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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附项目)

2016-08-24 11: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城镇污水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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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落实责任,推动全民通力参与

(二十七)强化各级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市政府建立水污染治理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行动方案进展情况,指导、协调、检查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各县区政府是本工作方案实施主体,要制定实施年度方案,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各控制单元责任主体。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县区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报市政府备案。2016年8月底,各县区政府上报工作方案。(各县区政府、榆神管委会、高新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二十八)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定期调度检查任务进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市政府。市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二十九)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中央企业、市属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产业聚集区内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国资委参与)

(三十)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市政府每年对各市级相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考核办参与)

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等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该县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监察局、市环保局负责)

(三十一)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市政府每年公布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各县区每年公布辖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局等参与)

重点排污单位应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市环保局负责)

(三十二)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益活动和媒体专栏作用,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公众、社会组织等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环境微信公众号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市环保局负责)

(三十三)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市文广局、市教育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水环境目标如期实现。

在贯彻落实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榆林市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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