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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附项目)

2016-08-24 11: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城镇污水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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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到2020年,各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市、县区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人工湿地。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在河流两岸、污染较重的支流入河口以及重点排污口的适宜区域,建设人工与自然相结合的生态湿地。(市林业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6年底各县区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编制辖区内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公布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到2017年底前实现非汛期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其中,榆阳河在2017年底前消除黑臭水体。(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16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畜牧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参与)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在无定河、秃尾河等流域及全市重点湖库划定限制养殖区,实施水产养殖池塘网箱标准化改造。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局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地下水超采、农业用水比重较大县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市农业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等参与)

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各县区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农业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乡镇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因地制宜,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力争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500个。(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二、源头防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五)严格环境准入政策。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全市合理控制火电、兰炭、煤化工等行业规模,严格控制新建100万吨/年以下兰炭、单套生产能力10万吨/年以下焦炉煤气制甲醇、处理无水煤焦油能力50万吨/年以下煤焦油加工等项目。建立以行政区域为单元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六)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6年起,各县区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备案。未能如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七)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无定河、窟野河等流域主要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防范环境风险。(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电力、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入园(区)。(市工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依法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边界线和生态红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生态红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河道、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加大流域生态建设力度,严格划定禁采、禁伐、禁牧区;河道两岸大面积实施造林绿化,城市段适当增大堤防背水侧绿化林带宽度,在污染源相对集中地区的河道、滩涂地建设生态湿地和防护林,增强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能力。(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务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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