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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环保调控和共治如何实现一体化

2014-11-24 08:18来源:北京日报作者:常纪文关键词:大气污染环境保护京津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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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众参与一体化

京津冀环境保护的一体化,如缺乏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也是无效的。河北省即将出台《河北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建议北京、天津在与河北沟通和协调的基础上也出台相应条例,用制度和机制保障和落实公众参与。此外,还应建立支持公益诉讼的机制,用公益诉讼来监督京津冀一体化中出现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监管执法一体化

在中央的牵头和协调下,建立区域内环境保护及其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在联合执法方面,首先应建立区域环境管理信息共享网络平台,使得区域内各环境保护及其相关部门能够实现在网上实时发布、查询、通报、协查企业违法排污等信息。其次,区域内要协商并统一相关执法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形成一致的执法标准和尺度。再次,推行统一的执法标准。区域内的单位可以互相派员开展学习和交流,共同提高。此外,建立统一的联动执法核查机制、统一的交叉检查执法机制,三地交互检查,检查还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NGO参加。此外,还应建立统一的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沟通和协调机制、统一的上访调查处理程序和联合调查机制。

(四)监测应急一体化

监测、预警和应急是完整的污染防治体系中的重要环节,环境保护部宜建立京津冀地区的统一监测网络,牵头建立统一的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响应机制。为此,首先要搭建区域内的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监测和预警的信息。其次应建立包括网络在内的多种信息发布平台,用于发布预测和预警信息。在预测到即将发生区域重污染时,区域内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会商、统一启动应急预案、联合应对重污染事件。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

原标题:京津冀环保调控和共治如何实现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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