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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附项目)

2016-08-24 11: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城镇污水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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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过程管控,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

(二十)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未完成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二十一)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定期评估沿江河工业企业、产业聚集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实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切实落实防控措施。(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卫计局等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等参与)

(二十二)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查污染源,封堵非法排污口。按期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2017年底前,与国家、省对接,完成市级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市环保局负责)

八、市场推动,建立水环境治理内生调节机制

(二十三)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按期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6年起,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至2020年底全面实施。(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完善收费政策。制订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再生水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健全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等参与)

(二十四)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排污权回购、治污设施建设“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加大对属于县区事权的水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向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倾斜。市县政府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五)建立奖惩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产业聚集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工作。(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再生水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保险等部门或机构要加强协作联动,到2017年底建立市、县两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涉重金属、煤化工、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金融办牵头,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实施水环境污染考核补偿。健全流域水环境污染考核补偿机制。2017年起,在无定河流域实施水环境污染考核补偿。水环境污染补偿资金全部用于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等能力建设。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水务局等参与)

九、改革创新,突出分区域精准治理

(二十六)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根据我市生态脆弱和能源化工企业集中的特点,核定控制单元内水资源量和水环境容量,确保水资源不超载、污染排放总量不突破,构筑风沙区生态安全屏障。无定河总体生态水量不低于天然径流量的30%。在地下水超采的单元内,新建、改扩建项目不得使用地下水作为工业水源;断流河流所在流域范围、地下水降落漏斗范围内不得新增工业企业用水规模。加强能源化工企业水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开展油气开发企业的石油天然气管线、废弃物处置场、贮存设施等重点污染源和潜在环境风险排查,严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实施油气开采、净化、输送全过程控制,严格执行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理,做到泥浆不落地和安全处置,规范井场、接转站、联合站等站场雨水池、污油池建设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新建输油管线的环境准入和选线。按照规范对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的场地进行防渗处理,建立地下水水质动态监测系统。对已经建成的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或处在土壤渗透系数较大及地下水较为敏感地区的污染类项目,限期建设地下水监控系统。(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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