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全文

2016-09-08 10:27来源:中国人大网关键词:环境保护税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法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说明:

1.第一类、第二类污染物的分类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cr)、生化需氧量(BOD5)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

三、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说明:

1.大肠菌群数和余氯量只征收一项。

2.PH5-6指大于等于5,小于6;PH9-10指大于9,小于等于10,其余类推。

原标题: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全文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保护税查看更多>大气污染物查看更多>环境保护税法查看更多>