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气体监测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3-10-24 10:35:22
(一)超范围开展环境检测业务的;(二)超有效期开展环境检测业务的;(三)检测活动违反环境检测管理规定的;(四)检测活动违反环境检测技术规范的;(五)检测机构、检测活动、检测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吉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规范检测技术服务行为,促进生态环境检测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良性、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