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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哪一条实现最为艰难?

2015-04-20 08:51来源:二十一世纪网作者:王尔德关键词:水十条污水处理城市黑臭水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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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治理时间表

同时,“水十条”明确了城市黑臭水体的具体时间表。

具体而言,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到2030年城市黑臭水体得到消除。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实际上,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例如,江苏在2013年8月发布了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及评估标准,公布了313条拟开展整治的河流名单,拟于2016年基本消除城市河流黑臭现象。

再例如,浙江自2013年起,全面推进“五水共治”,逐一制定污染河道整治方案,实行“河长制”,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

环保部提出,实践经验表明,城市污水截流及深度处理、初期雨水处理、生态堤岸建设等是主要的技术选择;开展多部门合作、依靠市场机制、加强监督执法、强化考核及信息公开等是有效的管理手段。

为此,《水十条》提出,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具体包括四项措施:一是坚持水质目标导向,落实截污优先、治理为本、开源增流、生态恢复、系统治理等要求。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建成区污水直排等瓶颈问题,制定实施“一河一策”。三是坚持工程建设与长效管理两手抓,将水环境保护作为城市发展的刚性约束,创新工程运营维护模式。四是严格考核,国家开展城市水环境状况排名,地方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清单与治理进程。

“截污是一个根本,把污染源截住,把管网建设好,做好污水处理,这是关键;再做好开源节流以及加强管理等方面,这是一个技术路径。”吴舜泽分析。

解决污水直排是关键

在治理黑臭水体的四项措施中,解决建成区污水直排问题尤为关键。

钟晓红认为,应该将污水处理的基础建设与应急处理相结合。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新建和改扩建为主、加强推进雨污分流和管网建设,逐步扩展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暂时不具备进入管网条件的污水进行应急处理后排放,一方面通过建设小型设施进行水体污染点源处理、达标排放;一方面对已污染河湖进行截流,经应急设备处理消除黑臭后排放。

“我们应以一级强化处理作为底线实现污水处理全覆盖。对污水处理要设立底线,即所有尚未并网的污水必须采取一级强化处理措施,不得直排。”钟晓红分析,为实现这一目标,当前要针对尚未截污纳管的直排污水,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有关主管部门应对一级强化处理技术做出认定,对确有显著效果的,对其污染减排效能予以认定,对效果差的则予以淘汰,责任部门要对处理效果进行监控和评价。

“城镇污水应急处理作为一项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公共服务,可以按照国家环保部当前大力推行的以效果为导向的合同环境服务模式来运作。”钟晓红分析,该模式由环保企业提供投资、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并由其运营,而政府与企业签署合同购买环保服务。该合同以水质指标的质和量为合同标的。在具体操作中,可根据主要的环境问题及环境目标选择技术,签署环境服务合同。

前述地方环保官员认为,仅仅让过去直排的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还不够,因为即便它们也进入了污水处理厂,但是如果现行污水处理标准偏低,对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也不利。随着污水处理技术的进步和人们对水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现行城镇污水处理标准也应及时修订。

公开资料显示,现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制定于2002年,实施于2003年,至今已有13年未做修改。

对此,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熊跃辉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从现实情况来看,《标准》需要进行尽快修订,在有的地区存在加严的空间和必要,环保部正在研究测算城镇污水处理提高标准问题。但是不会全面地一刀切,而是要对不同的地区进行分类指导。

“目前承担标准修订的项目单位正在抓紧时间做,但由于标准的修订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既要考虑满足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还要考虑经济社会的可承受性。”熊跃辉介绍,目前新《标准》的出台尚无明确的时间表。

【专题】“水十条”强势出击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正式印发

原标题:“水十条”最严目标:15年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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