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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气法颁布:罚款无上限 单项处罚十倍增长!

2015-09-09 17:11来源:南湖晚报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烟尘污染新大气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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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防联治

治气要追根溯源群策群力

治水,要靠多部门齐抓共管,治气,也要从污染源头治理出发,追根溯源,群策群力。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由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协同控制目标。

自2013年以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分别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在目标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共同应对等方面开展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从长三角地区来看,自2013年以来,苏、浙、沪、皖三省一市不断加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该年9月,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四市共同签署了杭州都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框架协议,以推进杭州都市圈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而陈建峰的解读是,新法的“联防联控”其实并不仅仅体现在区域间的联防联控,也体现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治理。“大气污染源来自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秸秆燃烧、餐饮油烟、城市扬尘等生产、生活的各种领域,这些领域中产生的大气污染源并不只有环保部门单枪作战,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及大气污染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责任部门扩展到建委、发改、交通、城管、质监,甚至工商等部门。”陈建峰指出。

例如,“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这就规定了,如果企业购买并使用已列入淘汰范畴的落后设备,质监部门可进行查处,这就从大气污染治理的硬件源头着手对企业念起了“紧箍咒”。

“第五十八条,生产、进口企业获知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属于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的,应当召回;未召回的,由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该条款则是明确了质监部门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如黄标车等排放量大的车辆负有强制召回的责任。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

考核体系更注重公众感受

减排的数据,是“十二五”期间在提及环境环保工作中各级政府最关心的,一度也是衡量环保目标是否完成的标准,而随着《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考核标准将更加注重环境质量的改善情况和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切实感受。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

陈建峰分析:“过去,为了达到减排的目的,各地纷纷投资上马污水处理工程、脱硫、脱销工程等各种环保工程,可个别区域的一些环保工程竣工后却没有运行,也有一些城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但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此次新的考核体系更注重环境空气的改善结果。”

新《大气法》明确提出,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并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

增加不少鼓励性条款

改善大气环境人人参与

仔细翻阅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不难发现,新法增加了不少与公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鼓励性条款,如倡导绿色出行、提倡环保驾驶等也写进了法律。如国家倡导低碳、环保出行,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国家倡导环保驾驶,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接下去,我们将组织环保宣讲员对新大气法进行学习培训,然后进社区、企业、学校进行宣讲,广泛传播该法的最新理念,警醒企业,发动群众,共同捍卫蓝天白云!”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原标题:罚款无上限,单项处罚十倍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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