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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6-09-01 10: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再生资源回收循环经济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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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回收分拣示范工程

新建、改建60个资源聚集量较大、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善、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区域性分拣加工中心。引导其在回收挑选与初加工的剪切、破碎、压块、清洗、打包等环节以及仓储、运输中,研发应用标准化工艺流程和专业化、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设备设施,不断进行升级改造,促进分拣自动化和精细化,提升分拣加工能力(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供销社)。

(五)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工程

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和大型骨干回收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齐鲁再生资源交易中心”,成为一头连接企业间实体货物交易、一头连接金融机构对企业融资,覆盖全省及周边区域经营流程重组再造机构,促进我省再生资源高效配置。重点总结推广肥城市开发的“易回收”再生资源电子商务运营模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全省快捷、规范、便民、实用的回收方式,实现县、市、区回收体系建设运营的改造、整合、提升(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供销社)。

(六)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网工程

筛选5个有工作基础和发展前景的县(市、区),推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网融合试点,在垃圾源头分类基础上,利用先进回收技术和回收方式,实现城乡垃圾中再生资源有效回收,在取得成功经验基础上向全省推广(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

建立省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各市、县(市、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的协调机构,将回收体系建设任务量化为具体指标,列入地方考核体系,形成合力,创造性开展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回收体系建设列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回收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在编制和调整各类规划时,充分考虑回收体系建设需要(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供销社)。

(二)健全回收法规和技术标准管理制度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再生资源现行法规,推动《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上升为《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围绕建立销售商和消费者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分担机制、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登记、报废机动车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废电池和废弃照明用具回收处理、废旧纺织品和餐厨垃圾回收处理、农业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回收处理、再生资源市场秩序规范等重点领域,制定一批管理法规和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就回收目录、产品分类、企业分类、网点建设标准、聚集区和园区建设规范、回收分拣流程、回收污染控制技术、安全生产制度等重点内容,制定一批技术标准推广。尽快把全省回收体系建设与产业发展纳入法制化和标准化管理轨道(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

(三)完善财税、金融、土地政策

1、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协调各级循环经济发展、物流体系建设等财政专项资金,对重点项目和领军企业给予必要扶持,及时检查、督导企业用足用好财政扶持资金,发挥财政扶持资金引领激励作用。各地要在争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积极制定配套政策,支持回收行业发展(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

2、完善金融支持手段。协调金融机构对领军企业和重点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经营可持续原则,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和完善担保方式,推广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回收企业运用企业绿色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转换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扩大资金来源。探索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城市矿产”示范园区和再生资源产业园内中小回收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支持具备条件回收企业申请境内外上市和再融资。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全省回收体系建设。支持行业组织和重点企业吸收社会资金和企业资金,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经营互助基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

3、完善土地支持手段。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科学布局和选址,对列入各级回收体系建设的重点项目,需要进行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要在土地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支持回收企业利用城乡结合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等存量房屋和土地,发展回收体系建设重点项目。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省国土资源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

(四)注重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人才队伍分类培养,造就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人才队伍,为回收体系建设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人力资源基础。以提高行业管理和领导能力为核心,建设善于推动行业科学发展的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人才队伍;以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为核心,建设具有战略思维和国际视野企业家与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为核心,建设规模合理、素质优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以提高产品质量和促进企业经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核心,建设技艺精湛、作风过硬技能型人才队伍;以具备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为核心,建设志愿投入行业、推进产业发展在校学生后备人才队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供销社)。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注重发挥各级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连接政府与行业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各级行业协会实行会员制,将回收企业和业户纳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体系,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对具备规定条件行业协会以委托授权和购买服务形式,支持做好回收体系建设中行业调研、法规起草、标准制定、技术推广、公益宣传、信息交流、咨询服务、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国际合作和规范市场等项工作,当好政府主管部门助手和参谋,成为“提供服务、反应诉求、规范行为”行业主体(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

(六)加强行业调研统计

科学设定统计口径,在典型企业调查基础上,形成分地区、分品种统计报表。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定期统计资源分布状况、品种数量金额、企业类别数量、人员结构变化,定期形成行业发展报告。力争将各类数据采集和分析列入我省法定统计制度,为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掌握全局、科学决策、实施动态管理提供依据(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供销社)。

(七)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联合新闻媒体和相关社会组织,面对全社会尤其是青少年组织多种形式公益宣传活动。将再生资源回收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进家庭、进社会公共场所,宣传再生资源回收对推进生态文明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重要意义,宣传再生资源回收先进理念、方法途径、政策法规和任务目标,普及再生资源回收基本常识,厚植再生资源回收和崇尚节俭社会风尚,为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我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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