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SO2超低排放技术
6.3.1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为稳定实现超低排放,对于不同的SO2入口浓度,需采用不同的脱硫工艺,具体工艺选择时应同时考虑经济性和成熟度,详见表18。
表18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超低排放技术
6.3.2在缺水地区、吸收剂质量有保证的条件下,对于入口SO2浓度不大于1500mg/m3的300MW级及以下的燃煤机组,可选择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技术。考虑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炉内脱硫效率,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技术可用于300MW级及以下燃用中等含硫煤的循环流化床机组。在海水扩散条件较好、符合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时,对于入口SO2浓度不大于2000mg/m3的滨海电厂,可选择高效海水脱硫技术。在氨来源稳定、运输距离短、环境不敏感条件下,300MW级及以下的燃煤机组可选择氨法脱硫技术。详见表19。
表19烟气循环流化床、海水法、氨法脱硫超低排放技术
6.4NOX超低排放技术
6.4.1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是控制NOX的首选技术,在保证锅炉效率和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锅炉出口NOX的浓度。
6.4.2煤粉锅炉应通过燃烧器改造和炉膛燃烧条件优化,确保锅炉出口NOX浓度小于550mg/m3。炉后采用SCR烟气脱硝技术,通过选择催化剂层数、精准喷氨、流场均布等措施保证脱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现NOX超低排放。
6.4.3循环流化床锅炉应通过燃烧调整,确保NOX生成浓度小于200mg/m3,再加装SNCR脱硝装置,实现NOX超低排放;必要时可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技术。
6.4.4燃用无烟煤的W型火焰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及炉后SCR烟气脱硝技术,仍难满足NOX的超低排放要求。
6.4.5各种炉型NOX超低排放技术路线见表20。
表20:NOX超低排放技术
6.5典型的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术路线
6.5.1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涉及到烟气中颗粒物、SO2及NOX的超低排放,每种污染物的超低排放都可以有多种技术选择,见图2。工程实际应用中需考虑不同污染物治理设施之间的协同作用,针对不同燃煤电厂的具体条件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具体见6.2、6.3和6.4部分。
图2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技术路线
6.5.2与SO2和NOX的超低排放技术相比,颗粒物的超低排放技术不仅涉及到一次除尘措施,而且涉及到二次除尘措施,技术路线选择较多,典型技术路线如下:
a)以湿式电除尘器做为二次除尘的超低排放技术路线
①湿式电除尘器(WESP)去除颗粒物的效果较为稳定,基本不受燃煤机组负荷变化的影响,因此,对于煤质波动大、负荷变化幅度大且较为频繁等严重影响一次除尘效果的电厂,适合采用湿式电除尘器作为二次除尘的超低排放技术路线。
②WESP作为燃煤电厂污染物控制的强化处理设备,一般与干式电除尘器和湿法脱硫系统配合使用,也可与低低温电除尘技术、电袋复合除尘技术、袋式除尘技术等组合使用,对PM2.5、SO3酸雾、气溶胶等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实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
③当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时,WESP入口颗粒物浓度宜小于30mg/m3,一般不超过50mg/m3。当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5mg/m3时,WESP入口颗粒物浓度宜小于20mg/m3,一般不超过30mg/m3。
④当WESP入口颗粒物浓度较高时,可通过增加比集尘面积、降低气流速度等方法提高除尘效率。
⑤根据现场场地条件,WESP可以采用不同布置形式,低位布置占用一定场地,高位布置不占用场地。
b)以湿法脱硫协同除尘做为二次除尘的超低排放技术路线
①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可脱除烟气中部分烟尘,同时烟气中也会生成少量次生颗粒物,如脱硫过程中形成的石膏颗粒、未反应的碳酸钙颗粒等,应采取配套治理措施实现超低排放。
②湿法脱硫系统的净除尘效果取决于气液接触时间、液气比、除雾器效果、流场均匀性、脱硫系统入口烟气含尘浓度、有无额外的除尘装置等诸多因素。
③为实现SO2超低排放,复合塔脱硫技术通过采用增强型的喷淋系统以及管束式除尘除雾器和其他类型的高效除尘除雾器等方法,协同除尘效率一般大于70%,可以做为二次除尘的超低排放技术路线。
④当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时,湿法脱硫入口烟尘浓度宜小于30mg/m3。当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5mg/m3时,湿法脱硫入口烟尘浓度宜小于20mg/m3。
c)以超净电袋复合除尘为基础不依赖二次除尘的超低排放技术路线
①采用超净电袋复合除尘器可直接实现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小于10mg/m3或5mg/m3。对下游湿法脱硫系统没有额外的除尘要求,只要保证脱硫系统出口颗粒物浓度不增加,就可实现颗粒物浓度小于10mg/m3或5mg/m3,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②超净电袋复合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基本不受煤质与机组负荷变动的影响,占地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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