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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气法颁布:罚款无上限 单项处罚十倍增长!

2015-09-09 17:11来源:南湖晚报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烟尘污染新大气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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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仅仅实施半年多,又迎来“史上最严”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出台。这部最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16年1月起施行,相比15年前的版本,新《大气法》无论在处罚力度上,还是在对大气污染防治源头的追源溯宗上,都是“史上最严”的。

9月8日,记者向浙江省嘉兴市环保局法规宣教处有关专家寻求解读。嘉兴市法规宣教处工作人员陈建峰表示:“新大气法出台仅仅一个多星期,关于新法的解读和研究,不同专家有不同的角度和思路。在我看来,新法与老法最大的区别和进步在于,污染处罚力度史无前例加大,联防联控首次正式写入《大气污染防治法》,考核体系更加科学化,此外,新法还增加了一些倡导绿色生活的鼓励性条款。”

单项处罚金十倍增长

处罚总额不再封顶

无证排污、超标排污以及逃避监管偷排这三种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空前的大,处罚金额范围从老法的1万元至10万元跃升为10万元至100万元,也就是十倍增长。这对一些中小型企业的污染行为打击力度将是空前的。以我市目前正在进行的“黑烟囱”专项整治为例,在该整治行动中,根据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条款,立案的“黑烟囱”案件的处罚金额平均在5万元左右,最高不超过10万元,而等到明年新法实施后,最低处罚金额就是10万元,以往处罚5万元的案件按照新法的规定就是乘以10倍,罚款50万元!

对秸秆焚烧的处罚金额也是十倍增长。“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而在老法中,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上限仅为200元。

新法的另一大亮点是: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上限额,同时结合新《环保法》的内容,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

除了“按日计罚”,还有根据污染事故损失计算的“成倍处罚”。《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罚。

“单项处罚金额十倍增长,加上不封顶、按日计罚,这样的处罚力度,对于一些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杀伤力”是巨大的,对规上企业来说也具有极大的震慑作用。希望广大企业主尽早学习新法,用法律的准绳来时时刻刻规范排污行为,否则一旦违法只能自食恶果!”陈建峰提醒广大企业主。

罚款,是震慑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一种手段,却不是唯一的手段。今年年初以来,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增强。截至6月底,全市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464件,处罚金额2300.3万元,其中完成按日连续处罚3件,处罚金额为77万元;移交公安机关违法犯罪案件26件,行政拘留23人,刑事拘留27人,实施查封扣押362家。市环保局向社会公开曝光了两批共65家环境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原标题:罚款无上限,单项处罚十倍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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