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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2-10 11: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水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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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科技支撑

8.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产学研合作,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农牧业局等参与)

9.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维护和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环保市场。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参与)

(四)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0.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按国家和自治区统一安排,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参与)

11.加强社会监督

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12.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开展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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