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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印发《“十三五”甘肃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附全文)

2016-04-20 14:2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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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网站4月7日消息,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4〕102号),继续巩固和深化“十二五”甘肃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成效,结合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厅制定了《“十三五”甘肃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

下面附方案全文:

“十三五”甘肃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考核工作方案

为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污染控制,着力提升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在总结“十二五”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考核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着眼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落实“指标清晰、内容全面、机制健全、考核严格”总体要求,以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为依据,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危险废物“属地化”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确保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名单。全面做好危险废物年度更新调查,动态调整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名单。扎实做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应急预案的登记备案,督促产废和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产废和经营台账。市州、县区环保部门应按照权限对辖区产废和经营单位做到一企一档。

(二)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合格率稳步提升。2016年,市级以上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2017年,分别稳定达到90%和95%以上;到2020年,分别达到95%以上和100%。

三、考核内容

(一)市州环保部门:危险废物年度更新调查工作完成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方案制定和年度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考核情况。

(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建设与落实情况;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台账建立情况等。对照环保部“十三五”《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定量考核。

(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建设与落实情况;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和经营情况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转移联单制度落实情况等。对照环保部“十三五”《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定量考核。

四、考核要求

(一)环保部门

1、建立监管重点源名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市州环保部门组织辖区产废和经营单位申报上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种类、性质、数量及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辖区国家级、省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建议名单,并公布市级、县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名单。省级以上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名单,由省环保厅汇总审核后,于每年4月底前公布。

2、做好登记备案和建档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市州、县区环保部门应于每年1月底前,按照管理权限完成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应急预案登记备案工作,并健全包括年度更新调查、资料登记备案、规范化管理考核、日常执法检查等内容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

3、全面落实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市州、县区环保主管部门对辖区危险废物监管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督查考核,市州环保部门对县区环保部门的危险废物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每年定期开展一次考核。省环保厅每年对市级以上重点监管单位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并对市州环保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原标题: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十三五”甘肃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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