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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附治理清单)

2016-07-22 10: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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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燃煤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40.全市保留的燃煤锅炉必须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的燃煤设施依法依规处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政局,西安城投集团(所属企业)

完成时限:9月底前

41.冬防期和空气重污染应急期间,严格落实驻厂监管制度,督促燃煤电厂和燃煤集中供热站投用优质燃煤,高效运行污处设施,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政局,西安城投集团(所属企业)

完成时限:全年

42.重点用煤单位要如实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防治污染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以及燃煤使用量、燃煤品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政局,西安城投集团(所属企业)

完成时限:全年

43.采暖期每月、非采暖期每季对全市煤炭配送体系内的煤质进行检查,每季通报检测结果,并在媒体上公布。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完成时限:全年

(十五)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监管。

44.开展专项检查,强化专项整治。全面加强餐饮油烟;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企业;生产、销售装修、装饰涂料的企业;汽车4S店;露天喷涂的汽车维修、广告制作等污染治理设施日常维护和监管。6—9月份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每月在媒体上公布检查整治情况。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自职责)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其中,5月底前出台整治方案)

(十六)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

45.开展老旧车、泔水车、轻型货运车、低速载货车等重点车辆和早市、夜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车辆专项整治,对证照手续不全或排放超标的车辆依法处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46.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开展在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生产一致性大检查。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生产)、市工商局(销售)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9月底前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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