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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1-28 08:3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黑臭水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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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联合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根据水资源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供水。加强水库等水利工程供水调度管理,完善供水年度调度计划制度,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保障主要河流生态基流,增加水环境容量。(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等部门配合)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按照国家有关生态流量(水位)设定技术要求,在辽河、太子河、浑河、大小凌河开展生态流量(水位)基础研究工作,分期分批确定河流生态流量(水位)。(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等部门配合)

(四)深化饮用水源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1.推进大伙房水源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行动,通过实施一级保护区封闭管护、有机农业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生态化发展、矿山综合治理和持续发展、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河道综合整治、青山工程、工业企业整治,发展绿色生态产业、生态旅游业和服务业,逐步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和预警监控体系,有效解决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基本建立起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实现保护区内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到2020年底,大伙房水库水质(按现行评价指标)稳定达到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委、省畜牧局等部门配合)

2.实现饮用水源全过程监管。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建立饮用水源信息反馈机制,实行月度“零报告”制度。建立例行和预警相结合的监测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各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各县(市、区)自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配合)

3.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强化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水源地隔离、综合整治、生态修复三大工程。2017年底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立标工程。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抚顺、本溪、锦州、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等市要加快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的清拆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配合)

4.加强饮用水源风险防范。消除水源安全隐患。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上游区、影响区环境状况开展普查,建立水源水质安全风险源档案,建立水源上游、左右岸环境保护及供水厂处理全过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以服务人口较多的抚顺大伙房水库、本溪桓仁水库、大连碧流河水库、英那河水源为重点,开展水源隐患消除工作。

同时,兼顾本溪观音阁水库、葫芦岛青山水库、平山水源、辽阳汤河水库、锦州锦凌水库、营口石门水源、铁岭柴河水库、清河水库、朝阳白石水库等,做到新建水源不留隐患,原有水源隐患集中消除。(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等部门配合)

(五)巩固辽河流域治理成果,全面提升河流水质。

1.深化流域污染防治。编制实施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巩固提升辽河流域治理成果,以辽河、凌河保护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引导,带动全省流域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推进支流河整治,确保辽河流域在轻度污染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

对水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要求的地区,实施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范围。(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部门配合)

2.实施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划分水生态环境控制单元。结合流域水质考核断面分布,将全省流域范围划分为85个控制单元,实施精细化管理。(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等部门配合)

优先管理29个全省重点河、湖(库)源头良好水体和需要提升水质的控制单元。对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良好的17个生态保护类控制单元,重点加强水生态保护及风险防范,控制并逐步削减区内污染物排放量,确保水质不退化。

延伸阅读:

《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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