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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全文)

2014-08-29 09: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细颗粒物袋式除尘电除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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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系数为g/kg 柴油消耗量

**飞机排放系数为g/LTO(起飞着陆循环次数)

第三章 PM2.5 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3.1 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的确定

编制一次PM2.5 排放清单时,应首先对清单编制区域内的排放源进行初步摸底调查,明确当地排放源的主要构成,在表1-3提供的分类分级体系中选取合适的第一、二级排放源类型,以确定源清单编制过程中的活动水平数据调查和收集对象。

在数据调查和收集阶段应当涵盖排放源第三、四级分类中涉及的所有燃烧/工艺技术和颗粒物末端控制技术,在数据整理过程中根据当地排放源的特点确定源清单覆盖的第三、四级分类。

3.2 排放清单计算空间尺度的确定

点源是指可获取固定排放位置及活动水平的排放源,在排放清单中一般体现为单个企业或工厂的排放量;面源是指难以获取固定排放位置和活动水平的排放源的集合,在清单中一般体现为省、地级市或区县的排放总量。

对于某一个第四级排放源,可以只由点源或面源组成,也可以同时包含点源和面源。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明确每一个第四级排放源计算的空间尺度,并对点源和面源进行分别处理。对于面源,需要确定其参与计算的最小行政区单元(一般为街道或区县)。

3.3 一次PM2.5 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一次PM2.5 排放量的计算应尽可能在第四级排放源层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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