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除灰除尘政策正文

环保部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全文)

2014-08-29 09: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细颗粒物袋式除尘电除尘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2.3 移动源的分类

移动源是指由发动机牵引、能够移动的各种客运、货运交通设施和机械设备。

移动源的第一级分类包括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两个类别;第二级分类包括汽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主要燃料类型;第三级分类包括各种类型的机动车、非道路交通工具和机械等。完整的移动源第一至第三级源分类以及对应的PM2.5 排放系数见表3,其中气体燃料汽车的PM2.5 排放系数很低,可按无排放处理。

道路移动源的第四级分类包括无控、国1、国2、国3、国4共五种污染控制水平;非道路移动源目前按无控情况处理。

表3 移动源第1~4 级分类及对应的PM2.5 排放系数(g/km)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大气细颗粒物查看更多>袋式除尘查看更多>电除尘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