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危险废物评论正文

【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特许经营若干法律问题分析

2016-08-15 09:45来源:德恒律师事务所作者:熊德洲关键词:医疗废物危险废物PPP模式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政府推广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旨在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公用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而由政府授予投资者或项目公司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已成为PPP模式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操作方式。该种方式现已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值得关注的是,在实践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用地如何安排,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特许经营权由谁授予和收回等问题,各地规定并不一致,或没有明确规定,由此产生了投资者权益如何有效保障、通过何种途径解决纠纷等诸多方面问题。本文尝试结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特点,就该等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和探讨,以就教于各位专家同仁。

引 言

医疗废物,特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1,包括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废物)、病理性废物(指人体切除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损伤性废物(指能够扎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锐器)、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和化学性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等2,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现行行政法规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3。由此可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属于城市基础公用设施,已被纳入公用事业的范畴,其建设投入应当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就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问题提到,可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第二点要求:“……从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项目单位必须具备环保部门颁发的资质许可和相应的资金实力,并通过招投标确定。……要充分利用特许经营权等手段,保证所建设施长期稳定发挥作用,……”。

可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领域可采用政府特许经营形式,实现医疗废物统一、规范、集中处置,避免环境污染。据媒体报道,上海、重庆、济南、沈阳等多个城市均已采用政府特许经营的方式引入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涉及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用地供应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特许权授予主体不一致、社会投资者权益如何有效保护等问题。本文试图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政府特许经营模式在实际运作中涉及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PPP模式在相关公用事业领域的推广有所裨益。

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取得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修订)第三条的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修正)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因此,无论是否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首先都应依《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3修订)的规定,取得医疗废物经营许可。

1申请条件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相应条件: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废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延伸阅读:

【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特许经营若干法律问题分析

原标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特许经营若干法律问题分析(上)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医疗废物查看更多>危险废物查看更多>PPP模式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