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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1-28 08:3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黑臭水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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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铁岭市亮子河入河口等12个治理改善类控制单元,采取控源减排、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布局、生态修复、增加生态流量、加强执法监管等综合措施,大幅削减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等部门配合)

针对沈阳蒲河沿等11个近3年不能稳定达到水质考核目标要求的控制单元,采取加强监管执法、严格控制污染源排放、生态调控、产业结构调整等措施,确保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等部门配合)

针对沈阳东陵大桥等45个能够达到水质考核目标要求的控制单元,采取加强污染源管理、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开展生态修复等措施,保障考核断面水质稳中趋好。(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等部门配合)

3.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出台水质超标预警管理办法,对纳入流域水质目标考核的86个监测断面实行通报预警。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沈阳于家房、铁岭亮子河入河口、大连复州湾大桥等12个监测断面,由相关市政府制定水体达标方案,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企业,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期限,方案报省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公众反映强烈和污染严重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流域限批等措施,确保断面水质达标。(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等部门配合)

4.开展重污染河流综合治理。针对劣Ⅴ类地表水的国控、省控、流域补偿考核断面不达标的重污染河流开展综合治理,对运粮河、南沙河、北沙河等超标河流,制定分阶段水质目标要求和任务,实行“一河一策”,重点实施截污纳管、河道清淤、生态补水、湿地建设等污染防治工程。建立河流河段、入河排污口、重点监控断面全覆盖的市、县两级“河长制”、“段长制”管理体系,削减污染负荷,确保水体水质达到目标要求。(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5.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各市建成区应抓紧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沈阳、大连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城市到2020年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等部门配合)

6.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自2018年起,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加油站应当依法暂停运营,直至改造任务完成。(省环保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局、省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六)保护良好水体,保障河库水质安全。

1.保护良好水体生态系统。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适宜地带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2017年底前,制定实施辽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等部门配合)

2.持续推进良好湖库生态保护。研究制定全省湖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形成“以防为主、慎重开发、绿色流域建设”的湖库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开展生态安全评估,建立全省水质良好湖库生态安全调查基础数据库,编制完成良好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6年底前,完成桓仁水库、水丰水库、碧流河水库等生态环境安全评估。

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观音阁水库、白石水库、清河水库、锦凌水库等15座湖库的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部门配合)

推进已列入国家良好湖库专项的大伙房水库、桓仁水库、卧龙湖、水丰水库、碧流河水库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引水调水、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工业污染源治理、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污染治理、内源污染和旅游污染治理、村镇综合整治(含生态搬迁)、安全区建设及河道整治、生态修复、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建设等工程。

延伸阅读:

《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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