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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大波环保新规将施行 你准备好了吗?

2015-12-31 13:3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新大气法环境监测数据2015环保盘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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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的一年即将开始,北极星节能环保网整理发现,自2016年1月1日起,一批新的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将开始实施,你准备好了吗?

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年8月29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发布,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条款增加了一倍多,不仅适应新的环境形势增加了对燃煤、机动车、船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源的管理内容,而且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分工,充分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清洁空气负有的责任和义务。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

对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燃煤发电机组,按照《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要求,给予电价补贴。2016年1月1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加价1分钱;2016年1月1日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5分钱。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环保部将严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环保部制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已经编制完毕并发布,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第三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关于“限期完成环评机构脱钩改制”的要求,部直属单位的8家环评机构率先在2015年12月31日前脱钩,省级及以下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分两批分别在2016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全部脱钩。

上海市启动VOCs排污收费工作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制定了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综合考虑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要求、VOCs污染物环境损害和治理成本,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本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分三步逐步提高到治理成本水平。自2015年10月1日起(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为10元/千克,自2016年7月1日起(第二阶段)收费标准为15元/千克,自2017年1月1日起(第三阶段)收费标准为20元/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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