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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农化工、长青股份被举报地下藏毒

2015-09-29 08:23来源:每经网作者:黄晟 查道坤关键词:危险废物环境保护长青股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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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清楚了废弃物是什么,那么谁偷偷填埋了这些废弃物?周建刚调查后得知,在其养殖场废弃的档案柜中发现:2003年10月2日长青股份和扬农化工与化工厂签署的《协议书》、大量日期以2002年1月开始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多张载明加工费的《发票存根联》、《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根据上述材料,早于2000年左右,长青股份、扬农化工家公司先后与化工厂签署协议,处理两家公司的危险废物。

对于周建刚的举报,江苏一家环境研究所的李教授对记者说,化工企业向地下偷埋废弃物,去年在连云港就发生过类似事件,污染非常大危害非常严重,“处理化工废弃物需要高额的费用,一些化工企业为了节省这笔费用,就采用向地下偷埋这些废弃物,殊不知这些废弃物会对地下水以及饮用水产生严重的污染,对周围居住的居民也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如果举报都是属实,那么这家公司的行为违法行为,将涉及刑事犯罪,主管部门应该彻查。”

公司回应称与己无关

对于周建刚的实名举报,长青股份在9月29日发布公告回应称:“1、公司长期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处置流程和相关手续均有据可查,从未有非法处置行为,从未受到环保部门的任何处罚。2、举报中所涉及的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厂具有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2003年10月2日,公司与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厂签订了《协议书》,协议明确约定:由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厂进行固体废物处置管理,固废残渣运输途中不得有抛洒滴漏现象,并不得将固废残渣擅自转移,否则一切责任自负。公司依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了转移手续,公司的危险废物处置流程符合《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与公司无关。3、根据相关媒体材料报道显示的《检测报告》,报告结果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成分,与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及废弃物均不符,报道所涉污染物与公司无关。”

长青股份证券部一位王姓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举报情况与公司无关,一切以公司公告为主,如果有新情况会和记者联系。”

在事件发生后,扬农化工股票在9月28日紧急停牌。记者向扬农化工相关负责人核实时,他表示,“经核查,扬农化工在2009年前与这家危废处理公司有交集,但2009年后就没有联系过,此前的交集双方都是守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都是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的,也都有环保部门要求的五联单,有相关依据可查。当年负责处理危废的的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厂是有环保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具有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即使是临时的也是环保部门核发。当时也是符合要求的。对于临时资质问题,环保部门应该出来解释,据我们了解,应该是先有临时的,如果合法守规经营,一段时间后会核发固定期的。当然扬农集团此前也与这家公司有过交集,但都是合法守规的。这个经得起调查,从这个层面而言,我们公司不存在违规。危废按规定按程序给了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他怎么处理了,我们是不可控的。”此后,扬农化工的公告也撇清了和侯河石油化工厂的关系,公告称公司将于9月29日起复牌。

对于偷埋固废的这一情况,江苏农化界资深人士向记者表示,“其实早些年这些都是行业内的潜规则,危险固废名义上给所谓有资质的处理,这些所谓有资质的也是经不住仔细核查的,因为他们处理成本低,所以都是给这些公司的。要节约环保成本。你说这些化工企业真的不知道吗?还有化工废水也是用大船偷运到江中进行倾倒。那时环保执法没有这么严,环境相对轻松,滋生大家都这么做。”

虽然两家公司均表示否认,但靖江市环境保护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举报人周建钢的举报材料基本属实,靖江市环保局已采取以下措施:通过拉警戒线避免不明真相的群众接近污染源;调查采样不明物体并将样本送至相关部门进行检测,“我们环保部门其实第一时间就已经展开了调查,因为调查有个周期,而且专家小组也成立了好几个,所以需要时间,举报人周建刚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表示我们地方环保部门没有认真做事。”

延伸阅读:

长青股份澄清非法填埋:报道不实 与上市公司无关

原标题:扬农化工、长青股份被举报地下藏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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