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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环保调控和共治如何实现一体化

2014-11-24 08:18来源:北京日报作者:常纪文关键词:大气污染环境保护京津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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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统一的区域环保调控制度和机制

(一)统一的环境规划措施

环境问题的区域性决定了必须根据环境容量,制定和实施统一的区域环境规划。制定环境规划时,三地应当以问题为导向,寻求解决的方法,设计有效的措施,切忌“同床异梦”。规划的制定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层次分明、逻辑清晰、井然有序,明确国家如何统筹、京津冀如何落实、任务怎么分配等。二是应明确谁跟谁协调、谁跟谁一体化的问题。环境问题是京津冀一体化的关键催生原因,因此,一体化中应重点保护北京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

(二)统一的政策与规划环评措施

新《环境保护法》第14条为政策环评的实施打开了大门。京津冀地区在制定政策时,预先制定出多个政策方案,再预测、比对可选方案对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最后进行优选或者否决。统一的规划环评实质内涵为环评会商制度。编制机关在编制区域内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规划时,应当同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与区域内有关部门进行会商,将会商意见以及采纳情况作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和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

(三)统一的区域总量控制措施

为了整体改善环境质量,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应当实施区域总量控制制度。总量控制包括水量的总量控制(工业)、区域煤炭使用的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统筹考虑整个京津冀地区环境容量,再进行三地排污指标的分配。通过总量控制制度,可以倒逼节约用水,倒逼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倒逼排污权交易市场开展交易。

(四)统一的环境标准和排污费收费标准

统一的环境标准是区域环境保护协同治理的必要前提,京津冀一体化首先应当统一的是区域环境质量标准,建议由环境保护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京津冀地区环境质量标准。其次,要建立统一的区域污染物排放标准,否则会出现“我保护,你污染”的尴尬局面。再次,要建立统一的排污收费标准,否则会出现污染产业跨区域转移现象,既不符合区域责任公平的要求,也造成监管的困难。统一排放标准和收费标准意味着更为严格的环保要求,河北可能无法施行。为此,中央和北京、天津应予以技术和资金援助。

(五)统一的环境保护补偿措施

京津冀环境保护一体化宜实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突出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即各地区和单位都有责任保护环境,但污染重的地区和行业要承担更大的责任,承担更重的节能减排义务。为了帮助落后地区履行职责,应建立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即在明晰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创建污染防治补助、区域生态补偿方面的经济帮扶机制,如建立对河北白洋淀、张北防护林工程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河北的环境改善了,北京、天津基于自己的受益应给予河北以一定的支持。值得注意的是,生态补偿不能异变为单纯的资金划拨,可转为公益项目和民生改善方面的长效援助。

建立健全统一的区域环保共治制度和机制

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法治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共治”的法治化利于统筹各方的资源,弥补行政资源之不足,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参与、协作和监督作用。

(一)信息公开一体化

由于环境信息牵涉诸多地区、多部门,京津冀区域内信息公开的主体之间须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和统一,否则会给社会带来困扰并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关于公开内容,面对京津冀严峻的环境问题,三地可协商共同编制更宽的可公开信息清单和不可公开信息清单,保证可公开信息内容的统一。

原标题:京津冀环保调控和共治如何实现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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