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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06-27 13:4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海绵城市城市排水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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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完善排水防涝设施。

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加大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老城区要在排水管线普查基础上,逐步开展病害管道的更换和修复,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加大雨污分流改造力度,做好雨水管网系统与周边海绵体的有机衔接。加强初期雨水污染的控制,对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进行岸线净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初期雨水处理设施,严格控制地表径流产生的污染物进入排水系统。加快建设和改进岸线截流干管,控制污水溢流污染。逐步提高城市排水防涝标准,广州、深圳市中心城区应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标准的暴雨,其他地级市中心城区应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标准的暴雨,县级城市中心城区应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标准的暴雨。

四、完善支持政策

(十三)创新建设运营机制。

区别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属性,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采取明晰经营性收益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项目进行捆绑打包,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有实力的规划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制造企业与金融资本合作,采用总承包等方式统筹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发挥整体效益。

(十四)加大政府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有关专项资金补助。统筹用好省级财政现有渠道资金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各城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并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

(十五)拓宽投融资渠道。

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对接,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长期的有关专项贷款等优惠性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收益票据等募集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五、抓好组织落实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城市人民政府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部门,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建设,抓紧启动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营造共建美好家园的社会氛围。

(十七)加强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

各城市政府要抓紧制订近期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域的建设方案、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建立海绵城市工程项目储备制度,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信息系统的填报工作,积极申报国家和省海绵城市试点。省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海绵城市省级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各城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开展海绵城市绩效评价与考核工作,成立省级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专业培训。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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