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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6-08-17 14:4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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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监测按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与201***月**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引  言

为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加强北京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的监督管理,规范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

警告:挥发性有机物属易燃物质,其中部分属有毒物质,配制标准样品和保存时应注意安全。在有可能发生爆炸的环境采样时,要特别注意采样仪器和操作的安全性。

1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北京市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检测过程中的项目确定、监测方法选择、样品运输与保存、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等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固定污染源VOCs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监测,不适用于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1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

HJ/T3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相色谱法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定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DB11/1195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DB11/****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GB3836.1~1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系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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