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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组织2016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6-03-01 14: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改造节能环保装备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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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项目书面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企业网络申报时间为3月14日至4月15日,各市县经信、财政部门网络上报时间为4月16日至4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综合规划处 王栋 高彬

电 话:025-82288037,83392911

联系人: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电 话:025-83633103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2月25日

2016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

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促进企业制造装备升级和互联网化提升,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制定如下项目指南。

一、企业制造装备升级项目

(一)大中型企业制造装备升级

1、支持重点。千家大中型企业实施制造装备升级项目。包括:数控装备普及应用,运用先进数控、智能成套(专用)设备、工业机器人,实现关键工序核心装备升级换代;现有装备嵌入式改造,运用智能控制系统、工业应用软件、能源管控系统、故障诊断系统、传感和通信系统等软件、通信技术对现有装备进行智能化改造;关键岗位工业机器人应用,汽车、电子电气、机械加工、船舶制造、食品加工、纺织服装、轻工家电、医药制造等行业企业运用焊接、装配、涂装、分拣、搬运等工业机器人替代换岗,民爆、化工、煤炭等特殊行业企业运用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替代换岗;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围绕提升装备智能化水平、装备互联互通、生产过程调度、物流配送、产品信息追溯、环境和资源能源消耗监控、设计生产联动协同等方面进行车间智能化改造,开展示范智能车间创建,推进一批示范智能工厂建设。

2、申报条件。(1)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原则上高于省内同行业水平。(2)申请的项目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环评、能评、土地等相关手续完备(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请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依据),优先支持列入年度重点投资项目计划、“双百工程”计划、智能制造三年滚动计划、省重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计划或江苏省“十三五”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3)2015年度企业购置数控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或购买嵌入式软件、系统集成及智能化改造解决方案服务等方面的投资所发生的技术设备及服务的发票额不低于1500万元;同时提供有效的设备购置发票和相关服务的购买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设备发票不得重复申报。(4)申请奖励的智能车间须是省优秀示范智能车间,同时企业提供该车间在建设过程中的设备发票。

3、支持方式。按企业已经购置先进数控装备、智能(专用)装备、工业机器人以及支付智能化改造解决方案、各种嵌入式软件、系统集成服务等产生的投资额(按有效发票累计)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示范智能车间给予一次性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申请奖励类项目除外)。

(二)装备技术自主研制应用

1、支持重点。企业实施重大装备技术自主创新项目。包括:重大智能装备研制和技术攻关项目,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和基础制造装备、智能化生产线、高性能数控金属切削与成形机床、多轴联动加工中心和柔性制造单元、精密仪器仪表、智能关键部件等重大智能装备研制攻关;节能环保、新材料、高端装备、信息与通信业、消费品工业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工业机器人、高性能动力和储能电池、数控装备及工业自动化等领域产品质量攻关。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和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控制系统、高端数控机床及数控系统、轨道交通装备、特高压超高压智能输变电成套设备、节能环保装备、电子通信装备、智能先进医疗设备等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和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高档数控机床及智能装备、智能电网及能源互联网、工程机械及核心部件、化学合成类创新药和纳米、碳纤维、石墨烯战略新材料等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2、申报条件。重大智能装备研制和技术攻关项目采取招标形式组织项目,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1)申请示范应用项目,须为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和成套生产线,具有良好的行业推广应用价值,研制单位与典型用户单位合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产品持续改进或服务支撑体系,成套装备2014-2015年单个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或累计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提供发票),单机及关键部件2014-2015年累计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提供发票)。(2)申请保险补偿项目,须为列入《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入围企业及产品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新技术新产品,2015年累计销售(购置)额不低于500万元(提供发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经批准建立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3、支持方式。首台(套)重大装备示范应用项目按合同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按新增销售额分档给予奖励,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对创新中心建设投入额给予补助。保险补偿项目支持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江苏保监局关于开展江苏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经信科技〔2015〕277号)》执行。

4、申报主体。首台(套)装备研制单位,新技术新产品生产单位,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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