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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向全国转发湖南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两个重要文件

2015-08-01 11: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垃圾处理环境监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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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国土资源部门工作责任

(一)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

(二)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地手续。

(三)开展地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治矿山地质灾害,负责国土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依法取缔非法矿山开采和粘土烧砖等行为。

十二、住房城乡建设(含建设、规划、城管、环卫和园林等)部门工作责任:

(一)编制和控制本行政区域城乡建设及城市发展空间布局规划,保证规划依法实施。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加强对自然遗迹、人文踪迹、风景名胜区等环境要素的保护。

(二)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防范违法开工建设行为。

(三)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主要污染物减排。

(四)负责自来水厂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出水水质安全。

(五)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负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十三、交通运输部门工作责任

(一)编制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推进绿色交通建设。

(二)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依法办理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三)组织实施港口、码头、船舶及交通干线污染治理,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船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和管理。

(四)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会同和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十四、水利部门工作责任

(一)拟定本行政区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划定水功能区划,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严格依法审批从水体取水和河湖排污的设置。

(二)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办理水利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三)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及治理,预防和治理河道采砂过程中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

(四)负责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厂建设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依法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

十五、农业部门工作责任:

(一)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以及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

(二)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农业资源区划,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三)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监测和修复治理工作,加强农业野生植物、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防止和减少农业生产资料形成的污染;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四)指导和管理秸秆等农业废物综合利用,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组织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组织实施畜禽养殖业及其他农业节能减排项目。

十六、林业部门工作责任:

(一)拟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林业生态建设规划,负责对林业(含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植物园、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造林萧化、森林资源保护、石漠化防治、湿地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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