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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印发《“十三五”甘肃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附全文)

2016-04-20 14:2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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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

1、落实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公开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去向及管理责任人。

2、规范标识标记。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设施和场所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识别标识及包装物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正确填写危险用语和安全用语。

3、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按时备案。依据环保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时报送环保部门登记备案。同时,如实上报上年度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资料,市级以上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报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预审后,由市州环保部门登记备案。县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直接由县区环保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内容发生重大改变时(含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增加危险废物产生类别、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变化幅度超20%、新改扩建或拆除危险废物设施),应及时按程序报告登记备案的环保部门。

4、落实源头分类。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不同废物间设置隔断或间隔。贮存期限符合规定。

5、执行转移联单和经营许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与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合同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并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合同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须保存5年。

6、应急预案及时备案。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中无危险废物相关篇章的,须规范制定专门的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明确管理职责及责任人,明确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形及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报所辖环保部门备案。每年制定演练计划,并组织至少一次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演练,演练应有图片和文字记载。

7、强化内部培训。年初制定内部培训计划,并及时组织培训,做到熟悉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培训图像和文字记录及培训课件应装订归档。

8、加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管理。依法对贮存、利用、处置设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按照环保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要求,制定危险废物各环节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定期向管辖的环保部门报送台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55号)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录,定期向市州环保部门报告经营活动情况。

9、开展环境监测。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开展监测,监测项目及频次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限制。经营单位在生产运营期间要加强对水、气、渣等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环境监测,监测因子要包含特征污染物,每年对厂区周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一次监测,监测报告在完成后15日内报省环保厅和市县环保部门备案。

10、建立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档案。对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验收文件、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计、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管理计划、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环境监测报告、环境监察记录、应急预案和演练、员工培训计划及记录等档案资料分类装订成册,建立企业档案。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每年1月底前)。市州、县区环保部门制订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2016年为“十三五”方案,其他为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资料的申报和自查,并认真组织登记备案。

(二)自查检查阶段(每年8月底前)。县区、市州环保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市州环保部门应将自查考核情况于每年8月底前报省环保厅。

(三)督查考核阶段(每年10月底前)。省环保厅对市、州环保部门和市级以上危险废物重点源单位进行督查和抽查考核。

(四)总结阶段(每年12月底前)。省环保厅配合环保部进行抽查考核,对省环保厅和环保部督查发现的问题督办整改。并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环保部。

原标题: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十三五”甘肃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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