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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6-02-22 14: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漳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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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一)加强环境执法。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增强排污企业委托第三方治理的内生动力。依法公开第三方治理项目环境监管信息,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环境服务公司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推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累积制度,第三方治理企业要如实向社会公开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排放情况。

(二)加快创新发展。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现第三方治理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以骨干环境服务公司等为载体,建设一批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环保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

(三)加大优惠支持。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差别电价、水价实施力度,严格落实垃圾发电价格政策,建立健全鼓励使用再生水、促进垃圾资源化的价格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或奖励,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建立由市环保局、发改委、物价局、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地税局、国税局、人行、金融办等单位参加的市第三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督促落实、跟踪评估和重大问题研究。

(二)加强监管服务。健全政府、投资者、公众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加大排污单位污染治理和污染排放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排污单位环境违法信息,对涉及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一并予以公开。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第三方治理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自我约束机制,促进优胜劣汰。支持行业组织开展能力评估、等级评定等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商业模式和典型案例。

(三)明确责任分工。市环保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地方环保标准和政策,执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要落实好国家支持第三方治理的投融资、财税等政策。市住建局负责指导推进城镇环境公用设施领域第三方治理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市经信委负责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研究第三方治理产业扶持政策,培育壮大环保服务业。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各金融管理部门指导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推行第三方治理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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