等级数值;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无法对应个性裁量基准表,则裁量系数A取共性裁量基准表中相对应的裁量因素和裁量等级数值。
罚款金额高于一万按“千”取整,低于一万按“百”取
整(舍去不足一千或一百的部分)。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规模及环境违法案件特点等实际情况,选择调整裁量公式中污染后果及其他裁量等级数值平均数的比例(违法行为后果占比以50%为基准,下调或上调,选择区间为40%~60%,对应其他裁量等级数值平均数占比上调或下调,选择区间为60%~40%,调整后各裁量因素占比和为100%)。
第十三条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实施处罚裁量:
(一)选择裁量基准表。根据违法行为,选择相应的共性、个性和修正裁量基准表。
(二)测算数值。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逐一确定其在各裁量因素上所属裁量等级数值(若违法行为在某裁量因素上同时符合不同阶次的,适用较重);将对应裁量因子通过裁量公式进行计算,获得案件罚款金额。
(三)判定是否减轻、从轻、从重处罚及区域调整适用。根据第九、十条规定,判定案件是否减轻、从轻、从重处罚,并明确调整的拟罚款金额;根据第十二条规定和本地区区域调整适用的具体规则,明确案件是否属于区域调整适用范围及调整的罚款金额。
(四)提出处罚建议。根据案件总数值、调整的罚款金额和第十一条规定,提出建议处罚金额。
(五)作出处罚决定。以建议处罚金额为基础,综合违法行为具体情况,确定案件最终处罚金额。
第十四条省、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提高环境执法质量,发挥生态治理效能。
对已列入我省生态环境领域不予处罚、不予强制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予强制;对清单未作出规定,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不予强制情形的违法行为,同样不予处罚、不予强制。
第十五条省、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裁量规则、基准、清单、标准,应当及时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在制发或者变更后30日内报同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以采取执法稽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方式,对下级生态环境部门适用裁量基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2021年印发的《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披露,华能清洁能源(曲靖宣威)有限公司因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被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罚款46.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曲环罚字﹝2025﹞10-4号)显示,华能清洁能源(曲靖宣威)有限公司未获得环评审批手续于2024年6月在宣威市海岱镇小白岩片区擅自开工建设8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以落实包容审慎执法,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26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以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详情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
日前,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成功查处一起废气排放超标的环境违法案件。据悉,这是无锡市生态环境系统首例直接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案件。10月10日,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环境监管执法“数据战队”移交的一起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线索:在非现场
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江西省开展了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加强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工作合力,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进一步
2024年,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全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全面优化执法方式,不断增强执法效能,立足执法普法,服务企业,将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包容审慎执法贯彻到日常执法工作中,重点查办了环境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19日印发《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详情如下: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各地(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职责,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示范、导向作用,现将2024年合肥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肥东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案情简介:2024年3月21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夜间
为切实发挥警示作用,督促问题整改,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通报2起涉气典型案例:一、湘江新区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喷漆作业案案情介绍根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12月28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电力环保智慧监控平台发现长沙某公司喷涂车间有使用迹象,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公
辽宁省公布第九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正面清单领域):近年来,我省持续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修订出台《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措施,将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有机融合,实现对守法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绿色低碳转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绿色金融国际枢纽建设,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于10月29日印发《上海市绿色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详情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布,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全文如下: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各科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
泰安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序号五十三)已完成整改,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一、整改任务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山东省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案件仍呈高发态势。潍坊昌邑市2011年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李天威首次以大气司司长的身份亮相发布会,围绕“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主题介绍有关工作。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微博公开资料显示,李天威,1971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长期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工作,2015年12月任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总工程
2月14日,嘉兴市政府印发《嘉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5年底,嘉兴市区PM2.5平均浓度达到26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计划》还提出,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电、自备燃
2月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文件显示,河南积极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水泥行业超
2月7日,2025年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24年工作,深刻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17日发布广西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提出优化生态环境准入、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优化生态环境执法、强化技术政策帮扶、健全服务保障措施等5大类共20项具体措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详情如下:广西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
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自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
2024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收集、整理、解析和发布机制,于2024年3月公布了首批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引导效果,现将第二批指导性典型案例进行公布,供各地参考借鉴。此次公布的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
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汽轮发电机组设备及配套高、低加热器和除氧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4-2-181-01)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1.招标条件本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汽轮发电机组设备及配套高、低加热器和除氧器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
4月1日,新一届全国公共安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供应链安全标准工作组成立。这是福建首个对口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技术标准工作组。据介绍,供应链安全标准工作组由福建电力科学研究院承担牵头工作,成员单位包括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江苏省质量和标准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北极星根据公开数据统计,2025年1月至今,全国光伏电站EPC定标规模高达32GW,普通集中式超14.8GW,大基地超5.4GW,分布式光伏超过12GW。其中,规模超过1GW的有华电集团、国家能源集团等7家央国企,总规模达到17GW,占EPC总规模的53%。(仅统计公开数据)受“抢装潮”影响,光伏组件价格从年初0.65元/W
抓住海洋能发展新机遇助力海洋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来源:中国能源观察作者:中海油研究总院规划信息首席工程师檀国荣在全球能源转型和“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海洋能作为一种绿色可再生能源,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2月24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
目前,多个省市已发布2025年重点项目清单,除特高压、超高压项目外,多地还公布了其他电网项目。例如,福建省还包含国网福建电力2025年10千伏及以下城乡配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国网福建电力2025年35—110千伏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国网福建电力2025年220千伏电网项目。海南省包括南方电网公司2025年海南新型
目前,多个省市已发布2025年重点项目清单,其中甘肃、陕西、宁夏、江西、北京、山东、广东、四川、福建、河南、上海的项目清单中共包含41项超高压项目。甘肃省超高压项目最多,达到11项,分别是甘肃陇东直流配套火电750千伏输变电工程、750千伏陇东换流站接入工程陇南市2025年330千伏及以下电网基建项
为落实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推动重大规划项目按期落地,近日,福建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十四五”福建省能源规划和纳规项目落实情况季度工作会议。国网福建公司、各省级发电公司、各发电企业及天然气管网企业等22家单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福建能源监管办总结2024年福建省能源行业发展成效,通报20
4月8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民生用电服务突出问题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5〕34号)。具体包括:(一)聚焦用电报装服务优化,确保便民利民政策落地重点关注供电企业落实“三零”相关政策的情况,具体包括城乡居民用户用电报装服务情况,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的节能改造项目,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投用(投产)的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最高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补
近期,青海省、吉林省、山西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迎来新任厅长。青海3月27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公布,决定任命:侯洪波为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资料显示,侯洪波,男,汉族,1968年6月生,陕西汉中人,民建会员。曾任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省铁路民航建设协
进入4月,来自黑龙江的风电每晚跨越3000千米为福建省的新能源汽车带来清洁动力。此前,黑龙江送福建4月月内省间绿色电力交易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完成,成交电量300万千瓦时。此次交易为福建省首次向黑龙江省购买绿电,也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经营区内最北端与最南端省份首次开展电力交易。本次电力交易中,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