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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组织2016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6-03-01 14: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改造节能环保装备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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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持方式。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节能量分档奖励;区域性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项目根据工作量和投资额(凭有效发票)给予补助;绿色制造、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化项目按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额(凭有效发票)给予分档奖励;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项目按工作量给予补助或给予定额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等。

(二)化解过剩产能及淘汰落后产能

1、支持重点。企业2015年度承担并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低端落后产能任务。

2、申报条件。项目列入省计划任务,2015年度内完成并通过省市考核验收。

3、支持方式。根据实际完成淘汰或化解的产能数量,和相应行业(测算)奖励系数给予奖励。

4、申报主体。承担省计划任务的企业。

四、企业生产制造服务项目

(一)改善中小微企业服务环境

1、支持重点。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各类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包括:服务体系建设和创业服务,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能力建设和平台网络项目建设以及实施国家和省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计划,开展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等;小企业创业基地实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改造(不含厂房建设),开展创业辅导服务等;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与转型升级提供设计研发、工艺改造、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信息化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转型升级咨询诊断、创新资源共享与链接等服务的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和专项服务;重点产(行)业特色产业集群高标准厂房建设奖补及使用租金减免。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智能化升级,加大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打造一批细分市场占有率高的“隐形冠军”企业和填补国内空白的专精特新产品,引导规上小微企业装备数控化率提升。融资和培训服务,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开展的公益性融资服务;实施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育、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高端发展人才培养、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和创业创新人才培训项目等。市场开拓和合作交流服务,重点支持省经信委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的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和合作交流活动。

2、申报条件。服务体系建设和创业服务项目: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产业集聚区须经过国家和省示范认定,具备较强的公共服务能力和良好的服务业绩。小企业创业基地上年度入驻企业数不低于50家,小微企业数不低于80%,上年度培育进入规模企业不低于3家,创业基地建设和服务投入不低于50万元;各级服务中心、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应用服务软件,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服务人才引进与培养,改造服务场地及设施等提升管理和服务等能力建设和服务支出投入50万元以上;承担国家和省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计划任务,年度开展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5场次以上,服务小微企业数100家以上,小微企业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上年度软硬件投入和技术服务支出100万元以上,或为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资源共享与链接服务30次以上;重点产(行)业特色产业集群高标准厂房建设及使用先进地区高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须于2015年9月底前竣工;重点产(行)业特色产业集群提供高标准厂房租赁服务的机构对小微企业收取租金标准低于市场一般标准20%以上,租金减免比例不低于40%。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智能化升级项目:省认定的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产品企业;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苏南、苏中地区企业在装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以及产品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6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提供有效发票);技改和设备投入项目经有关部门备案,2016年底前能竣工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申报前项目实际投入总额应达到计划投入总额的50%以上;企业2015年上缴税收,苏南、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100万元。融资和培训服务项目:省内各地设立的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平台、统贷平台年度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户数超过100家或年度融资总额超过3亿元;省内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实施中小企业人才培训“百千万”工程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资料齐全,培训学员满意率80%以上。市场开拓和合作交流服务项目:须经省确定或协议委托实施完成的项目。

3、支持方式。按照项目建设投入、提供服务所发生费用给予补助,委托公益性公共服务项目根据计划完成情况或年度计划委托情况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运营单位、服务项目实施机构。

(二)信用体系建设(另行通知)

(三)生产性服务业

1、支持重点。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及企业服务型制造项目。包括: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和产业化,工业设计对接、设计与制造融合发展平台,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成果产业化。智慧物流示范,智慧物流供应链管理示范、智慧物流互联网交易平台示范和智能化综合交通物流示范。服务型制造,制造企业加大服务环节投入,在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融资租赁服务等方面形成的重点示范项目。

2、申报条件。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和产业化项目: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平台项目实施单位要有完善的服务机制、专业的服务能力和成功的融合发展案例,工业设计中心成果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要有完善的工业设计管理机制、专业的工业设计队伍和成功的工业设计产业化成果;项目对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企业设计创新能力有显著的推动作用;项目产业化预期前景好,实施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良好;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平台项目2015年累计投入不低于300万元,工业设计产业化中心成果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智慧物流示范项目:项目有完整的项目需求分析、投资计划及实施方案,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有完善的平台运作团队、制度和专项周转资金保障;本年度项目正在实施;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用于智慧化物流改造的投入不低于30%)。服务型制造项目: 2015年企业服务化累计投入不低于300万元;项目预期前景好,实施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良好。

3、支持方式。按照项目实施单位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投入等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服务型制造、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和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省重点物流基地(园区)和企业。

(四)制造业企业兼并重组

1、支持重点。企业围绕强化延伸产业链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实施的兼并重组成功案例,尤其是实施跨国(境)高端制造企业并购、国外研发机构和品牌收购等。

2、申报条件。发起兼并重组、并已报备《2015年度江苏省兼并重组项目信息库》的入库企业;2015年度成功并购国内外企业且社会影响大、行业带动力强、运行质态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兼并重组交易应为符合国家规定并已取得相关批准手续的非关联企业交易;并购完成后,发起方企业须绝对控股;兼并重组协议中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1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海外并购放宽至6000万元)。

3、支持方式。分档奖励。

4、申报主体。兼并重组发起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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