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危险废物来源:四川生态环境2022-11-29 13:12:3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规定,生态环境厅第一时间将该污染环境犯罪线索通报省公安厅
类别:危险废物来源:安徽生态环境2022-07-18 09:58:07
》第三百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河南省永城市某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刘某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