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回收项目计划受益于欧盟指南以及政府层面的政策引领,也是指南和政策的直接表达方式。同时,欧盟以及各国信息平台则为各类磷回收项目提供信息并指引方向。欧盟指南、成员国政策、项目计划与信息平台之间关系总结于图2。
图2 欧盟指南、成员国政策、项目计划与信息平台间关系
4结语
欧洲国家经验表明,磷回收与再利用首先是认识和观念上的转变,其次是政府、组织相应政策引导和法律规范(如,《化肥管理条例》),最后方能在共享信息指引下应用技术予以实施。
磷既是营养物,又是污染物。无节制、滥用磷矿生产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化肥一方面会使磷这种不可再生的有限资源逐渐枯竭,另一方面农业面源以及城市点源又会导致地表水体富营养化现象加剧。因此,从各种渠道(污水/污泥、动物粪尿、动物骨粉、渔业、水产养殖业等)挖掘可再生磷源已成为欧洲各国共识,欧盟及各成员国和瑞士并为此出台了一系列相关鼓励和扶持政策,甚至用法律形式加以固化,目的是推动磷回收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荷兰和瑞士在磷回收行动方面走在了欧洲各国的前列,荷兰不仅早已启动磷回收研发技术储备,而且政府相关组织亦规划污水处理厂今后作为营养物回收工厂的蓝图(NEWs)。在农业生产方面,荷兰早已规定每年磷的投入量不得高于当年作物收成总含磷量,以此限制磷肥使用量。“2018营养物计划”和“2050荷兰循环计划”将会把荷兰营养物回收技术与应用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瑞士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从污水/污泥、动物粪尿、动物骨粉中强制回收磷并建立磷元素封闭循环系统之举动必将成为其他国家今后效仿的典范。
英、法、德作为欧洲三驾马车,在磷回收方面也不甘落后,纷纷推出各自磷回收政策和计划,并已开始付诸实施,且取得了一定实际效果。其中,苏格兰的“零废物”计划、法国“磷回收网络系统”德国“污泥条例改革修正案”等将助推各自磷回收技术实施。
作为小国,北欧各国在磷回收行动方面并不甘示弱,齐心协力、资源共享,各种政策、法律相继出台,已将磷回收场合拓展至渔业及水产养殖业。
实施磷回收行动计划离不开各国建立的磷回收信息平台,通过平台不仅可及时了解政策、法律方面的文件,更重要的是还能及时捕捉市场信息以及技术体系。这就为磷回收顺利实施奠定了政策/法律、技术和市场方面的信息保障,使磷回收得以无瓶颈进行,直至完成建立磷元素封闭循环系统的最高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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