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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省环境监测方案》

2016-05-24 11:2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监测方案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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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获悉,湖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6年湖北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2016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16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做好2016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我厅制定了《2016年湖北省环境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环境监测年度工作总结报送我厅。

2016年湖北省环境监测方案

一、空气环境质量监测

(一) 城市空气质量监测

1. 监测范围

全省13个地级以上城市、3个直管市、神农架林区。

2. 监测项目

SO2、NO-NO2-NOX、PM10、PM2.5、CO、O3、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能见度。

3. 监测时间

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

4. 工作方式

国控城市站空气质量监测为国家事权,中央保障经费。

2016年上半年完成我省51个国控城市站的事权上收工作,待交接完成后,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日常运维。

3个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省控站由地方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日常运维。

5. 数据报送

以VPN方式报送实时数据以及城市摄像系统实景照片。

每日14时前通过国家空气质量监测联网管理平台报送前一日经审核的小时数据。

3个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每日通过省级空气质量监测联网管理平台报送前一日经审核的小时数据。

6. 评价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评价6项污染物。

省站大气环境监测室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2014〕64号)对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进行排序。

(二) 城市灰霾监测

1. 监测范围

武汉、咸宁、鄂州、黄石、孝感、黄冈。

2. 监测项目

空气质量常规六参数、PM1、黑碳、浊度、VOC、OCEC、粒径谱、气象五参数、能见度、大气稳定度、离子色谱、重金属、激光雷达、云高仪、太阳光度计、UV辐射计等(各地根据实际设备建设情况选择监测)。

3. 监测时间

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

4. 工作方式

湖北省灰霾站由省站承担日常运维,武汉、咸宁、鄂州、黄石、孝感、黄冈灰霾站由各地方环境监测站承担日常运维。

5. 数据报送

以VPN方式报送实时数据以及城市摄像系统实景照片至省站大气室。

6. 数据应用

数据可用于源解析、预警预报、科研等工作。

(三) 区域(农村)空气质量监测

1. 监测范围

湖北温峡口(钟祥市温峡水库)

2. 监测项目

SO2、NO2和PM10。

3. 监测频次

每日24小时连续监测。

4. 工作方式

区域(农村)空气质量监测为国家事权,中央保障经费。由总站委托地方环境监测机构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日常运维。

5. 数据报送及监测报告

以VPN方式实时报送。

钟祥市站编写年度区域(农村)空气质量报告书和质量管理报告书报送省站大气环境监测室。

省站大气环境监测室编写年度区域(农村)空气质量报告书和质量管理报告书报送总站。

延伸阅读:

湖北省环保厅印发《2016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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