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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2-10 11: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水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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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1.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要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于2015年底前完成、公布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环境保护局牵头,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3.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参与)

4.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市政府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农牧业局等参与)

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监察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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