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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06-27 13:4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海绵城市城市排水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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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广东省人民政府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进一步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促进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全省排水防涝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城市内涝积水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山水林田湖等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得到全面改善。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可持续水循环,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先规划后建设,在城市各层级、各相关专业规划中设置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完善技术标准规范,科学划定城市蓝线和绿线,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结合岭南地区气象、水文、地质等特点,因地制宜选择雨水控制和利用技术。以问题为导向,分类开展城市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有效解决城市内涝、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水生态破坏等问题。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二、加强规划引领

(三)全面开展现状普查。

县级以上城市应对建成区内易涝点、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水域面积、绿地覆盖、道路硬底化、黑臭水体等海绵城市有关内容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造册。摸清现有雨水容纳能力,结合当地最新的气象、水文、城市地表等资料,修编或编制暴雨强度公式,研究暴雨设计雨型,有条件的城市应分区制订暴雨强度公式,按照雨水产消平衡的原则,合理配置调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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